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告人非禮甚艱難 性別, 09年10月號 告人非禮甚艱難 文:lina 去過差館,才知道報紙上的非禮案都是用汗水寫上去的。 上月與友人參加灣仔藝林某畫展開幕禮,以答謝被我訪問過的畫家。另一名聽聞文理兼通、學貫中西的著名畫家為開幕嘉賓。離開時,他以邀請我們上他家看畫為名,非禮為實。是此為惡夢之始。 我們驚惶失措之際,於灣仔碼頭乘船逃離現場。到了尖吵咀,我們才決心要報警。於是我們匆匆步行到尖沙咀警署。進去之前已近黃昏,但天氣仍悶熱,可我還是穿上外套,確保自己外表萬無一失才敢進去。 我們被帶進房間。兩個女警問我們發生什麼事。我們長話短說。聽罷,她們冷冷地說:「做乜咁蠢上人屋企?」我們忙說已經知道笨了。「這些就是法庭上問話的內容,訓練定你先!」她們說。 然後就是錄口供。他們的語氣告訴我,我們錯了,因為我們蠢得被人非禮,之後還要麻煩他們。他們反應很快,會為每個細節下個結論。例如,上了大學還會上男人的家被人非禮,證明讀書無用;被人非禮卻不大叫,證明我們很遲鈍。一個便衣警察在女警身旁協助,他說自己錄過很多非禮案,懂得要問什麼細節。他語重心長地向我說:「如果你們一進來便見到我,老實說,我會勸你們離開,這樣的事情太輕微了,免得浪費你時間。你看,現在你又肚餓,我又肚餓。」 畫家把他的畫冊攤出來給我們看,指著說,李歐梵也為我立過序呢,然後讚我的皮膚很漂亮,用手掃我的小腿。我縮開。他藉辭說附近沒有洗手間,提醒我的友人先去。他趁這時捉著我的臉,強吻我的嘴,想把舌頭伸進來。我推開他,他還問我有沒有男朋友。我說沒有,而且生氣地說我不給男人吻。 「那你給女人吻嗎?」他笑笑口問。 「這麼小的事,就是給人吻一下而已,而且你的朋友又不在,真是死無對證呀。」他評論道。「就如婚內強姦。你看,老公強姦老婆,多難證明!」他見我的眼睛瞪起來,他忙補充,「不,只是個例子罷了,當然不是沒有婚內強姦,只是難告得入。」 「我是被人強吻呀!強吻不是非禮嗎?」我問。 「強吻不算非禮...起碼法庭不一定當是。他又沒有摸你胸,摸你下面。你知道外國人很開放,打個招呼都會錫來錫去啦。他是不是香港人?可能只是你接受不到。」他邊寫口供邊說。 他的意思即是說我很保守。我和很多外國人交往過,有一見面便握手的、熟稔一點會擁抱對方的、親吻對方面頰的,也有什麼地方都不碰的,可是我沒有見過強吻嘴唇打招呼的外國人。是指哪裏來的外國人,請問? 「為什麼你不到同區警署報警,你唔可以話去行個街,食個tea先去警署報警喎!這樣會很麻煩,要把案件調去灣仔處理。而且案件這麼輕微,都不知道灣仔警署會不會受理你呀。」警察說。這時我連連道歉,自知犯了大錯,但心裏還是不解,正想問,「難道在旺角警署被強姦,要去番旺角警署?」不過這問題好像太兇,還是不說為妙。 回到家裏已是晚上十二時了。是夜,惡夢連連。 回港後,灣仔警署叫我來補充口供。女警頭髮很短,瘦削。她領我和風雨蘭的社工到房間坐下--當然她不知道她是社工。她說:「你肯定你要追究?只要你想,我一定會把他抓回來。但這樣的毛手毛腳很多,大多數無疾而終,律政署不一定會受理。你肯定你要追究?」天下警察都是一樣的顏色,連語氣都是一模一樣。 「對,我想堅持下去。」 惡夢連連之後,氣極,於是找遍了做議員助理的朋友。友人是黃毓民的助理,寄個投訴電郵過去,極有氣勢。不久,便有個彬彬有禮的女沙展打來,邀請我和總督察開個會議。再次到訪警署,有個便衣警員笑面迎著我,領我上樓梯,問我讀什麼大學。他說,我的侄子也讀這間大學呢,讀經濟。 總督察是個英國人,他的房裏貼滿了子女的照片。他和我握了手。我說清楚當日警察錄口供時說過的話。他點點頭,很理解的樣子,說怪責受害人是舊思想。現在這思想淡了,卻還牢牢的存在一些人心裏,需要很多時間才能改變現狀。他們薪水不多,工作態度就是這樣,處理非禮如處理失竊一樣,覺得相比起來,被人非禮沒有損失什麼東西。 那麼你會承諾什麼? 「我會約見他們,指出他們態度不當,並提供改善方法。而且,我也會在每月一次的培訓,告訴警員處理非禮案的方法。」 如此我們簽了和解同意書。他給我複印一份,問我喝不喝咖啡。我說不用,並讚他的女兒很漂亮。於是他談起在香港工作雜事、女兒軼事。我還問他,那男人打來想約我「吃個飯,道個歉」,我很害怕,應該怎辦。他說,他再打來便通知警方吧。 從這事到現在已經兩個月了,身邊的朋友和我還是為了這件事件忙得不可開交,只為了不想「算啦」──因為有關公義的事情,不能以算數作結。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五 × 四 =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