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場上的性別爭議

文:是但啦

 

讀者大概對圍繞南非跑手Casta Semenya的爭議略有所聞。她在世界田徑錦標賽奪女子八百米跑金牌。但因為早在南非國內作賽時成績突飛猛進,再加上外表被認為「不夠女人」,故被懷疑實際是男兒身。國際田聯著她參加性別測試,正式結果尚未公佈但國際媒體已先放風說結果顯示Semenya其實是雙性人一名。據說這消息令到Semenya大感傷害,除了不接受媒體訪問外,更缺席了大學考試。

男女之分就如重量的分別?

性別測試並非每一名選手都要參加的。事實上,要求Semenya參加性別測試,其主因是如果她不是「純粹」的女子,那麼她在競技場上便會比其它女性有不公平的優勢。據報她因為有男性的性徵,因此她身體發揮出來的睪丸素是「正常」的女子的三倍。而睪丸素的多寡對運動員的肌肉和力量非常重要。不少運動員為了增加肌肉力量而鋌而走險,服食禁藥。

 

現在國際田聯尚未為此案下定論,但如果Semenya因為天生的生理因素而被禁止參加女子組賽事的話,那麼在田徑場上,所謂的男女之別就是源自某些生理上的特質。男女分開作賽的理由,其實與拳擊、柔道、舉重等運動依據體重分成不同組別的邏輯一致。

 

這樣的分組方法,卻會帶來一連串問題。為何其它對我們的運動成績也有重要影響的生理因素不能成為分組參賽的準則?以長跑為例,一般而言,腳長的選手比腳短的選手有優勢。那麼,為何我們又不依據選手的腳的長短而進行分組比賽,而僅依據選手的「性別」來分?更何況誰肯定女性一定沒有男性的成績好?可能在統計學上,男性的身體素質比女性的身體素質更適合在大部分主流運動上爭取佳績,但這不代表每一位女性都在生理上處於劣勢。而且,天生的身體素質大概只是成績的一個重要因素,一個成功的選手還要有其它非先天的因素配合才能闖出名堂。

父權社會下的女性

要合理化男女分開角逐,我們要返回社會演化的脈絡之中。因為在父權社會中女性是受壓迫的一群,因此她們參與運動和通過運動來爭得名聲的機會都相對來說比男性少。我們便因此而要為她們設定一個女性組別,讓她們都有一個平台去參加運動和創出佳績。就是因為女性在我們的社會上處於被壓迫的位置,我們會認同將男女分開角逐,但不會因為祖先來自非洲西部的黑人似乎在短跑項目有生理優勢〈事實上他們也壟斷了男子短跑項目多年〉,而要求其它膚色的人自行組織沒有黑人的比賽。

 

遺憾的是,原來在生理上的男女之別原來並不是我們一般理解的那樣清楚。於是當從小到大都自認是女性的Semenya被其它人質疑她的性別時,有關性別的爭議成為了傷害其自尊和自信的根源。其實Semenya並非首位因為性別測試而心靈受創的人。零六年多哈亞運女子八百米跑銀牌得主,來自印度的Santhi Soundarajan不但因為性別測試不及格而被褫奪獎牌,更在零七年服毒自殺。雖然她命不該絕,但她的運動員事業已被摧毀。

 

如果我們能接受女性與男性分開角逐其實來自於男女之間的社會地位不同,那麼我們無需為了Semenya可能因為生理因素而較其它女選手有優勢而大造文章。因為,正如上文所說,生理上的優勢在運動場上可說是無處不在。為了其中一項生理上的優勢就要讓Semenya承受這樣的壓力,是絕對不合理的。那麼,這是否代表「正常」的女性就在運動場上就沒有出頭天?我的回應是,要在運動場上爭取性別平等,我們要做的是多推廣在統計學上女性較有優勢的項目,讓講求柔軟度、準繩度的項目能與講求速度、力量的主流項目平起平坐。這樣,最聞名的女性運動員將不會再是某一項目中世界最棒女運動員,而會是某項目世界最棒的人。

 

參考資料:

English-; Jane (1978) 'Sex Equality in Sports';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7(3): 2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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