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東郭先生

中國城市競爭力研究會於上年年尾公佈,香港因為花園街大火而不能在「安全城市排行榜」上列名。該會甄選的標準是「若城市在該年度發生有八人或以上遇難的重大安全事故,即不能列入評選」。政協委員劉夢熊得知後,極力辯稱應當考慮到其他因素,如法制及品質驗證等方面,香港是十分安全的。這份報告及劉生緊張的辯解令筆者對「安全」作出了下列的思考:

(1)究竟「安全」為何會成為一個城市的成功指標、大家理所當然地去追求的目標?

(2)與「安全」相對的,如「危險」、「風險」、「危機」等,它其實是什麼?

「危機」是內藏的、帶著無限的未知性,所以城市的「安全」需要全天候不斷給力運作及維持。它要求的不是一時一地的撲滅,而是全面、持久的根絕。誰有能力做到這個廣度及深度呢?由擁有公權力的公共機構(即政府)去執行,似乎是眾望所歸。

如果一場大火就足以令到香港失去「安全城市」的美名,究竟一個充滿「危機」、到處都可以是火頭的社會,該如何達致「安全」呢?維持「安全」的過程中,我們將付出什麼代價?它與什麼價值有衝突?花園街大火事件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示範。

“In risk consciousness then, displaced thought and action, or displaced social conflicts are especially possible and in demand. In that sense, precisely as the dangers increase along with political inaction, the risk society contains an inherent tendency to become a scapegoat society.” –

Ulrich Beck, ‘The Politics of Knowledge in the Risk Society’

政府維持「安全」的第一步:找出代罪羔羊

花園街大火過後,主流媒體的報導將排檔描述成「露天的計時炸彈」,隨後政府最出面積極的工作便是食環署職員嚴格執法,不斷票控排檔檔主,指他們的貨物沒有在特定的範圍內擺放。政府今次的動作很大,畢竟是九條人命。但筆者心中一直質疑的是,政府這種做法究竟是否真的有效,還是一開始就在打稻草人?須知道近年的排檔火警事件的起因大都是被人縱火,而且是在凌晨發生,今次花園街大火也不例外。故此,食環署職員在日間的「零容忍」執法其實多有意思呢?「危機」都是潛藏在夜晚,根本不是日間一兩吋的擺貨範圍。

讀者可以再想的問題是,2011年6月15日凌晨土瓜灣馬頭圍道的唐樓劏房也發生了造成四屍五命的火災,但為何政府在上次這件慘案中沒有做出相應的執法力度,去消除違反消防條例的「唐樓計時炸彈」(主流媒體的語言)呢?劏房問題不是靠打擊、下遷拆令來解決,重點是如何安置本身住在劏房的低收入居民,政府可以最直接做到的是安排他們上公屋。但政府似乎沒有解決劏房問題的打算,因為它也不打算增建公屋、不重新審訂現時的輪候計分制及入息限額。因此這些政府所未能解決的矛盾,即往後劏房居民的安置和公屋私樓發展的張力,令劏房成為了政府默許的灰色地帶。

最近這一次花園街火災盡是不同,政府介入的野心大得多。今次起火的間接成因是排檔的貨物放置在街上讓人可以縱火,加上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對政府來說是一個契機,去證明自己仍是一個有活動能力的公共機構(但活動不保證有正確的方向)。雖然明知起火原因是與檔攤在日間如何擺放貨物是全無關係,但只要將打擊對象滑動到一個位置(從縱火狂徒變成排檔檔販)能夠令人覺得政府正在努力地解決問題,去證明政府是有心解除社會上的「危機」,這就已經足夠讓政府找到行使公權力的理由,向代罪羔羊下重手。這一步的意義在於彰顯政府對社會安全的重視,回應公眾對政府介入管制的期望,但說到尾其實是演變成一場blame the victim的政治騷,政府無疑是力推排檔去「祭旗」,轉移公眾視線,滿足我們對「安全」追求。

“With the increase of hazards……it harbors a tendency to a legitimate totalitarianism of hazard prevention, which takes the right to prevent the worst and, in all too familiar manner, creates something even worse.”

Ulrich Beck, ‘The Politics of Knowledge in the Risk Society’

政府維持「安全」的第二步:
製定長期滅絕羔羊計劃

經過政府和媒體扭曲的政治操作後,為了維持「安全」的想像,公眾各方也會開始參與欺壓羔羊。尤其當媒體追訪議員,給出來的假設是這些公眾人士所擁有的知識是比無面孔的大眾較權威,認為他們的判斷較好、較能達標(較安全慎重),例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兼油尖旺區區議員涂謹申公開建議政府盡快為排檔制訂系統化的阻嚇性刑罰,例如排檔扣分制(俗稱「釘牌制」),又建議「朝行晚拆」。他的計劃其實是一套打算長期滿足「安全」想像的政策設計,需要依靠政府的公權力去執行。

當區居民與大眾的反應都是首先譴責政府未做好本份,要它做好規管。這種講法反映出公眾只是寄望政府要行使它的公權力,對於公權力行使的內容、具體操作其實沒有想太多,認為整件事只是政府過去執法不足、可以用行政處理的問題。公眾有期望、議員有建議,政府亦對此受落,但一連串的動作其實是很容易會合理化政府獨斷的政策安排,沒有重視過民主。這裡「民主」的意義,絕對不單是民主投票的形式意義,而是當地空間使用者的參與過程令得他們對這片空間的使用要是有自己的想法,而且是套帶有公共性的想法。

政府食環署代表在大火後的特別會議裡表示「除朝行晚拆,亦考慮實行違例記分制及重整攤檔,甚至強制攤檔遷入市政大廈,措施一旦落實,全港所有排檔適用」,劃一的全港性政策計劃急速大力推行,正正是想透過時勢對於政府的期望,取消對各種處境及差異的考慮。比如說,各區排檔的客源不同,售價也不同,有些走low-end做街坊生意的,有些針對遊客的,「朝行晚拆」有無顧及低收入排檔的經營成本?較老弱的檔主如何是好?如果「朝行晚拆」是為了維持公共的「安全」,政府有沒有資助的可能?貨物晚上應放到哪裡?如果租放到樓上的唐樓單位,又會不會是另一個「計時炸彈」?政府的「好心」究竟是解決危機還是製造危機?想訂立「釘牌制」,但又未檢討原有的小販牌照政策,究竟會不會重新發牌呢?

其實旅遊業界都想要排檔可以繼續生存,但政府如果真的打算實施上述提及的規管措施,搞不好最後是會消滅了排檔。而排檔不再存在,附近的唐樓當然也就十分「安全」了(但其實會起火的根本不只是排檔,排檔附近的地鋪在12月20日也發生了火災)。由此看來,「安全」的代價,其實是不斷尋找代罪羔羊並且要求他們永遠消失。

其實排檔也關心「安全」問題

排檔檔主並不是聖公會香港教區大主教鄺保羅所說,反對「朝行晚拆」即是為求自保私利。無錯,他們需要搵食,需要保住貨物及謀生工具,但當事態時局有所變動,檔主們當然也著緊「安全」的問題。他們都會願意作出折衷,集體地為這個空間提供保安,例如他們有打算晚上集體聘請保安去巡查檔口的街道,在農曆新年前添置滅火筒,貨架及簷篷換上防火物料等。只不過他們的建議並不像議員和政府的計劃一樣全港一刀切並且要你硬食,而是他們自己願意為這個地方付出。

往往我們說到「規管」都是政府以高高在上的位置去監察民間,但問題不在於政府的執法力度,而是這片空間該如何由各方共同經營。故此政策應該有更加多空間讓當地居民、檔販、各空間使用者提出自己的方案,這才能避免因為「安全」而急速抹殺其他可能。否則我們將會看到,這一宗意外令我們增加了對「安全」的追求,但也埋下了官商勾結的伏線──如果政府意圖並成功捍走排檔遷入市政大廈,難道不是有利發展商進行收樓重建嗎?

延伸閱讀:
1.〈排檔密佈「炸彈」遍全港〉,東方日報,2011年12月01日
2. Ulrich Beck, ‘The Politics of Knowledge in the Risk Society’, “Risk society: towards a new moder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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