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神愛世人我亦愛!

文:香港彩虹創辦人 張錦雄(Ken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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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小眾承受世俗目光殊不容易,特別是當我知悉以下這段展覽插曲的時候。

一月廿七日下午兩時半左右,曹文傑(小曹)為同志創作展作導賞,約四十分鐘後完結時,有一位大約七八十歲的老伯提問,說同性戀是上帝所不悅的行為,還說法庭內都放有《聖經》供人宣誓,可見《聖經》何等權威。接著,他問:「你可知新鴻基的老闆都是基督徒?所以基督徒是何等成功!」按捺不住的小曹便答:「難道搾取民脂民膏是基督徒應有的表現嗎?」老伯似乎沒有理會小曹的提問,繼續推銷他的基督教信仰。

另一名大概三十多歲的男人問:「知否所多瑪焚城的故事,正正就說明上帝視同性戀是罪的最好證明?」小曹答道:「焚城非因同性戀,而是沒有善待客人(上帝派來的天使)之故。」請他回去細看故事的發展——焚城後,只有被基督徒視為義人的一對夫婦和兩名女兒能逃出生天,但婦人因回頭窺望而變成鹽柱,兩女為了父親有後,便在灌醉父親後與他行房。那男人說:「那兩個民族最終都被上帝懲罰!」迴避了所謂倖存的義人為了延續後代而做出亂倫的事實。站在那男人身旁的一個媽媽(她正與一名相信是她丈夫的人,牽著一個約有三歲的小童),罵小曹扭曲《聖經》。那男人補充說:「你們可以繼續宣揚同性戀,但不可以與基督教混為一談。」另一對情侶也說:「若所有人都是同性戀,人類豈不滅亡?」對於這類低層次的問題,小曹答道:「神父、修女也不結婚生兒育女,若全世界人都做神父、修女,人類豈不滅亡?神父和修女這樣的人是否心理變態?」她又說:「婚姻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小曹便一口氣說:「香港的一夫一妻制是在一九七一年才透過婚姻法的修訂而確立,這個修改是英國殖民地引入有濃厚基督教背景的婚姻法到香港,以取消本地的文化習俗來取得文化上的操控!如果真的要認祖歸宗,事事講求傳統的話,那些維護一夫一妻制的人,在當時的中國人看來通通都是漢奸。」

那女子似乎不服,說:「若一個僱主因為員工是同性戀而感到不安,應該有權辭退她/他。」小曹看看她的衣著和頭飾後便反問:「若你的僱主因為你電髮、穿耳環而感到不安,辭退了你,你應為合理嗎?」

小曹續問:「是否同意按《羅馬書》的教導,女人要蒙頭?」她認為這只是當時一時一地的文化習俗。小曹說:「這已是跳出了經文的字面意思,從經文的歷史文化背景去解釋。為何你可以帶著歷史文化的眼鏡解讀《聖經》,我們卻不可?」她在茫然之際,站在身旁好像是她男友的便好言相勸,問女同學社對《聖經》和同性戀的立場。小曹二話不說便說:「我們認同同志神學。」他問:「你認為同性戀是因為軟弱而犯罪,還是上帝贊同同性戀?」小曹答道:「上帝不是贊同,而是讚美同性戀。」

最後,小曹向著那六位基督徒說:「你們憑甚麼否定同志在藝術作品中表達與上帝的關係?為何不聆聽她/他們有血有肉的經驗,那麼快便要拿起石頭非要擊倒她/他們不可?你們又如何證明你們一直相信的上帝不是魔鬼?」那女子沒有回答甚麼,只輕佻地說:「到末日審判你便知!」那男人又大聲說:「你清醒些吧!」如此咒罵別人的心腸是偽基督徒的行為。願神保守她/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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