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非禮遇上藝術家

文:杜振豪

鴨舌帽、短襯衫、破球鞋,一身不合時宜的打扮,與斑白頭髮給予人的慣常想像毫不相配。但正因如此,他給我的第一印象反而十分不錯,心裡想:這麼樣的一個人,大概是個老頑童。在如許世道碰上如許事情,還有甚麼比遇上一個蔑視世俗的前輩,更值得令人高興?那是七月的某個晚上。我們在太古城的food court坐下,談一宗非禮案。

「意料之外,諗唔到,就算諗到都唔會覺得係佢。佢曾同很多大師合作,張大千,趙少昂,都是國際級的大師。諗不到,因為佢係道貌岸然的醫生,國際知名。」
「咁你對呢件事有咩想法?」
「我完全諗唔到。」

事緣這位老伯邀請我的朋友和另一女生參觀展覽,後來某大畫家以賞畫為名,邀請她們上家,作了些逾矩的行為。老伯與這位大畫家是相識,得悉事情後,跟我的朋友說十分抱歉,想約她出來談談。談甚麼?不知道。我的朋友雖然不怕事,但找個人陪伴總是好,於是便拉了我去。老伯忙不迭地說「想像不到」,我暗暗納悶,當賊的自然不會將賊字鑿在額頭上。顯赫的名聲和畫家的銜頭,可與品格沒甚麼關係,反而是騙取旁人信任的有利條件。仔細追問畫展到被非禮的經過之後,他的說話,開始令我的眉頭皺得愈來愈深。

「點解第一次會叫你上佢屋企?呢個我好懷疑。」
「你係懷疑我定懷疑佢呀?」
「兩個都懷疑。點解佢會叫你上佢屋企?點解你要跟佢去?」
「我本來諗住他當我們是朋友,而且有兩個人……」
「點解第一次你就跟佢上屋企?」

聽到這裡我忍不住要打斷了,「第一次跟佢上屋企又點?」,這是典型的rape myth 和victim blaming 。指責事主「蠢」(以至質疑事主可能「別有用心」),乃是將責任從暴力施加者轉移開去的最常見方式。主張女子不應接受陌生男子的邀請否則後果自負,與主張女子不應坦胸露背以免引人犯罪,兩者沒有性質上的差別。這些說話表面上是諄諄告誡好意提醒,但在性別意識上卻是在強調限制女性的活動自由,將不受暴力侵擾的責任放在女性身上。

「現在再講當初也無謂,倒不如想想有咩事可以做。」
「實際的事我諗唔到,真係諗唔到。」
「你可唔可以幫我搵佢?同佢講返件事?」
「呢件事我唔可以講住,但可以陪你面對面同佢講。」
「咁有咩分別?」
「我唔知你同我講咗咩個喎。唔通我話『阿邊個話你叫佢上你屋企睇畫,然後強吻佢喎』,佢以為我作故嘛,反面個喎。」

聽到這裡,立時為之氣結,同時也恍然大悟。片面之辭不可盡信,作為局外人有所保留也是情理之常。但正因片面之辭不可盡信,豈非更應該向其他當事人求証?緣何老伯卻連向大畫家提起此事的勇氣也沒有?再者,如果覺得我朋友有可能生安白造,又何必約出來面談,一邊佯裝helpful和supportive,一邊說「我唔知你同我講咗咩個喎」?可是,位老伯似乎仍然(詐作)不知如此對待朋友有何不妥。

「你需要做咩講出來,我可以幫你。」
「我講咗啦。同佢講返件事。」
「我唔可以教訓佢個喎,因為呢個係佢私事。」
「呢個唔係一件私事。」

非禮當然不是私事。如果沒有那些階級差距、社會關係、性別優勢,哪裡會出現大畫家口中的「誤會」?如果這個社會不是那麼流行「俾人搞只因自己蠢」、「講出來既煩又醜不如當冇事發生」、「非禮好難証明告都冇用」等等觀念,類似的侵犯事件會這麼容易發生嗎?在這個意義上,非禮是整個社會的事,而不只是大畫家和我朋友的私人糾紛。我們真正要針對的不是大畫家,而是在背後支撐大畫家的種種想像、觀念、權力操作。若將非禮事件理解為個人操守問題,只會忽視了背後的權力關係和性別政治──一個大畫家倒下了,還會有千萬個大畫家──改變無從談起,故事只會繼續重複。

那晚的面談,最後當然沒有得出甚麼結果。多番強調願意幫忙的老伯,在「証明不足」及「怕俾人話多事」等理由下,一方面說可以代為約見,一方面堅持當作完全不知此事置身事外。本來這也沒甚麼,畢竟這個世界上想乾乾淨淨不蹚渾水的人多的是。但教人愕然和不可思議的是,那位多番表示與大畫家不算深交的老伯,後來竟然自己打電話去跟警方說,指我的朋友想息事寧人。於是我才明白,這位「老頑童」其實一點也不簡單,對「世俗」可是有很深刻的把握,也有很獨到的辦法。

陳法興,前港台美術總監,年七十,酷愛繪畫和攝影。其畫作對象以雞泡魚和鯉魚為主,因而得號「魚王」。經常拍攝展覽,報章稱他「逢展覽必到,連續 28年紀錄了大小展覽,成了一個時代的見證」 ,據說香港藝術中心曾為他舉辦一個名為「法相二十八年」的展覽。那晚之後,我記住了這個人,也深深地告誡自己,以後不能再以貌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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