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不貴多

今年三月,烏坎村村民以一人一票選出新一屆村民委員會,不少人認為這是一場民
主抗爭的勝利。但單純視烏坎事件為一場民主抗爭是否恰當?烏坎村又是否迎來了
真正民主?像烏坎村等南方農村,經歷宗族復興,宗親勢力變得十分強大,而村民
之所以出來抗爭,很大原因是為了奪回自己宗族的土地利益,並不單純是追求民主。
另外,受到宗族政治的影響,烏坎村的選舉未必如我們想像中那麼民主。

南方農村的宗族復興
中國共產黨上台後不久,便對農村進行了大規模改造,透過人民公社等農村機構,
使得黨的控制範圍深入至最底層的農村,又禁止宗族活動,大幅削弱了宗族在農村
的力量。不過改革開放後,隨著人民公社的解體,黨放輕對農村的控制,廣東、福
建、江西、湖南等南部地區的宗族勢力便復興起來。

宗族能在南部農村復興有其環境條件。首先,南部地區的農民遷移較少,當黨不再
打壓宗族活動後,同宗的村民很快能重新聚在一起,建立宗族組織。其次,南部地
區一直有濃厚的宗親傳統,民國時的宗法制度十分完善,即使文革摧毀了族譜、宗
祠等物質遺產,宗法等精神遺產亦不會消失,因此很快能重新建立有系統的制度和
組織。

除了環境條件外,有利宗族復興的還有土地帶來的利益。在中國農村,土地是集體
所有,村民透過村委會這代表機構向國家承包土地的使用權[1],而在南方農村,
除了每個個體戶承包小量土地以維持日常生計外,同族村民亦會保持一定的公有土
地,宗族可以透過公有土地上的經濟生產而獲得利益。隨著經濟改革,不少村民不
再耕作,而是往城市打工、開設工廠、從商等。耕地空了出來,再加上近年土地價
值上升,令土地變成十分有市場價值的商品,單是出租土地便能帶來不俗的收益,
於是宗族的財力急速膨脹。

新興宗族的成員對宗族的認同感很強,這點從村民經常參加宗族活動可見。血親關係當然是原因之一,另外新興宗族經常舉辦聯誼活動,亦能長期維繫族人的感情。還有一個特別原因是,當族人想要做生意或投資時,最先想到的伙伴人選,大多先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而宗族正好提供了讓族人物色人選的機會,再加上新興宗族的財力龐大,可以向想投資的族人提供資金,這些都加強了族人對宗族的安全感和
歸屬感。

烏坎村正是典型經歷宗族復興的南方農村,村民對宗族的認同感很強,因此當宗族利益受損時,很容易就能號召到大群村民出來,捍衛宗族利益。

宗族與地方政府的利益角力
說白了,烏坎事件就是宗族勢力與地方政府於土地利益上的角力。

上面說過,農村土地是透過村委會集體所有。理論上,村委會透過村民選舉誕生,代表村民意願,因此要轉讓土地使用權,必須召開村民大會,獲得大部分村民同意方可以轉讓[2]。
但實際上,因為是透過村委會承包土地,若地方政府的勢力滲入村委會,強賣土地便變得很容易。更甚的是,地方政府與資本家勾結,形成龐大的利益集體,瞞著村民強賣土地的情況屢見不鮮。

於烏坎事件中,村黨支部書記薜昌、村委會主任陳舜意與港商陳文清等資本家互相勾結,由九七年開始先後轉讓三千多畝土地,賣款達數億元,期間村民毫不知情,而給予村民的賠款卻只有每戶五百五十元。不少土地從未蓋上任何建築,資本家只視之為投資品囤積著,村民無法利用土地進行經濟生產,這嚴重損害了當地宗族的土地利益。從零九年起,在宗族推動下,村民集體上訪省政府達十一次,共十四個
部門,可是省政府與村政府有利益瓜葛,因此無視村民的訴求[3]。多次上訪無果,導致宗族與地方政府的利益衝突越趨激烈,最終釀成後來村民趕走村黨支和村委會的事件。

宗族對烏坎運動的作用與侷限
烏坎運動最終得到政府的正視,原因之一是成立了以宗族為中心的「臨時代表理事會」(略稱代表會),以組織後來的抗爭行動。

烏坎村有四十七個姓氏宗族,每個宗族本身有自己的理事會。前村委會成員逃走後不久,烏坎村村民便組成了以宗族為中心的代表會。其組成方式是:每個宗族理事會按人數比例推舉出一至五位代表,總共一百一十七位宗族代表,從中再推舉三十八位候選人,每個宗族最多一位,最後由眾代表選出十三人組成代表會,暫時負責村內自治與組織抗爭行動[4]。

透過這種方式選出的代表會,代表了眾多宗族的共同利益,使全體村民成為利益共同體,因此能號召到大量村民。在理事會的組織下,每次行動前都經過周詳的計劃,有清晰的目標,原本散亂的抗爭變得有模有樣。

宗族對本次運動的推動作用當然無可否認,但並不是沒有侷限。雖然現代的宗族理事會不再單純以性別和輩份論資排輩,但是父權意識並未完全消失,有權威的年長男性仍一定程度主導宗族理事會,所以宗族理事會並不一定反映所有族人(如婦女)的意見。同時,代表會又是透過宗族理事會選出,如此一來代表會是否能夠照顧到大部分村民的需要,是否真能幫助村民奪回他們的權益?事實上,直到這一刻,烏坎村村民仍然未能取得大部分失地,就奪回土地利益這一目的來看,烏坎運動並不成功。

宗族政治不能帶來真正民主
雖然烏坎村終於能夠一人一票選村委會,卻傳出宗族介入選舉的消息。三月的村委會選舉前,就傳出有個別宗親派別互不咬弦,有宗族私下擺酒宴請同宗村民,要求他們投票給宗親推舉的候選人,更甚是有村民表示,一名有涉貪嫌疑的陳姓前村官,卻成為陳姓宗親全力支持的參選人[5]。

事實上,宗族介入選舉在其它南方農村十分普遍,當中宗族的影響力遠超想像。有些宗族理事會為了令支持的參選人當選,會強令族人只能選該族的人,還威脅他們不選的話會逐出族外,一旦選舉結果不合意時甚至會搗亂選舉現場。不僅如此,宗族互相之間還會進行爭鬥。大族人多、票源廣、有資源優勢,再透過威迫利誘小族支持本族的參選人,可以令自己在村委會選舉中取得絕對優勢,佔據大部分席位,以控制村委會。大族與大族之間的爭鬥更是駭人,他們會散布不利對方選情的謠言,互相爭奪票源導致大打出手,甚至會私藏軍火準備械鬥,令選舉前的氣氛十分緊張[6]。

宗族政治不只影響選舉,還影響以後村委會的決策。大族的當選人往往身居要位,有較大發言權,對決策有較大影響力,可以推行有利自己宗族的措施,打壓外族,令自己宗族得到更多資源和利益;小族沒有影響力,往往無法左右決策。當村
委會決策對自己不利時,有些宗族甚至會動員佔領村委會,威脅村委會成員。結果,村委會便不敢推出有利全村、卻可能觸及宗族利益的決策。

最後,上文已經說過,宗族理事會由某些權威主導,這反映了族內的權力架構並不平等,而這種不平等會伸到村委會的選舉。比如,一個大族的成員想參選村委會,最大票源就是他的同族,但若他不是族內的權威人物,即使很有能力,亦會得不到同族的支持,於是就會失去大量選票。那麼,即使有參選人真心為全村謀褔祉,亦可能無用武之地。

結語
由其它南方農村的經驗可見,像烏坎村這裡宗族勢力龐大的村落,村委會很大程度會受到宗族勢力介入,未必能真實反映村民的意見。要在農村實現民主自治,就必須警惕宗族政治對村委會的把持。無論如何,現在要論斷真正民主已經降臨烏坎,甚至可複製同一模式到其它南方農村,實在言之過早。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
[2]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
[3] 張潔平、陸文〈烏坎起事〉
[4] 張潔平〈呼嘯村莊:烏坎的死亡與反抗〉
[5] 東方日報〈選舉前夕烏坎內訌〉
[6] 于建嶸《底層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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