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園村安置的最大問題 社會, 10年12月號 文:怕你西條毛 立法會通過高鐵撥款後,菜園村提出的「先搬後拆」其實已經是十分卑微的請求:試想有人要強行拆你屋企,你的希望只是被踢出家門前能先有適當安置而已。過去多月,村民並非如政府所說一般霸住地賴死唔走,也不像報紙所說純粹因賠償安排而不滿;實情是村民已很積極地安排搬遷的各項,可惜當他們遇到阻撓時,政府竟然袖手旁觀,甚至樂見其成。 搬村 二月初,菜園村關注組已和政府達成「先建後搬」的共識。村民早在四、五月已經找到心水土地,同時漁護處人員逐家逐戶「面試」,要耕了幾十年田的老人家向「專家」證明他們的農民身份,搬村工作似乎如火如荼。可是到六月,政府突然收緊復耕牌照,要所有申請人(包括八十歲的老人)都必須全職耕種足夠養活一家的田地,並且不能做其他全職工作。政府一拖再拖之下,村民竟至九月才爭取到復耕牌。未幾,鄉議局介紹的土地卻陷於複雜的地方力量交鋒中,菜園村民更要同時處理交吉、路權、佣金等繁複的農地買賣問題。 其實,除了劉皇發的人脈以外,政府從來都沒有提供任何幫助。要是政府通力協助的話,搬村根本不用拖至現在,高鐵工程一早就暢通無阻。 上公屋 其實村民大多都不想上樓,只願在原區環境清幽、租金便宜的「寮屋」安置。政府要封屋收地,豈非有責任讓村民能維持原有生活?可是在政府提供的安置「選擇」裡,村民要麼拿賠償,要麼拿居屋津貼(即打折後的特惠賠償額),要麼上公屋。沒有土地賠償的租客大多只能選擇上公屋,但仍要經過資產審查,上公屋條件和其他市民一樣,政府完全沒有「特事特辦」。 想上公屋的租戶當中有一群是尼泊爾人,他們卻不知道這些安置的條件和細節。政府人員不但沒有理會他們看不懂中文通告,亦沒有向他們解釋清楚,他們要從其他途徑才得知自己的境況。至今,仍有幾戶尼泊爾人因各種原因,如未能提供十年前的居住證明(你拿得出你家十年前的水費單嗎?)、登記人不在香港等,被拒上公屋。 不少人都不理解菜園村的安置問題,甚至相信政府說延遲收地已是特事特辦、「皇恩浩蕩」。其實,安置面對的最大問題,從來都是政府。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 6 = 十四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