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zior

「喀」,讓我們張開另一雙眼睛,伸手觸及時間和空間,將瞬間的真實畫面把握在手中,準備塞進方型的框架之中,留存起來,流傳下去……直至「嚓」一聲關閉,令一切都確定下來牢牢鎖緊,捕獲的時間並不是連續的「過去」或「將來」,而是那完全被定格的「曾經」,如此地累積著不同視角下的歷史。

但……在「喀嚓」之前,到底是怎樣看待「看見」這回事?

相機在大眾手中
在這個節奏急促的社會,滿滿的照片充斥在新聞報紙互聯網廣告書本雜誌照片電影等等不同的媒介當中,這些畫面會不斷地湧入眼簾,譬如我們對非洲當地的印象每每來自許多國際救援組織,表現出瘦弱貧窮的一面,一系列的影像組織起大眾對非洲慘況的共識,然後繼續蔓延開去。但究竟誰有權去廣播影像呢?

十九世紀初發明攝影時,它僅被視為繪畫工具的替代,其話語依然被「藝術」二字套住,對畫面的結構佈局、光線色彩,美感的追求相對今日都講究得多,即使有如繪畫範疇裏有寫實主義與新古典主義在價值形式上的不同取向的對碰,但眾多流派的攝影話語卻依然是少數藝術家的權利,對當時的社會大眾而言是那麼遙不可及。

然而,這樣的共識隨著年月轉變︰工業革命下漸趨成熟的攝影領域,越發簡單的機械結構創造更大量的照片,既解開了傳統美學的刻板要求,也是將藝術二字拉進大眾觸手可及的位置。攝影技術不再像百多年前初生時那樣一無所知(或許當初還被視作為繪畫的分支),現在只需要將眼前看見的元素徹底重置/重構/加入/連結,通通拋進/拋出方框之中,以手上按下快門的瞬間為限,在照片中任意地製造一段段關係。誰人也可以,誰人也有能力。

攝影工具的普及,迎來的是任意/隨意截取畫面所衍生的意涵︰這樣富距離感的視覺工具,以一個有如上帝般的全視位置,將畫面中的人事以美感包裝,去政治、去脈絡和奇觀化畫面中所包含的元素,或許正如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所述「從中產階級的攝影角度看,名人就像賤民一樣詭秘」[1]。

隨時可以拿起相機的我們,正是不停搜索著讓人感到好奇的元素,或故意構作畫面的元素,為的是讓相片變得「特別」。同樣觀看一張照片之時,正是以這樣獵奇的「共識」去觀看身邊的世界,作為一個抽離的、遠離的「觀察者」。

隨著照片的藝術光環漸漸淡去,取而代之的是作為市場上消費品的展覽價值。

非人化的展覽
「攝影通過以一個複製的影像世界來裝飾這個已經擁擠不堪的世界,使我們覺得世界比它實際上的樣子更容易為我們所理解……由照片來確認現實和強化經驗,這乃是一種美學消費主義,大家都樂此不疲。工業社會使其公民患上影像癮;這是最難以抗拒的精神污染形式。」[2]

百多年前常人對於相機總是敬而遠之—絕不正對著相機鏡頭看,難以接受這種陌生科技所展現的異常清晰的畫像,認為這會吸走人的靈魂;而當時尚在起步階段的攝影技術,流行的肖像照需要對人物進行長時間的曝光,因此攝影師必先要有較為完整的設計構思,而照片中的人們只是作為客體、演員,出演一個故事。

然而工業革命所帶動的普及化的攝影產業,攝影師不再只是專業人士才能用上的工具,被攝入鏡頭的人們也知道自己的面貌會在照片中再現,慢慢解除純粹的演員身份,由被動轉為半主動,參與在相片之中。攝影師心中所想表達的扭合著相片人像所演繹的人像照片,有如羅蘭‧巴特自述的故事︰從我覺得在被人家通過鏡頭看的那一刻起,就甚麼都變了︰我「擺起姿勢」來,我在瞬間把自己弄成了另一個人,我提前使自己變成了影像。這種變化是積極的︰我感覺得到,攝影或者正在創造我這個人,或者使我這個人壞死,全憑它高興。[3]

是的,主動地將自己轉變成為客體,變成那個想被人看到的、認同的「自己」,然後展示於人前。而攝影者如此「順利地」拍下具展覽價值的照片,好比在意義上將被攝者殺死了一次,化成一件有價值的收藏品。而在照片中所謂的「自己」,亦在一連串的攝影活動中,被攝影者的設計修飾和觀看者的解讀磨滅清光,直至失去所有展覽的價值,連其身份再無人問津,最後隨著照片的消蝕再次死亡。

我們所患上的,或許就這樣不斷將旁人「他者化」,消費式的影像癮。

看不見看見
發掘,紀錄,披露不為人知的真相,是攝影的主要功用之一。但是不是真的「冇圖冇真相」呢?即使討論媒體拍攝的照片,也不時發現其虛構捏造的成份。照片本身所展示的證據是殘缺不全的,不但可以是有心人將不想被人看見的部份置入括號,同樣也可以故意把想給人看的東西,用「真相/現實」包裝,一次又一次地投入在我們的視線之中。

而我們的視覺共識,往往掌控在最有能力散播大量影像的媒體(或曰資本)手中。然而,攝影從來就無法是中立客觀的,小至攝影師自己的主觀意圖,大至媒體潛藏盈利意圖的影像,照片正是隱含著這些混雜的目的。導向他們所期望的結論和判斷,並驅使觀者踏入他們的影子之中︰將我們的視覺孕育成抽離的、旁觀的,同樣也使我們認識社會的過程變得簡化、抽象起來。

我們從來沒辦法單純從媒體照片中得知,社會內部正在發生甚麼事。因此在接受這些「有圖有真相」的說法之前,或許更應去了解被排拒在照片這括號之外的事,找出那些不曾看見的東西。

容我再引述《論攝影》的文字,為關於攝影的紛亂思緒稍稍作結。

「照片在教導我們新的視覺準則的同時,也改變並擴大我們對甚麼才值得看和我們有權利去看甚麼的觀念。照片是一種觀看的語法,更重要的,是一種觀看的倫理學。」[4]

註[1]︰《論攝影》,蘇珊‧桑塔格著,黃燦然譯,麥田出版,P.102
註[2]︰同註[1],P.55
註[3]︰《明室—攝影縱橫談》羅蘭‧巴特著,趙克非譯,P.16
註[4]︰同註[1],P.27

參考資料︰
1.《論攝影》,蘇珊‧桑塔格著,黃燦然譯,麥田出版
2.《明室—攝影縱橫談》羅蘭‧巴特著,趙克非譯
3.〈攝影小史〉瓦特爾‧本雅明著
4.〈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瓦特爾‧本雅明著
5.〈概說攝影史與攝影藝術觀念的轉型〉,里娜著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