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子僑

寫這篇文的時候,我還是很難接受這個事實──在year1的時候,教過我的老師之中,有一半都不是教師,儘管當時我毫不覺得他們的課有甚麼特別,也不察覺他們有甚麼不同。

2009年底,校董會擬向立法會提出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簡稱《大學條例》),其中一項為更改「教師」的定義。根據校方建議的「教師」定義,佔整體教學人員超過三成的導師,將不會被承認為「教師」。10月6日,中大員工總會在其工會通訊中要求校方重新修訂建議,並指出大學一直以來輕視教學,以致專注教學的導師亦不被重視的問題。一場導師正名運動由是展開。

誰是教師
「教師」在現時的《大學條例》中有嚴格的定義:
「“教師”(teacher)指職級屬副講師及以上的香港中文大學全職教學人員」

2009年底,校方向立法會提出修訂《大學條例》,更改「教師」的定義,建議將原文修改為:
「“教師”(teacher)指職級屬副講師及以上的香港中文大學全職教學人員,而該人員為出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等教師職系的職位的人士,或為接受由大學校董會不時決定委任或聘任為教師的職位的人士」

要了解校方如何藉此巧妙而粗暴地將導師排拒在「教師」之外,我們首先得對中大教學人員的職系架構有些基本的了解。

現時教學人員的分類方法

在每年的《香港中文大學年報》中,中大職員被分為7個類別:行政、專業、技術、文書、職工、教學、研究。

教學人員當然屬教學一類,當中再細分五個職稱(Academic Title)(註一):
1) 講座教授
2) 教授
3) 副教授
4) 助理教授
5) 高級導師、導師及其他

雖然這五個職稱都被歸入教學一類,但實際上教授和導師是兩個獨立的職系。如果從待遇比較,我們甚至可以說導師系在教授系之下。

重要的是,這兩個職系的職級(Staff Grade),既不互相對應(教授的職級不等同高級導師的職級),也沒有銜接的關係(即高級導師是導師系中最高的職級,不能再升變成助理教授)。

講師不是導師

中大還有一類教學人員叫「講師」,查考《香港中文大學概況》,原來教授系的職稱是95年以後才引入。現在的各級教授,95年以前大多叫「講師」,剩下的少數雖然也叫「教授」,但英文是叫“Reader”而非現在的“Professor”。在95年以前,只有「講座教授」才會叫“Professor”。

95年以後,大學為講師系的各個職級配以相應的教授系職稱(註 二)。此後,各級講師在名義上雖然採用了現時教授系的職稱,但實際上的職級仍是沿用以前的講師系架構。

由此可見,講師其實是教授的前身,儘管職稱和導師十分接近,但實際上仍是兩個類別的教學人員。

導師是不是教師

在校董會所建議的修訂案中,「教師」是根據講師系的職級架構和教授系的職位架構來定義的。不過如上所述,導師是獨立於教授和講師的一個職系,所以不管講師系和教授系的職稱和職級怎樣「天翻地覆的改變」,導師也不會受影響,依然不是「教師」。(按:心水清的你,甚至可能已經發現,即使在原本的定義中,導師其實也不是「教師」。)

校董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之前,仍需先自行討論通過。雖然「教師」定義不包括導師的問題早已被提出,但在2009年10月20日,校董會在反對的聲音下,還是一意孤行通過了大學條例的修訂,並正式提交立法會審議。

教書的不是教師的

早在70年代,中大已設有導師的職位。在當時的統計上,導師和demonstrator與tutor一同被歸入“Others”一類,故無法知道當時確實的導師人數。不過,這一類別佔整體教學人員也不超過18%。到了80年代初,這個百分比更因兼職員工的增加而跌至不足10%。從人數和百分比之低,可見當時導師並非負責教學的主要人員,與最近十年的情況大大不同。

在最近十年裡,中大為了將自己打造成一所國際級的大學,需要國際級的排名。於是導師被大量聘用,以分擔教授的教學工作,讓教授得以更專注於學術研究。由是,導師佔整體教學人員的比例一直上升,人數更是十年前的三倍。

現時,導師主要負責的課程包括各個學院要求的語文課程(如中文、ELT)、大學通識、書院通識等。除此以後,不少導師也要負責系內的必修科,甚至部分導師更需要負責碩士課程。

以工商管理學院為例,導師在今個學年便負擔了整個學院一半的班數,而負責全校語文課程的文學院,導師更負擔了整個學院超過六成的班數。即使在通識課程不多的社會科學院,導師也負擔了整個學院超過三分之一的班數。從他們實際負責的工作上看,把他們排拒於「教師」之外,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

「教師」不過是一個虛名

或者有人會覺得,「教師」不過是一個條例上的稱謂,只要導師努力教學,《大學條例》承不承認他們是「教師」又有甚麼緊要?

「正名」固然是還導師一個應有的名分,然而時至今日,導師在教學工作的負擔之多,更令「正名」多了一層意義。它代表的更是大學對教學的重視,對前線教學人員的意見的重視。《大學條例》規定每個學系都必須設立系務會,由校長、學系所屬學院的院長、系主任,以及編配予學系的教師組成。

「教師」這兩個字,並不只是一個虛名,它還實實在在代表著教學人員參與學務的資格。我們很難想像,在大學裡負責最多課程、接觸最多學生的三成教學人員均無法循正常途徑參與教學上的決策和表達他們對教學的意見的情況下,這間大學還可以稱自己為重視教學。

事情到了今天

2009年11月9日,立法會最終否決了校董會提交的修訂,指出「教師」定義不包括導師是「明顯漏洞」,並要求校方重新諮詢。其後,校方雖然成立了工作小組就此事再次進行校內諮詢,並承諾7月中前完成檢討。不過時至今日,12月也快要到了,工作小組的報告還未面世。

然而,在這一年和校方的會面中,工作小組只肯同意去考慮將導師納入「教師」的定義中,更表明這建議應在「下一輪」《大學條例》的修改中討論,亦即暫時不會處理。相信報告面世之後,定會又一次引起爭議。

註一:在最新的《概覽及統計資料2010》中,職稱的分類由五個減至四個。「講座教授」和「教授」在統計上被併入「教授及同等級」一類;「副教授」和「助理教授」分別變成「副教授及同等級」和「助理教授及同等級」;「高級導師、導師及其他」則維持不變。

註 二:
講師系的職級和教授系的職稱並不是直接對應的。

誰是導師

在選科的時候,任教老師的名字前總跟著一個稱呼,這些稱呼有六種:“PROF”、“DR”、“MISS”、“MRS”、“MS”和“MR”。叫“PROF”的當然就是教授系中的各級教授,而用其餘稱呼的,其實就是導師了。此外,還有部分導師分屬教學輔助單位,如自學中心(位於胡忠圖書館二樓)、專業進修學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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