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軒

對自己系開咩科、教啲乜好有意見?有啲問題講左十萬年都無改過?黎緊同學有機會坐入有權決定各學位課程內容、修課範圍細節嘅學院院務委員會啦!
話說校方之前想修改《中文大學條例》,咁校董會就寫咗份「修訂規程」,諗住俾立法會通過咁話。果份「修訂規程」內容包括改組教務會、改變大學條例入面「教師」嘅定義、加開護理學碩士博士等等。點知因為中大員生好唔同意頭兩項,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唔肯通過。之後校方再度闖關,但今次交去立法會嘅「修訂規程」就刪減咗「教務會」同「教師」嘅部份;因為剩底果啲修訂都無乜爭議,終於俾佢成功通過咗,三月一號就會實施。當中修訂包括「學院院務委會增加由在學院全時間修讀香港中文大學學位認可課程的學生互選產生的學生1名。」

其實修改前法例都寫住學院可「酌情」決定有無學生代表,宜家就改到講明有民選代表囉。但講到點提名、點選法、任期幾耐,其實都未有定案;雖然份修訂寫住係教務會決定,不過校方又話二月會諮詢同學意見,大家即管睇下有無啦。

校政小知識: 學院院務委員會
根據《中文大學條例》規程15,學院院務委員會組成為:*括號內為修訂後增添
1.校長
2.院長
3.學院內每一學系的系主任
4.學院內其他講座教授、教授及學科主任
5.就各原有書院及逸夫書院而言,每一院務委員會的代表1名,該人須為學院的成員
6.學院內高級講師所選出的高級講師2名;
7.學院內講師及副講師所選出的講師或副講師4名
(8.副院長及助理院長)
(9.一名民選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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