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權十二年 償債,一個都不能少 社會, 11年2月號, 40屆莊「斟」(10-11) 政府終於上月宣佈中央放寬單程證申請資格,批准港人內地「超齡子女」分批來港,預料有八成半正在爭取居港權的家庭終可團聚。 1999年6月26日人大釋法,推翻了同年1月29日終審法院的裁決——港人在內地出生子女,只要父母一旦獲得香港居留權,子女便享有居留權——,數以萬計的中港家庭因此而被逼骨肉分離。十二年後的今日,單程證的資格需已放寬,但政府從來沒有承認其舉動為償還或補鑊——對於爭取了多年的家庭來說,此舉仍是虧欠。況且,新政策尚有遺漏,一些家庭因不義政策而無法團聚,居權問題仍未完全解決。 放寬單程證申請資格解決了什麼 真離散與假法治 十二年走來——居權大事表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七 × 三 =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