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初鳴

法國每年總有一兩次的全國大罷工,無論鐵路工、教師、外交官,甚至警察和憲兵都不例外。就在2010年3月,法國勞工為抗議退休金改革與失業問題,發起大規模罷工,並逼使政府暫緩實施重大的碳排放稅開徵計畫。而且,法國不單保障了罷工權利,罷工不終止勞動合約,不受僱主日後的懲處及福利上的歧視,更在社保制度中明確肯定了最低工資、最高工時、休息權。提及法國的原因,不是崇洋媚外,只是聽到法國工人團結一致爭取自身階級的利益,即使我是看似無關的香港學生,但總是同時有點欽羡和卻又戚然。欽羡的是法國工人意識到自己的經濟位置相同,戚然的卻是本港打工仔絕少意識到自己真正的利益。

欲罷不能
同是2010年的八月份,本港巴士車長要求同工同酬、分享利潤,爭取足以生活的工資和福利,發起了四巴工業行動。當中新巴罷工的行動中,只得約5%車長嚮應。罷工聲勢固然弱小得可憐,同時也得不到政府和輿論的同情:有人說要尊重薪酬機制、有人說車長貪得無厭、有人說車長待遇本身已經很好、有人說罷工會犧牲「公眾利益」和導致加價。可是,這些說法令我憤怒的地方卻不只是它們了無新意又不符事實,更是由於這些說法往往偏幫了大權在握的資本家。

隨意應用的「公眾利益」
其實不需訴諸傳統的左翼理論,我只需問:土地與勞動力都是商品的話,那麼為何政府與財團可以壟斷土地牟利,勞動者卻不可以聯手壟斷勞動力增加籌碼呢?為何許多傳媒和評論說出希望那些受壓已久,而且付上被解僱的風險而罷工的巴士車長顧及「公眾利益」時,卻不曾同時針對資方,或者背後的政商聯合體,有沒有在加價和壓低工資時顧及「公眾利益」?難道「公眾利益」只適用在叫勞工讓利,而不適用在資方?那麼,彼此間權力的失衡和壓逼還不夠顯而易見嗎?難道這些說法,未免對資方有利得太刻意吧?也許,也許讀者真的覺得不夠明顯和刻意,那麼我還是應該引介一下傳統的馬克思分析,以資說明。

「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

我們基本上都是生活在絕對貧窮的警戒線以上,因此這句傳統社會主義的政治口號中的無產者,在香港當然是天方夜譚。但馬克思所用的無產者,其實不只是指那些手空空、無一物的窮光蛋,而是所有在僱傭勞動關係中,沒有生產工具(如機器、技術、廠房等等),只能出賣勞動力的人(很可能就是你和我!)。相反,掌握生產工具的就是資本家。換言之,即使部分港人的收入比本地或全球的平均水平都較高,但與馬克思時代的無產者相比,仍無質的分別。

馬克思如是說,是因為肯定了勞動力本身無分貴賤,是同質的。但由於我們依然處於生產工具被壟斷的狀況,例如公司的財產屬於老闆,生產所得的成果也是屬於老闆,因此無法平等地按勞分配(這並非「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反而是按付出多少來分配)。巴士車長的例子,就是證明了長時間辛勤為市民服務的勞動者,所得的報酬,卻遠遠少於那些僅僅因為掌握生產工具的董事及管理層數十至數百倍。然而,巴士公司的利潤卻是只能由勞動者投入勞動力而產生的。因此,《共產黨宣言》就是呼籲,勞動者要奪回那些自己創造的勞動果實。十分自然地,「你恰我,我反擊」,癱瘓生產的罷工,就是其中一種方法。

香港罷工,為何不可能
誰也知道如果只是少數打工仔罷工,對財雄勢大的資本家是幾乎沒有作用的。因此罷工,一定需要團結大量的打工仔。另外,即使宣稱無限期罷工,總是有一定時限的,因此它是階段性的手段,目的是逐漸促進打工仔的團結和福祉,向資本家施加壓力。問題正正是,香港的罷工規模不大,時期也不長(扎鐵工潮也不過持續了36天),癱瘓不了資本家的生產。歸根究柢,香港法例沒有賦予工會集體談判權1,讓打工仔及工會充權,實為問題的淵藪之一。假如打工仔有了集體談判權,則資方難以利用多個工會搞分化,從中獲利。而且,談判成果將應用在所有打工仔身上(無論是工會會員與否),更可提高打工仔對自身經濟位置的認識、促進工人運動的發展,最終向著消滅資本家剝削的目標進發。

回到法國,法國人之所以對罷工的高容忍,是因為他們相信,人創造財富,就是為了美好的生活。而美好的生活,自然就包括了公義的生產和財富分配。可見,一味追求競爭力,但擔憂、勞碌半輩子還不能保證有安樂晚年的香港社會,是如何徹底地瘋狂。

註1:集體談判權曾經在95年立法通過,隨即於回歸後被臨時立法會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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