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院院監會,或曰政治花瓶

大學行政架構乃決定書院及中央政策的一個重要核心,而五間新書院的行政結構是否獨立,對日後它們各自的發展方向實在影響深遠。相信同學大都以為新書院跟原有四書院在行政架構上沒有太大分別,不過我想列出以下三點,務求令同學明白新書院在某意義下,不過是在扮演中大校方的政治花瓶。

一、新書院本身沒有自己獨立的校董會

新亞、崇基和聯合書院都各自有自己的校董會,隨後逸夫院書成立,校方批准逸夫院書設立獨立的書院校董會,原因不過是「蕭規曹隨」,不願於逸夫書院另行一個獨立的行政體制。不過今次籌組的五間新書院校方再沒有「蕭規曹隨」,變相用功能上看似對等的院監會去取代校董會的功能,而這個轉向就令新書院無法持有獨立的捐款。

院監會的功能大政可分為三項,分別是推動書院發展、籌募經費及審批財政預算,跟書院校董會其實分別不大。不過要指出一點,書院校董會作為法團,可以擁有獨立資產,繼而可以自主地決定將資產投放於哪些學生活動及工程上;再者,書院校董會可以拒絕中大校方建設任何工程於書院範圍內,影響其書院環境。

如果五間新書院行使了院監會的制度,上述的實權都完全失去,它們的獨立性自然不能與書院校董會同日而語。筆者當然不知道院監會的實際操作會否跟書院校董差天共地,不過就現時的情況推斷,新書院在資源分配上完全任由中大校方擺佈,再進一步去推演, 很多書院行政工作也受中大校方的官僚制肘。如斯「肉隨砧板上」的院監會行政制度不正是跟中大推廣的書院模式背道而馳嗎?

問及校方作為何仍作出這樣的決定,程副校長竟然辯稱是經過深入的討論研究,與及於校內亦有廣泛的討論,才將這個方案呈交予校董會,因應的是「實質操作需要」,這「實質操作需要」不就是進一步鞏固中央校方的權力嗎?

二、新書院在中央校董沒有席位

新書院除了沒有自己獨立的校董會外,中央校董會亦沒有為每一間書院各設一席位,取而代之的是五個新書院互選一人做代表出任中央校董會。而這位代表是否具「代表性」,真的值得商榷,即使五個書院是一個群體,但五間書院的利益各異,這個代表能否表達五書院不同的聲音實成疑問。何況在對談中,這代表會於什麼時候產生,程副校長表示方案還有待立法會討論,換言之,這代表於新書院成立是否存在仍是未知之數。現在我們只知道於2010年,即晨興、善衡兩所書院開始收生期間,這個代表一定不會存在,那麼新書院還有什麼決策權。

誠然新的校董會方案,將會有一席位是由九個書院院長互選一位入校董會,不過按照剛才的說法,這一位院長真的可以反映九間書院各異的需求嗎?校方選擇了互選機制,是因為學校有太多重要的會議,書院的代表沒有可能參與那麼多的會議。不過校董會的性質實與其他會議不同,校董會在法律上是中文大學的管治團體,而決策的實質影響是十分大的,諸如來年中大開支、增設更多新書院的意向、聘請主管人員的資格等等。校董會是主宰整間中文大學發展方向的行政組織,校方利用「九代一」的方案恐怕難以服眾。

三、還是老掉牙的答覆:《宋達能報告書》

校方指出每一間書院其實沒有需要各設一席,原因是要提高其他代表的代表性,「其他人」是指校方代表,抑或是學生代表?答案顯而易見。校方在訪談中往往以《宋達能報告書》為大前提,主導新書院發展的行政結構。

校方的論述其實是選擇地閱讀《宋達能報告書》,《宋達能報告書》指出要改組校董會及教務會是要提高效率,要縮減行政決議單位的席位,沒有指明要減少學生及教師代表。然而現時校方的策略是縮減校董會和教務會的席位同時,不單增加/保留全部是委任的主管人員的比例,而且同時剔除了其他書院、學院、學生的代表,這叫均衡參與嗎?

總 結

大學堅持以上中央集權的行政架構,對九間書院的均衡發展當然十分有害。而且我們在在見證五間新書院與現在的四書院的權力分配其實十分之不平等。這不平等的權力分配的確會令新書院的獎學金、書通設計、宿舍資源大受制肘。如果根據程副校長所言,所有的決定都交回新書院「自行決定」,恐怕只不過是中央逃避書院問題的又一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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