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驗毒,

作為下一項「校本」政策

青少年毒品問題今年忽然鬧得沸沸揚揚,政府乘亂之下在未制定立法、未有推行細節、未有任何配套下,鐵定於年底推行校本驗毒的實驗計劃。計劃推行細節有多少難以解決的問題、海外有多少研究表明效果成疑、學生的私隱問題和執法問題多難解決,如此種種,已有不少論者談過,google之下大概不下百篇。且容筆者在此從教育的角度,談談驗毒作為新一項「校本」政策的問題。

「校本」的歷史

大概是在2002年前後,「校本」二字才開始漸漸地進入教育界的語彙。卻在數年之間,不但中學會考引入了「校本評核」,學校被要求成立法團校董會推行「校本管治」,中學要發展人文學科的「校本課程」等等。數年之間,各式各樣本來由教育當局負責的項目,一一都放到了學校和教師的肩上。教師從以往主要負責教學的角色(至多只有訓輔導被看成較吃重的非教學職務而已),至今已變成身負課程發展、學生輔導、學校行政、課外活動等等重責的全能職業。

這一系列的「校本」政策的關鍵詞,乃是「自主」和「彈性」。誠然,香港以往的教育體制往往著重「一刀切」的方式,以統一的課程和公開考試為核心。「校本」課程、「校本」評核的好處,在於學校有較大的空間,因應個別情況,採取較為適合學生的教學或評核策略。照顧學生個別差異作為教育改革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加上十二年強制教育的實施,推行校本化,確是可以作為適應性的政策。

成也「校本」,敗也「校本」

然則,所謂的「校本」,卻不是單單撒手不管便可以。在統一的制度下,教師只要清晰地理解局方的指引,並確切地按照規定而行,或許作出少量的微調,便可成事。而「校本」政策,除了給予學校和教師自行決定的權限外,更重要的是讓學校確切地了解學生的特性和需要,才可以釐訂適當的策略;在「校本」政策執行之後,亦需要有確切的監察機制,才可確保它們能夠適切地回應學生的需要。換言之,學校的政策不再是按照官方的指示,而是基於客觀數據和分析的支持。而這同時意味著,學校需要更多的資源,處理行政和資訊處理的問題。

誠然,在這數年間中小學的教師人手並非沒有增加,官立和資助學校在2001-02年度,師生比例從21.1:1(小學)18.3:1(中學)下降到2008-09年度的16.5:1(小學)16.6:1(中學)。卻莫忘記除了上述各式各樣的「校本」政策外,教育改革亦在同步進行,尤其是新課程、專題研習、校本評核等的項目,全都是讓學校工作量大為吃重的新項目,師生比例的下降雖不能說是九牛一毛,但亦遠遠談不上足夠──更何況,即使到了今天,香港教師的教學負擔仍然遠超西方國家。

缺乏充足的時間和空間,加上教師很少受過相關的培訓(無論是課程領導還是教育研究方面),現時校本政策不能讓效能提高。相反,由於缺乏必要的資訊,負責的教師往往只能憑個人經驗盲目決策,反而令效果低劣。

從「校本」角度思考驗毒

政府稱校園禁毒計劃的目標是協助學生戒毒以及防止學生吸毒風氣蔓延。要推行理想的禁毒策略,首先是要評估學生的需要。一方面,學校需要釐清學生吸毒的原因和吸毒的情況──從過往禁毒處的研究看,最多被報告的吸毒理由是「受同輩影響」、「出於好奇」和「解悶」,最常吸食的毒品則是「K仔」、「搖頭丸」和「冰」等軟性毒品;另一方面,學校亦要評估校內的情況,包括學生的家庭背景、對毒品的認識和吸毒的普遍程度等。

由此,學校應按照學生的需要,訂立介入的策略。比如說,在校園吸毒風氣不嚴重的學校,可集中資源在防止學生毒吸方面,如針對學生的好奇心,以講座、工作坊等形式讓學生了解吸毒的害處。在治安較差的地區,學校則可加強個人成長和人際關係的教育,並增加專業輔導人員的輔導服務,減低學生因朋輩關係接觸毒品的機會。

相比日常教學,教師不單要有足夠處理設計校本介入策略的空間,更因為無法透過考試和課堂表現得知學生有否吸毒和朋輩關係,而需要更多在課堂外與學生相處的時間,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才有可能。但在目前,教師的工作量早己難以負荷,師生之間在教學以外的交流亦因而較以往大幅減少,關係已不如以往密切,教師是否了解學生的情況,或有沒有了解的空間,是極大的疑問。

硬推「假校本」師生受害

而政府目前計劃推行的所謂「校本自願驗毒」,則徹底地違反了推行校本政策的理念。校本政策的基本假設是,學校可以按照個別的情況,決定最適合的策略達致效果。但現在的禁毒政策,卻是從特首曾蔭權以降,一律硬推「校園毒品零容忍」,且以驗毒作為唯一手段,而「學生拒絕驗毒已有清楚訊息」;學校政策的推行根本沒有空間可言,所謂的「自願」也成了假自願。黃仁龍日前聲言強制驗毒必須立法,「校本」二字的真實性,更是昭然。

退一步說,學校在整個禁毒政策中,根本也不適宜擔當進行驗毒的角色。

一方面,設置驗毒的場所和設施,安排驗毒人員以及編配學生進行驗毒都涉及大量的行政工作,亦會佔用了學校的空間和教學時間,直接影響教學效能;另一方面,校園進行驗毒,必然令校園的氣氛 蒙上陰影,亦可能令學生互相猜疑;假如教師被安排在執行上有任何角色,無論是揀選學生驗毒,報告學生日常行為,或是跟進懷疑個案,都很有機會破壞師生之間的關係,增加師生之間的爭執磨擦。由此,不但令日常教學的效能進一步受影響,亦使訓輔導工作(包括處理吸毒問題)倍增困難。

假如政府希望以校本政策的方式改善青少年吸毒問題,最首要的任務並不是推行甚麼驗毒計劃,而是紓解學校無論在資源還是人手上都已超出負荷的結構性問題。退而求其次,亦應提供額外的社工探討校內的吸毒情況和輔導吸毒學生,以及培訓教師防止學生吸毒的知識和技巧,協助他們設計適當的禁毒策略。虛矯的「自願驗毒」,有害無益。

校本驗毒,作為下一項「校本」政策

 

青少年毒品問題今年忽然鬧得沸沸揚揚,政府乘亂之下在未制定立法、未有推行細節、未有任何配套下,鐵定於年底推行校本驗毒的實驗計劃。計劃推行細節有多少難以解決的問題、海外有多少研究表明效果成疑、學生的私隱問題和執法問題多難解決,如此種種,已有不少論者談過,google之下大概不下百篇。且容筆者在此從教育的角度,談談驗毒作為新一項「校本」政策的問題。

「校本」的歷史

大概是在2002年前後,「校本」二字才開始漸漸地進入教育界的語彙。卻在數年之間,不但中學會考引入了「校本評核」,學校被要求成立法團校董會推行「校本管治」,中學要發展人文學科的「校本課程」等等。數年之間,各式各樣本來由教育當局負責的項目,一一都放到了學校和教師的肩上。教師從以往主要負責教學的角色(至多只有訓輔導被看成較吃重的非教學職務而已),至今已變成身負課程發展、學生輔導、學校行政、課外活動等等重責的全能職業。

這一系列的「校本」政策的關鍵詞,乃是「自主」和「彈性」。誠然,香港以往的教育體制往往著重「一刀切」的方式,以統一的課程和公開考試為核心。「校本」課程、「校本」評核的好處,在於學校有較大的空間,因應個別情況,採取較為適合學生的教學或評核策略。照顧學生個別差異作為教育改革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加上十二年強制教育的實施,推行校本化,確是可以作為適應性的政策。

成也「校本」,敗也「校本」

然則,所謂的「校本」,卻不是單單撒手不管便可以。在統一的制度下,教師只要清晰地理解局方的指引,並確切地按照規定而行,或許作出少量的微調,便可成事。而「校本」政策,除了給予學校和教師自行決定的權限外,更重要的是讓學校確切地了解學生的特性和需要,才可以釐訂適當的策略;在「校本」政策執行之後,亦需要有確切的監察機制,才可確保它們能夠適切地回應學生的需要。換言之,學校的政策不再是按照官方的指示,而是基於客觀數據和分析的支持。而這同時意味著,學校需要更多的資源,處理行政和資訊處理的問題。

誠然,在這數年間中小學的教師人手並非沒有增加,官立和資助學校在2001-02年度,師生比例從21.1:1(小學)18.3:1(中學)下降到2008-09年度的16.5:1(小學)16.6:1(中學)。卻莫忘記除了上述各式各樣的「校本」政策外,教育改革亦在同步進行,尤其是新課程、專題研習、校本評核等的項目,全都是讓學校工作量大為吃重的新項目,師生比例的下降雖不能說是九牛一毛,但亦遠遠談不上足夠──更何況,即使到了今天,香港教師的教學負擔仍然遠超西方國家。

缺乏充足的時間和空間,加上教師很少受過相關的培訓(無論是課程領導還是教育研究方面),現時校本政策不能讓效能提高。相反,由於缺乏必要的資訊,負責的教師往往只能憑個人經驗盲目決策,反而令效果低劣。

從「校本」角度思考驗毒

政府稱校園禁毒計劃的目標是協助學生戒毒以及防止學生吸毒風氣蔓延。要推行理想的禁毒策略,首先是要評估學生的需要。一方面,學校需要釐清學生吸毒的原因和吸毒的情況──從過往禁毒處的研究看,最多被報告的吸毒理由是「受同輩影響」、「出於好奇」和「解悶」,最常吸食的毒品則是「K仔」、「搖頭丸」和「冰」等軟性毒品;另一方面,學校亦要評估校內的情況,包括學生的家庭背景、對毒品的認識和吸毒的普遍程度等。

由此,學校應按照學生的需要,訂立介入的策略。比如說,在校園吸毒風氣不嚴重的學校,可集中資源在防止學生毒吸方面,如針對學生的好奇心,以講座、工作坊等形式讓學生了解吸毒的害處。在治安較差的地區,學校則可加強個人成長和人際關係的教育,並增加專業輔導人員的輔導服務,減低學生因朋輩關係接觸毒品的機會。

相比日常教學,教師不單要有足夠處理設計校本介入策略的空間,更因為無法透過考試和課堂表現得知學生有否吸毒和朋輩關係,而需要更多在課堂外與學生相處的時間,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才有可能。但在目前,教師的工作量早己難以負荷,師生之間在教學以外的交流亦因而較以往大幅減少,關係已不如以往密切,教師是否了解學生的情況,或有沒有了解的空間,是極大的疑問。

硬推「假校本」師生受害

而政府目前計劃推行的所謂「校本自願驗毒」,則徹底地違反了推行校本政策的理念。校本政策的基本假設是,學校可以按照個別的情況,決定最適合的策略達致效果。但現在的禁毒政策,卻是從特首曾蔭權以降,一律硬推「校園毒品零容忍」,且以驗毒作為唯一手段,而「學生拒絕驗毒已有清楚訊息」;學校政策的推行根本沒有空間可言,所謂的「自願」也成了假自願。黃仁龍日前聲言強制驗毒必須立法,「校本」二字的真實性,更是昭然。

退一步說,學校在整個禁毒政策中,根本也不適宜擔當進行驗毒的角色。

一方面,設置驗毒的場所和設施,安排驗毒人員以及編配學生進行驗毒都涉及大量的行政工作,亦會佔用了學校的空間和教學時間,直接影響教學效能;另一方面,校園進行驗毒,必然令校園的氣氛 蒙上陰影,亦可能令學生互相猜疑;假如教師被安排在執行上有任何角色,無論是揀選學生驗毒,報告學生日常行為,或是跟進懷疑個案,都很有機會破壞師生之間的關係,增加師生之間的爭執磨擦。由此,不但令日常教學的效能進一步受影響,亦使訓輔導工作(包括處理吸毒問題)倍增困難。

假如政府希望以校本政策的方式改善青少年吸毒問題,最首要的任務並不是推行甚麼驗毒計劃,而是紓解學校無論在資源還是人手上都已超出負荷的結構性問題。退而求其次,亦應提供額外的社工探討校內的吸毒情況和輔導吸毒學生,以及培訓教師防止學生吸毒的知識和技巧,協助他們設計適當的禁毒策略。虛矯的「自願驗毒」,有害無益。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