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東郭先生

今年7月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為公屋租金政策進行檢討,其調查報告指出公屋居民收入有增長,因此根據現行「可加可減機制」的安排下,最快會於今年9月加租4.68%,全港50萬戶公屋單位都會受影響。試想想,不少住公屋的基層勞工都沒有什麼積蓄,生病也不捨得花錢看醫生,而作為大學生的我們如果還有所謂的「批判的眼光」,都應該去審視公屋加租是否有合理,免得基層生活更添苦難,否則如果我們輕易接受這個安排,其實會有更深層的意味,即認同了當下加租的理由及機制。若從公屋政策的歷史出發,便可發現當下的可加可減機制如何(故意)忽略計算哪些因素。

考慮基層負擔能力、租金不應超過收入一成

於1997年,前立法局規定公屋「租金佔家庭入息比例中位數」不能超過10%,即假設現有9個住戶,把各住戶的「租金佔家庭入息比例」由小至大排列,排在中間 ( 即第5位住戶 ) 的數值便是「租金佔家庭入息比例中位數」。當時規定了這個中位數的數值不可以超過10%,即如果這家庭收入是一萬元的話,租金便不可收多於一千元。

這個條例因何而來?由於當時90年代樓價及租金高企,與基層市民的負擔能力脫節,公屋便作為政府對基層市民承擔起基本的住屋保障。對低收入的家庭而言,他們收入本來已經不多,如果當中大部份尚要用來交租,剩下的收入將難以維持他們的生活。97年加入上述條款,便能限制公屋租金加租的幅度,避免政府將公屋租金和市場掛勾,維持「公屋作為保障基層住屋權益」的原則。

此條款的立法精神除了限制加租幅度外,其實亦可視為減租機制,即如果市民收入下跌時,租金便應相應下調,以符合居民負擔能力。

奈何政府有法不依

自97金融風暴之後,香港經濟衰退,公屋居民的入息大減,公屋租金已佔入息中位數的一成半,某些住戶的租金比例更直達兩成半,早已超出了租金政策的規定。房委會卻不對此作出相應的減租措施,只以凍租來解決、逃避,02年更有兩戶公屋居民認為政府違反公屋租金的規定而入稟法院並勝訴,但政府依然堅持不減租。

本來「租金佔收入比例不得超過一成」是一套較能為公屋基層市民著想的租金政策,可是政府並沒有付諸實行,反而是帶領公屋居民進入另一個租金檢討制度下,用另一種所謂「精密科學的統計」,去計算下一次加租的可能。於2006年,政府便取消「租金佔家庭入息比例中位數」的計算方法;2007年以「可加可減機制」取締,2008年正式實行。

執行 可加可減 有加無減機制

自2008年開始,政府會每兩年進行公屋租金政策檢討,純粹以公屋租戶家庭收入的變動為準則,決定加租或減租。至於租金佔收入有多少%,即居民對租金的負擔能力,則突然被忽略了,不在機制的考慮之中。

簡單而言,如果整體公屋租戶收入增加,公屋租金亦會隨之調高。相反,如整體居民收入下降,政府亦須減租。政府會進行抽樣統計調查,每月在全港公屋中抽選二千個不同租戶進行入息調查。而第一次以「可加可減機制」作租金檢討便於今年完成及公佈。

報告內政府比較07年和09年公屋家庭平均收入的變動,聲稱住戶09年的收入較07年為高,由月入13,233元升至13,852元,升幅為4.68%,故此政府亦會將租金上調4.68%,平均每戶加租 $62。

數字只不過是當權者的把戲

政府的統計有很多值得質疑的地方,例如它抽選租戶進行入息調查時,會剔除「公屋富戶」、「其他高收入住戶」及「綜援戶」的數據,是次租金檢討報告指出有910 戶「公屋富戶」、513 戶「其他高收入租戶」及5640戶「綜援戶」的資料不被計算,分別佔整體數據的的3.9%、2.2%和24.0%。數據比例上,前兩者比後者少得多,因此將這三種住戶從計算中刪去,必然會拉高了公屋居民的平均收入,有助政府合理化其加租的舉動,難道這些偏差便是政府口中所謂「客觀、科學的數字」?定還是數字只係權力操控的結果?

對於機制的質疑,我們還可以設想以下的情境:如果我07年有工開、有正常收入,但不幸在09年之前失業而要拎綜援的話,我的數據資料將不會被計算。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於立法會會議中表示,09年領取失業綜援個案比08年急升了6.6%,有三萬三千宗個案(1),所以其實有很多人正活於以上設想的情境,他們的收入由一般水平跌至 $0,要節衣縮食、靠拎取綜援才僅僅夠生活,基層的生活哪有變好?!但這群失業綜援戶收入的跌幅卻故意地不納入計算,因此保留綜援戶的數字反而能夠多少反映到基層的生活水平及經濟就業的動態轉變。

「物價上升快過我加人工,點計先?!」

可加可減機制有很多計算上的問題還沒有解決,政府就「快刀斬亂麻」,拿數據來合理化加租。其實無需精密的科學計算,走落街隨便捉住個師奶做訪問,她們都會感受到物價上升的壓力。通脤對基層市民的影響其實是最大,因為基層市民絕大部分收入都會用在生活必需品上,物價上漲其實會抵消了市民收入的升幅。不過可加可減機制的計算竟然忽略了一般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沒有充分反映社會因素。所以要不政府就很故意地忽略這個重要的因素,要不就根本掌握不了民情、不知民間疾苦。

加租的決定是理據之爭,而非數字之爭

有人會覺得加$62「好濕碎」。然而,我們決不能墜進「加得多就反對、加得少就無所謂」的心態,而是要考慮的是政府加租的理由是否合理。如果當下的機制出現以上這麼多漏洞時,政府憑什麼說基層市民收入增加了?

「寬免租金」只不過是掩眼法

政府官員說「如果」可以寬免一個月租金,便可抵上兩年的加租影響,呼籲市民不要太擔心。那麼,這也算不上是什麼德政,因為本身加租的理由就不合理,這項措施只不過是要暫時平息民怨,繼續施其惡行。況且也不一定會有寬免租金,政府消息人士指政府沒有特別傾向會寬免,而且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張炳良強調,對於是否贊成寬免租金要再三思。(2)

「寬免租金」這些手段與當年政府用凍租來逃避公屋減租的要求其實是同出一徹,用免租取代減租,長遠來說便能令租金只升不跌。我們嘗試將目光放遠一些依可加可減機制的規定,兩年後,即2012年又要再做多次公屋租金檢討。那時如果再要加租,但又沒有寬免的話,連續兩次加租的影響便會相疊而增加,相信到時小市民會更感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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