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豆耕作|熊一豆,社科研究生。失其南山,唯耕於紙筆;督信天靈靈地靈靈,文字有靈。

那天在銅鑼灣派發「保衛菜園村」單張,既有市民主動上前索取,亦有遇上惡狠狠的臉、迅速拋下一句︰你哋貪得無厭﹗

為何菜園村村民要求搬村重建既歷萬重困難,卻還要被認為是「貪」?為何堅持居田耕種會被社會曲解?但同時,為何若受影響的是原居民,則無需抗爭已可獲政府全力協助搬村?

的確,在菜園村搬村重建的討論中,原居民與非原居民的身份問題,始終於爭端佔一席位置,不時浮現、揮之不去。陳景輝〈誰害怕菜園新村?〉一文(註1),即以今年5月政府協助竹園村村民重置家園為例,比較菜園困局,突顯政府在徵地過程對原居民與非原居民的厚此薄彼。

至此,確實很有必要去理解一下「原居民」與「非原居民」是經歷怎樣的歷史過程而彼此對立、權益相沖。

「原居民」到底有幾「原」?似乎並沒字面顯示的那麼「歷來若此」。「原居民」這個身份於1972年始正式為港英殖民政府採用,此前,港府不過籠統地把居於新界的人稱為「居民」,而新界人本身則主要分為「本地」、「客家」兩大族群(另外兩大族群鶴佬人與蜑家人,則多以捕漁為業)。然而,若「原居民」包含了最早定居者這層意思的話,那麼不無反諷地,這個「最早」的年期由殖民政府來定義,並以1898年英國藉不平等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開始租借新界的年份作為區分「原居民」與「非原居民」的分界線。

根據這個定義,凡於1898年前其父系祖輩已居於新界的男丁,即合資格成為原居民,並享有此身份賦予的法定權利,當中最影響深遠的就是丁屋權。透過賦予身份與確認權利,港府一方面成功將新界居民分化(包括排拒女性),以便管治,另一方面,亦借機把新界土地納入其規管範圍,例如把丁屋權制度化、替其面積與高度設限,以確保港府的土地收益不會因而大幅受損。

因此,「原居民」身份實乃政治建構,並緊密地糾結於港英的管治與利益當中。與此同時,於這個身份政治遊戲中被剔出來的新界居民,即使落地生根、從「原居民」處買屋買地經歷數代人,若沒趕上1898那條分界線,就只落得個「非原居民」身份,在往後的政府徵地過程中,成為率先可被推出來犧牲的一群。

所以,是次菜園村搬村重建的抗爭,其實是衝擊了這個從港英「順利過渡」至特區的「土地——政治」利益結構,並於遍存的「土地=地產」概念注入「公義」與「耕種權」等新價值。

註1︰《明報》世紀版,2010.11.08。
參考︰Selina Ching Chan. (2003) “Politicizing Tradition: The Identity of Indigenous Inhabitants,” in Narrating Hong Kong Culture and Identity. Hong Kong: Ox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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