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寧道的月光和其他

文:K

追月那晚在長沙灣順寧道的一個小公園裡有一個不一樣的追月派對,那是與重建有關的聚會。會場內的不只是順寧道的居民,還有藍屋的居民﹑深水圳的居民和利東街的朋友等,他們都是受到市區重建的影響,在那裡交換面對重建的小知識,並且互相扶持。
小記到場之時已接近尾聲,還好因順寧道重建而被業主迫遷的前租客仍在,那就和他們談了一下,話題環繞被業主逼遷一事,大概是上庭上多了,一個個平凡的居民頃刻就變身成「收樓專家」。

包租公迫走租客扮自住

一直以來,我們以為最受重建項目影響的是業主本身,特別是自住業主,因為他們才是長期居住該地的人士,一旦宣佈重建搬遷,除了難以在同區重置,也折繼了社區網絡,所以相對非自住業主而言,自住業主的賠償額也較高。然而正正因為這樣,才發生順寧事件,才讓我們驚覺原來租客在重建一事上也大受影響。

因為非自住業主的賠償額較低,於是業主為了得到更高的賠償,在收到單位有人來做人口凍結後1就馬上趕走租客,由非自住變成自住。不過這招其實是無效的,因為做人口凍結的時候市建局已經知道該單位內居住的不是業主而是租客,所以無論如何業主都不可以獲的更大的賠償。

然而根據《市區重建策略》,市建局收樓時除了會給予業主賠償外,受影響的租客亦會得到相當的搬遷費,一眾居民擔心的是一旦重建,他們無法得到應得的賠償,所以當務之急是租客是向市建局拿回租住的証明。

被趕走的租客

故事是這樣的,李先生和朱女士分別住在順寧道其中一幢大廈的板間房內,忽然有天有市建局的人來到指要做人口凍結,正在納悶之際,就傳來業主要收回單位的消息,育有兩名幼女的李先生這樣說「明明前兩日個經紀先問我,你有冇同鄉呀,租埋房邊個個單位佢呀!」誰知道滿有續約之意的業主在得知有機會收樓後,馬上就傳出要即時搬離的「逐客令」,李先生與之對簿公堂,結果因為通知搬遷的時候正正是李先生一年租約約滿之時,故業主可以大條道理地將其趕走。
朱女士的個案更離奇,早在人口凍結之前,朱女士的租約就已經到期,但經紀拍心口說「租俾你租到你上到公屋為止!」,一年租約到期後朱女士沒有與業主續約,卻每個月租金照交,樓照住,等於是每個月自動續約。與李先生一樣,也是突如期來的人口凍結令朱女士被逼遷,朱女士告上法庭,因為她是有「租約」在身的,故法官判其勝訴,因為業主沒有給她應有的一個月的通知期,故此判業主的收樓不合法。然又,一個月後,朱女士還是要和她的子女老公離開順寧道。

回到「以人為本」

市建局重建舊區時,口口聲聲「以人為本」,但回想多個重建項目就會發現,市建局其實沒有真正照顧到市民的需要。在收樓的過程之中,市建局應該保障受影響的居民,至少為他們另覓新居原區安置又或者是,安排他們盡快入住公屋,就如順寧道的李先生,兩個女兒嗷嗷待哺,還在讀幼稚園,根本無法遷去太遠的地方,只能在搬入長沙灣附近的單位,租金上升加重了家庭負擔。

市建局沒有妥善安排受影響居民的居住問題,而附近的業主也因此大發「重建財」,因為鄰近的大廈被重建,大批受影響的住客需要另覓居所,變相是釋放了大量的住屋需求,而單位的供應量下降,該地區的租金便會因而上升,那些租客只可辛苦捱貴租,李先生的個案便是明証,他們本身就缺乏相當的購買力進入私人樓宇市場,但市建局一聲令下,這班租客被迫遷又被迫租貴樓。
 
正正因為整套市局重建的法例,沒有好好的處理租客的問題,設下漏洞令租客有機會被業主迫遷,再加上事後的安排不足,「以人為本」的重建非但無法改善居民的生活質素,反而令他們百上加千,影響者眾。全港還有接近二百宗重建項目未處理,社區重建隨時牽連甚廣,在順寧道租客迫遷後,市建局也應當好好的考量修改條例之事,好落實以人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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