加煙稅作為一種暴政——重讀《論自由》

文:覃俊基

 

序言:被忽略的暴政

的確很難想像,可以從理論書本中看到對現實如此準確的描寫。

近日煙草稅的事件,在城中牽起了一場不少的風波。最為人談論的,自然是加煙不加酒。煙稅與酒稅的極大反差,無疑最易使人感到義憤。無論從那方面看,這種結合經濟與階級的不公(詳見另文),都最易帶起普通市民的感受。某些——其實只是一個——政黨如社民連,就是執著這一個觀點去衝擊這件事。但即使將問題由價格提昇至階級,也遠遠沒有說明問題的整體圖像。假然例子說明:即使酒稅也同樣的加那麼多,是次政府的舉動,依然是徹頭徹尾的暴政,因為這嚴重干涉市民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

 

多數人的壓迫

十九世紀自由主義哲學家彌爾(John Stuart Mill)在其著作《論自由》之中,提到現代民主國家最迫切面對的問題,不是傳統意義下權威(Authority)對自由的壓迫,而是民眾之間,大多數對小數個人自由的逼迫。套用托克維爾的說法,就是所謂「多數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

套用彌爾的說法,多數人的暴政是最為可畏的。因為沒有甚麼比多數的群眾來得強大,亦沒有任何監控可以比多數人來得更仔細徹底:

Like other tyrannies-; 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was at first-; and is still vulgarly-; held in dread, chiefly as operating through the acts of the public authorities.[…] It practises a social tyranny more formidable than many kinds of political oppression-; since, though not usually upheld by such ex¬treme penalties-; it leaves fewer means of escape, penetrat¬ing much more deeply into the details of life, and enslaving the soul itself.

而這種多數人的壓迫,不是我們最容易辨識的暴力。最常見的形式,就是以少數人的幸福之名,作出損害其自由的舉動。「不要怎麼怎麼……這樣是對你好一些」就是這種家長式思想的精髓。

這種為別人好背後的理由是如此的自然,如此的心理就經常掩蓋了它那嚴重干預別人自由的本質。或是套用彌爾的說法,這種行為就是強將少數別人的差異與大多數人同化的行為。然而,這種行為是與捍衛自由的我們所不能允許,而且尤其要提防的。如果我們真的支持所謂自由的話,就意味我們支持差異與獨特個性的發展,只有在一個人的行為真正傷害他人的時候,我們才能以種種手段直接介入。在其餘的情況,我們可以說服他們,但不可以干預:

He cannot rightfully be compelled to do or forbear be¬cause it will be better for him to do so-; because it will make him happier-; because, in the opinions of others-; to do so would be wise, or even right. These are good rea¬sons for remonstrating with him-; or reasoning with him-; or persuading him-; or entreating him-; but not for compel¬ling him-; or visiting him with any evil-; in case he do other¬wise.[…] In the part which merely concerns himself-; his independence is-; of right-; absolute. Over himself-; over his own body and mind, the individual is sovereign.

這種自由觀的理由有很多,由於篇幅所限,我只能若略的概述。最主要的,就是一個人怎樣獲得幸福,最佳的判斷者還是那一個人本身。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愛好,還有不同的志向;同樣的東西,同樣的選擇,對不同人來說就有不同的感受。甚麼對一個最好,大部份時間都只有是那個人才真正知道。亦唯有讓個人自由選擇,人才能發展出自己的個性,以致選擇合適自己的種種而邁向幸福。

至此,我們可以明白,當局以健康之名作為加稅的理由是如何的站不住腳。如果撇除二手煙的問題(只是在此而已,反正在是次加稅上,曾俊華以及相關人等亦從來沒有提出這個向度),以煙民健康為由加稅,實是干預了個人如何生活的自由。而其中的問題,亦不難入彌爾的框架解釋。吸煙的確是有害健康,這是不爭的事實。但吸煙亦無可否認地有一定的益處(提神,集中精神,減壓,享受……餘不一一)。在這些因素之間如何平衡,那惟有每個人自己最清楚。許多甚麼醫學界的人出來說不應該吸煙,根本就是荒天下之大謬——你是要告訴我吸煙對健康有甚麼影響——那是你的專業——,而不是代替我判斷應該怎麼取捨怎麼生活。

說實在的,這「健康就是一切」式的說法實在相當弊腳。我們每天都在作不健康的活動吧?喝咖啡、睡得少,吃煎炸東西,多肉少菜喝汽水……長期來說,這些習慣對健康的影響也不見得怎麼低。那麼,如果政府說禁咖啡或是禁汽水,大家又覺得合理嗎?如果不又為甚麼呢?

 

 

以加稅作為手段

有人會認為,是次「不過」是加稅而已,而非全面禁制。煙民還是可以選擇抽煙的。在這方面,彌爾亦有討論:

To tax stimulants for the sole purpose of making them more difficult to be obtained, is a measure differing only in degree from their entire prohibition; […] Every increase of cost is a prohibition-; to those whose means do not come up to the augmented price; and to those who do-; it is a penalty laid on them for gratifying a particular taste.

政府的動機,根本就如彌爾所描述的:「純粹為了讓人更難取得」。而這從本質上來說,與直接禁制並無分別。抽不起的就真的被間接禁制了,抽得起的也像是無端承受一筆罰款似的。無論怎樣,這對煙民都是不公平的。

而所謂「協助戒煙」的說法就更是離譜。先不說有多少人是真心希望戒煙,就算是有很多,也不可能因為這樣就加煙稅——這種做法對不希望戒煙的人來說是極不公平的:難道有人說希望勤力一點,政府就可以取替各項娛樂事業以至電視嗎?同樣的邏輯亦可用作反駁「讓未成年煙民買不到煙/戒煙」的論調。如此這般說法,成人色情刊物又可以大幅加價了吧?六合彩又可以三百蚊一注嗎?為甚麼不是應該加強教育,還有認真檢控未成年的香煙售賣,而是要以煙民的福址作犧牲呢?歸根結底,這種論據之所以可以被認可,也只是因為我們從不覺得需要公平對待吸煙者。

 

結語:兼論政黨

我們是時候需要認真的對待吸煙,以至種種所謂不受主流認可的行為了。民主社會之所以為民主社會,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每個人能夠選擇他所認可的生活模式,哪怕它是大眾所不認可的,或是認為不智的。正如彌爾所言,這種強制別人遵從某種生活模式的做法,不單與我們所認同的自由民主相違背,而且會妨礙個人的發展。如果政府真的希望別人戒煙,也不是不可以,那就多作一些宣傳,認真分析吸煙的利害吧。說到底,一個人是否適合抽煙/戒煙,還是要回到個人的性格和生活處境,而非可以一概而論。現在這種只顧妖魔化吸煙,還有以立法或加稅等野蠻手段,最終只會落得煙民的敵視。

同樣的說話我可以回送給某些以民主、公民呀為名的政黨。枉費他們的黨名,亦枉費他們的學識與專業,居然連自由主義的基本論調也是毫無認識。關於民主自由,除了普選,你們還懂談甚麼的呢?難道尊重每個市民的自由,與尊重弱勢,就是指尊重你們所認可的生活習慣與弱勢嗎?那麼,作為你們所不認可的我,實在對你們這種如此虛假的民主自由沒甚興趣了。

 

備註:

以上《論自由》的章節,可參照

http://ebooks.adelaide.edu.au/m/mill/john_stuart/m645o/

關於二手煙的問題,因篇幅所限,本文無法討論。惟有兩點值得澄清。第一,大部份二手煙的研究,均有極其嚴重的方法學誤差;即使如此,超過八成的研究均無法確立二手煙與肺癌的關係(徨論其他疾病)。第二,所有關於二手煙影響健康的研究,均是指室內禁煙。室外二手煙對健康的影響幾近接近零。所以影響別人健康的說法,幾近無從談起。至於氣味方面,委實有太多另外的方式去處理,而無需訴諸於法律(立法禁止別人在公園吃臭豆腐?)無論如何,以加煙稅的方式去處理二手煙都是極不合理的,因為煙民可以選擇在自己家中,或是在別人的接受之下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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