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東郭先生

編按:外傭居港權問題肯定是近來香港最具爭議性的議題之一,它涉及到政治、經濟、法律的運作,但可惜事件的複雜性還沒有受到公眾的正視。雖然讀者大概心底裡都會有一定的立場,但編者依然希望透過下列兩篇文章提供另一種切入問題的方法,回應主流論述之餘,亦嘗試開展新的分析視野。〈民粹夠了,外傭居港有幾好?〉側重處理法律及經濟問題,〈無思政治與無視外傭處境〉則會觸及政治及外傭處境。

「外傭居港有多好?」這是一個有待大家思考的問題, 而不是反問句式。
話說公民黨接下了三名菲傭要求司法覆核爭取居港權的官司,官司未開審,外傭居港權的問題已經鬧得熱哄哄,有政黨、團體發起「反對外傭居港權」遊行,在主流媒體所看到的幾乎都是持反對意見的市民聲音。反對外傭居港權的邏輯是簡單的,「我沒有歧視外傭,只不過他們來了,香港會陸沉」,但現實卻是複雜的,政治、經濟、法律領域的運作疊加在一起,上述「陸沉論」不過是經濟論述的其中一面,並非事實的全部。如果要下一個較好公正的判斷,看來我們需要重新審視這種過份輕巧的邏輯,或曰「常識」。

法律上的工種歧視
現時非中國籍人士申請居留權有三個條件:持合法簽証來港、通常居港七年、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目前法律上的爭辯主要針對第二個條件「通常居港七年」,因為《入境條例》訂明「外來家庭傭工」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令到她們沒有申請居留權的資格。《入境條例》延伸的問題是值得思考的,為何盛智文及藝人鍾嘉欣可以申請居留權,而外籍家庭傭工就不可以?為何唯獨是外籍家庭傭工才是特別被排除的一群?為何會有這種不一致對待的情況出現?這個條例造成的工種歧視的確是有待被解釋。

從法律爭辯到經濟考量
不過,反對外傭居港權的公眾所思考及關注的其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現實的經濟問題,他們期望的是無論法律觀點上外傭有多強大的理據,總之外傭就是不可以有申請來港居住的資格、機會和念頭,只須一切依舊(status quo)。問題是,為何大家都很自然地會向傾支持「反對外傭居港權」的一方?因為:
1./ 後果論之一:陸沉論
2./ 後果論之二:工資論
3./ 善待外傭論

回應後果論之一:陸沉論
「聽啲政黨講,幾十萬外傭會黎香港住。納稅人嘅錢唔係俾佢地黎香港攞綜援、搶福利架囉!」

其實我們憑什麼用納稅人的角度出發?為何每逢提到福利問題,我們都要暗地將納稅人的地位看得這麼高?交稅本身並不是善舉,我們有能力去到這個社會位置交稅,是因為我們腳下墊了不少基層的人頭、血肉,此其一。第二,以典型核心家庭一家四口來說,兩夫婦能夠同時外出工作,家庭勞動力得以被釋放,繼而交稅,全賴外傭打理家務、照顧家中兒童,外傭對於過去香港經濟的發展實在有一不能忽視的位置,並不是有交稅的人才是「對社會有貢獻」。

筆者並非完全否定一切後果論的推算的意義,恰恰相反,如果要從計算之中得出公正的判斷,其實我們應該重新檢視政黨提出「陸沉論」的計算有沒有包括這批「新移民」所帶來的好處?譬如說,香港現在面臨人口老化,同時亦有遲婚、出生率下降的現象,如果外傭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將來會不會是由「他們」的下一代承擔了「我們」人口老化的社會成本?會不會刺激內需然後反過來帶動經濟、多了學生而減少殺校、增強公屋及福利需求,因而同時降低教師、社工、建築工人的失業率?(此觀點出於友人蕭氏,謹此誌謝)這批外傭「新移民」難道就不可以是納稅人了嗎?但迄今仍未見政黨有提出這些相關的數字及較全面的經濟分析,因為,在他們(我們)的價值觀及視野底下已經先入為主地覺得外傭有居港權對香港只有壞影響,最後他們提出的數據只會成為鼓動民眾排外情緒的工具。

回應後果論之二:工資論
「外傭到時受全民法定最低工資保障,到時我地咪請唔起外傭囉!」

這種以工資作為排拒外傭的論調非常令人神傷。現時的全民法定最低工資條例並不保障留宿家庭傭工,他們每天隨傳隨到工作16 小時,但每小時只有$8。如果我們付不起工資就老老實實地不要請外傭,他們不是「老奉」生出來給香港人剝削。如今我們卻將邏輯倒轉,覺得自己消費不起外傭的勞動力便要將應有的保障都抹去。對啊,我們得承認,現在可以以月薪$3740 請一個外傭,是因為我們正在支付著一個極度剝削、極度低賤的人工。問題是,為何我們很理所當然地覺得處理家務就要請外傭?外傭與家務助理在工作性質上相似,為何在我們的視野裡面不存在本地家務助理這個選擇?這要說一段小歷史。

七八十年代香港工廠北移,不少原為家庭主婦的女性投身非工業的勞動市場,例如設計、貿易、金融等行業。在這種趨勢之下,不少家庭都需要家庭傭工代替他們照顧小孩和做家務。當時束馬尾長辮、身穿白衣黑衭的「馬姐」大多都已經回鄉或變老,本來部份失業的基層工廠女工其實是可以轉型提供家務服務,但為何今天普遍都由外傭擔當這個工作崗位,反而本地家務助理這個工種卻起步不過十年?當年香港政府打算將這種外勞輸入本港時,哪些人不介意支持輸入?中等至高收入的職業社群、收入漸多的中產家庭;相反,是哪一批人提出反對?基層與本地勞工團體。

不妨再想一次,為何我們很理所當然地覺得處理家務就要請外傭而不是首先想起本地家務助理?因為外傭開價低過本地同類型的勞工,我們亦知道她們住在僱主家裡可以16 時隨時候命,更知道她們隨時可能是有學位的大學生,識英文,可以照顧小孩、長者,而這些條件都是現時的家務助理所不具備的。外傭之所以「咁抵請」,正正是因為上述的工作時數、培訓成本、工作能力並沒有被反映在他們的工資裡面。如果外傭的工作能力比本地家務助理強,為什麼她們人工會比香港家務助理低?當初全民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排除了留宿家庭傭工這個群體,議員與政府的理由是技術上計算轉換不了外傭的工資成份,譬如說計算不了傭主提供的食宿費用,但為何行政會議就有辦法自行決定外傭的公價是$3740 ?如果我們有真正想過以上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不能理直氣壯地覺得外傭不應有最低工資。

筆者的意思是現時的外傭工資水平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工資的問題根本可以與居港權的爭辯無關,如果我們覺得自己請不起外傭所以就不讓他們有較高的工資或者進行今次的法律申訴,根本就是我們不講道理。加上「工資論」背後的判斷依然是打算請外傭,這意味著放棄支持或照顧本港的失業婦女或家務助理,在這點看來,真不見得抱持「工資論」的人有多「愛護香港」、「愛本土」,說到底,這其實就是一重又一重的雙重標準。

回應善待外傭論
「我地港人僱主俾$3740 請菲傭、印傭,其實幫左你地呢啲東南亞窮國好多,你大可以問下外傭在家鄉係做咩什麼工作、有幾多收入,必比來香港辛苦而且工資更少,甚至可以問下佢地嘅男朋友係做咩工,或者大部份都無工作,等住外傭攞錢番去,我請外傭,實是對得住良心,你地仲想點呀?」

這個論調可以說是回應著筆者對「工資論」的反駁,而筆者必須指出今天既然有了本地家務助理,輸入外傭並非什麼僱主與外傭的雙贏局面。外傭到港工作,我們其實是將再生產(re-production)(組織家庭、生育、生產勞動人口)的成本轉嫁給東南亞國家。不難想像,外傭長期在港其實難以組織家庭,就算是已婚有孩子的在港外傭,難道她們的家庭就沒有照顧小孩的需要嗎?一個母親離鄉別井去照顧人家的小孩,自己的家庭真的會幸福一點嗎?不要忘記我們同時是置本地的家務助理及待業的基層婦女不理,破壞本地的基層勞動力市場,「Win Win 雙贏」其實有多真?所謂的「贏」,除了看整體經濟數字上有增長之餘,家庭健康及完整性、個人的心理情緒是否亦要計算在內?

停止集體自我感覺良好
筆者重申對外勞的立場:取消《入境條例》第二條的差別待遇,應該不分種族、工種統一對待,住滿7 年就有居港權申請資格,或一併沒有。同時應該檢討輸入外地勞工政策,理論上外勞的人工都應該要比香港人高,香港沒有的人才自然要高薪挖角,而不是輸入外地廉價勞動力,破壞本地基層勞動力市場,並剝削其他國家的勞工,將生產力再生產的責任交給原屬國家。而現在的港人依然是選擇了外傭而不考慮本地家務助理,足見其向弱者抽刃的心態,向低價勞工落手,因為他們是可被剝削得最盡的一群。如果堅持要輸入外地家務女傭,至少要以最低工資$28/hr兼付24 小時人工。太貴的話便請本地家務助理,「愛護香港」,一家人嘛!講到尾,要麼保持那種所謂「愛本土」、「愛香港」的邏輯,要麼承認自己是徹頭徹尾對第三世界的剝削。理直氣壯地說現在是雙贏局面的人,其實只是自我感覺良好。

延伸閱讀:
1. 廖柏偉《移民及香港經濟》
2. 蔡建誠《移住勞工在香港的境況及移工政策》
http://www.franklenchoi.org/monograph/migrantworker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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