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院劇賽劇評】為了不內疚,我們迴避了多少罪/業?──評新亞劇社《遊戲然後忘記》 校園, 11年12月號 監製:余詠茵 助製:劉詠怡、袁建恆、劉家樂、戴偉軒、江富強 導演/編劇:羅家南 副導:梁菀珊、陳栢軒 助導:黃嘉祺、李偉樂 文:東郭先生 那些年,五名少男少女趁著考試完結,到台灣旅行,本來各懷理想、對未來憧憬,誰知旅行期間一場地震,令到女主角受傷,一睡不醒。這場意外便成為其他四位配角的羈絆,例如,A因此而放棄做機師的志願,B沉淪性海,各自總有方法逃避、忘記傷痛。 「作者」(包括編劇、導演、劇團上下)的敘事不是線性的,角色之所以會內疚,是因為當下他們對過去的事有所憶及,或曰過去的事走到當下,他們走不出過去的陰霾,故此敘事結構是每個配角進行自我審判,然後flashback到旅行期間的場面,兩條敘事線交織在一起,由恨意綿綿的審判忽然跳到甜美青春的對話,一啖砂糖一啖屎,豐富了劇本的層次。 問題是,如果這場意外純粹是場天災,為何人需要內疚?是因為他們覺得自己犯過「罪」吧。「你可有玩過這樣的一個遊戲?由一名不甚幸運的小朋友當鬼,負責將其他小朋友逐一捉拿,他們不欲作鬼,於是躲藏」,女主角將上面那句對白重覆了四次,而且她說玩捉迷藏之前,要玩爭櫈仔去決定誰要做那不幸的鬼,「五個小朋友玩的話,就只需要四張櫈」。她不欲將自身昏迷的處境訴諸成運氣問題,因為運氣,即無體實控訴的對象可言,於是她努力地將「罪」歸咎於同行的A、B、C及D。 C的確是個大仆街,因為他最早知地震快要發生,而又不通知其他人躲起來,生怕其他人會霸住了枱底下安全的位置,而且言語表現上毫無悔意,長大後還能在藝術界有名有利。女主角的昏迷,似乎他要負上最大責任。C的審判過程也是最戲劇性,由訪問他得獎感受變成了一場批鬥大會,超現實的表現帶出了他極端不安、焦慮的潛意識。他口裡不斷為自己辯護,其實也沒法心安理得。這未必是公開審判,它更似是C的自我審判,所有對白、質問終歸是內心獨白。 圍屌C,很順理成章。但劇裡面對於A、B、D的內疚感的刻劃,其實未有一步一步地遞進,而筆者亦感覺到這三人的罪/業其實根本未夠深,他們不是因為自己做過或沒做過一些事而內疚,他們其實只是失去一個朋友而感到痛苦。故此,這隻「女鬼」(其實她還未死)後來的舉動開始令人覺得不耐煩。當D後來也有了美滿的婚姻生活,女主角眼紅起來,要求跟她交換角色,「如果你真係覺得內疚,不如你做我個位啦」。她開始向無辜的人埋手,她不問因由地怨恨他人,完全是黃子華「魚蛋論」裡面所描述的香港人心態,要大家一齊仆街先叫公平。 這漸漸產生了一個頗有趣的局面:在劇的前半部,身穿白裙的女主角在同輩間的爭論裡面,永遠是做「和事佬」,令人感覺她是個溫柔、很pure很true的女生,相比起四位穿起黑色服裝的配角,有著鮮明的正邪、善惡之別;去到劇的後半部,要我可憐呢隻女鬼?我呸!就算她穿上白色衫代表著純潔,骨子原來裡依然埋藏住人性的暗陰面。(其實女主角個樣同把聲都幾靚,我唔捨得佢變壞架>.<) 即使《遊》的四位配角堅持自己有罪,繼而有勇氣承認有錯,眾角色的處境仍不見出路,因為女主角長期昏迷,連一句「對唔住」都聽不了,更莫說贖罪的可能。到最後,四位配角就算多年後再見面,仍刻意避免提起該事,唯有以「忘記」取代遊戲後帶來的「內疚」。有罪的人無法向受害者贖罪,又何嘗不是苦? 執筆之際,小學入學派位結果公佈,有人歡喜有人愁,如果將劇中的爭櫈仔遊戲代入社會規範,這不正是我們多年來參與的教育制度嗎?我們一出世,遊戲接著另一場遊戲,我們為了階級向上流動、為了生存,所以其他人必得死、必得卑微。如此來看,遊戲過後我們有沒有需要內疚?然後我們為了不內疚,我們曾經迴避了多少罪/業?我們可以如何玩(或不玩)這場遊戲?又或者,如何贖罪?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九 − = 五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