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四晚會後,約有三百人由維園遊行至北角警署,準備參加或聲援「坐爆48」的行動,以抗議警察於三月六日反財政預算案中對堵路者的無理拘捕和政治打 壓。在遊行中,示威者並無主動進行激烈行為,但由於是次行動的目的觸及對警察權威的質疑,故警察用盡方法去阻止示威者順利遊行,並進行大規模拘捕,藉此瓦 解行動者的能量。

招數一:警察擅自更改原定遊行路線

六四當晚,遊行隊伍到達城市花園對出的英皇道路段時,警察要求遊行暫停,以讓電車駛 過。可是停行後十多分鐘,警察仍不放行,並要求遊行隊伍轉上行人路。事實上,行動者早於遊行前與警察商定好遊行路線。而當下距離北角警署只餘十分鐘路程。 加上行人路窄,不便遊行。行動者認為警察此舉無理,甚至頗具挑釁意味,故拒絕接受其要求,堅持沿用原定路線前進。

招數二:警察重重包圍,逼人出馬路

行動者就更改路線一事與警察理論多時,警察仍拒絕放行,一邊假裝談判以拖延示威者行動,一邊增援以圍困遊行隊伍,並準備強硬清場。未幾,警察以四五層人鏈包圍遊行隊伍,阻截其繼續前進。部份行動者決定突圍,嘗試衝出電車路繼續前進。

招數三:警察封馬路屈人堵馬路

行動者被警察重重包圍,無法前進遂坐下。警察乘機封鎖馬路,使交通阻塞。行動者與警察僵持超過一小時。然而,明明是警察封鎖馬路,但大部份傳媒則根據警察的說法,報導示威者堵路使交通阻塞,令公眾對示威者存負面印象。警察此舉有意抹黑行動者。

招數四:警察違反《基本法》精神

最 後,警察進行清場,以「非法集結」的罪名一舉拘捕在電車路和行人路上的示威者共五十三人,將其帶返北角警署。警察由頭到尾的舉動不過是要終止示威者的遊 行,最後的無理拘捕更突顯其對行動者的政治打壓。警察的所作所為完全違反了《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的精神──香港居民享有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

如欲更了解事件,請參看獨立媒體(http://www.inmediahk.net/)的以下文章:
一)拒絕濫捕不再保釋——三月六日被捕人士放棄保釋行動
二)聲援六四晚被無理拘捕人士聲明
三)清場必殺技——六月四日晚上示威者遭受警方暴力事件
四)北角之圍 國家機器與法律的階級性系列之二:再論警察的階級性——我與警察W的故事
五)「非法集結罪」惡法應予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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