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松

引言
我想同學們自小都聽過「性騷擾」這個詞。自小學起,學校就不時辦些防止性騷擾的講座,但說來又奇怪,有些概念近在咫尺,我們與之的距離卻很遙遠。我雖不肯定世界是否真的如我想像的如此糟糕,但「性騷擾」這概念好像的確被人忽略、漠視。閒時與好友(特別當對方是異性)稍有親密的行為,旁人就會說「哎呀,性騷擾呀。」又打個比方,某人衣著稍為暴露點,他的友人可能說「你唔好性騷擾我啦」。語調總是帶點兒戲的。

彷彿,我們知道「性騷擾」的嚴重性,但又在一些無關緊要的情況下使用這名詞,不知不覺地,「性騷擾」成為日常言笑間的言語,令到我們對真正的傷害毫無意覺,在真正發生時難以分辨及無所適從。

性‧騷擾‧性騷擾
根據中大防止性騷擾委員會的出版刊物對「性騷擾」定義的界定[1],「性騷擾」中的「性」大抵指與性有關的要求或接觸,而「騷擾」即指在雙方(或多方)權力不平等的情況下,某方面作出不受歡迎、並非互相情願的行為。

但是,上述定義都頗為模糊,有什麼該列入性騷擾的範圍而有些又不用?例如,我穿著暴露或者講黃色笑話,可能會引致他人不適(當中這些人不是我言行的對象),那我是否在「性騷擾」?為了防止性騷擾,又應該禁止ocamp裡有「毛毛蟲」之類的遊戲[2]?玩「逼巴士」難免會與同性異性發生肢體碰撞,我們又應否忌諱?

「性騷擾」有異於「一般的騷擾」,被性騷擾與被人打了兩掌的影響就是不同,「性騷擾」對心理造成的傷害尤其深。在現代社會,我們對於身體之間的距離與界線會有一定的想像:無論男女都不應隨便亂摸他人的身體。身體被極度地封閉,將之暴露則會被貶斥,特別是女性被賦予貞潔、須被保護的想像,從此規範了女性的身體,突顯了身體的特殊性,而「性」又被一定程度的污名化。在這種社會規範的氛圍下,對受害者而言,性騷擾所造成的傷害自然加倍。

然而,若無限地擴大「性」的特殊性,男女/男男/女女之間都理應授受不親,相處時永遠須保持距離-但這又是否我們想追求的?

重新認識及理解性騷擾
難以言喻的痛
人與人之間存在著非條文可以闡釋的交往,而我們不能忽略人際關係的可能性。一旦過分受法例規範,則容易使社交方法機械化,男女彼此都會互相提防,破壞或阻礙理想的人際關係。例如,對與「性」有關的言行過分敏感,動輒就指別人性騷擾,這容易扭曲性騷擾本身的觀念:「某些性關注因為不受歡迎而是騷擾」,而變質成「情慾本身就是騷擾」/「性本身就不應被談論和觸碰」。

與人相處,本來就不應把具歧視性或壓迫性的概念強加於他人身上。相處之間,又難免會產生誤會和磨擦,有意無意傷害他人的言行亦的確會存在,而人際間「溝通」可以扮演某程度的角色。相處,主動與被動並非絕對的二元對立,人們不一定永遠處於被動角色;拒絕,亦不止於「say no」。

且將矛頭撥正。在不少「性騷擾」的個案中,「溝通」的可能性卻往往難以存在,而權力、地位的不平等總會穿插其中。權力不平等,造成一些暗角,當中受害人難以拒絕、反抗,亦可能會因為感到羞恥或怕遭受報復而不敢正式投訴。比較常見的是上司對下屬的性騷擾,例如工作時會「摸手摸腳」。

下屬難以拒絕的原因在於,社會普遍忌諱「性」,「性」被認為是私下的而非公共的事或概念,當性騷擾涉及「性」時,社會又繼而對「性騷擾」存保守的態度,少作公開討論。這容易衍生出認為被性騷擾是種不應見光的恥辱這種看法,加上上司某程度上掌握下屬的經濟財脈,下屬容易覺得如若拒絕或投訴則可能面臨降職或被炒的風險,故此,下屬須承受經濟、心理、以及社會地位三方面的壓力。若沒有完善處理性騷擾的制度,該名被性騷擾的下屬則處於劣勢,困境和持續的壓力都難以解決。

大專相關事件
在校園內,權力不均的情況實屬普遍,例如老師與學生和上司與下屬等,故理應有完善的預防及處理性騷擾的制度,以防止性騷擾的發生,和及早減輕消除性騷擾受害者的痛苦。根據某個比較八大性騷擾政策的研究指出,中大的相關制度可算最為完善,惜君不見黃燕雲事件和盧乃桂事件:縱使金玉其外,實際操作上亦能敗絮其中[3]。

黃燕雲事件:
委員會袖手旁觀 校方高層亂處理
黃燕雲在中大擔任了十六年的行政工作,曾任職校長室、秘書處,當中曾經做過防止性騷擾委員會秘書多年。2010年10月26日在沙田凱悅酒店自殺,後來性騷擾事件始慢慢揭曉。

2007年頭,黃被上司梁少光(中大主管之一兼校董會成員,亦是防止性騷擾委員會委員之一)多次性騷擾,曾經向防止性騷擾委員會前主席馬麗莊求助,而馬卻沒有給予專業意見,反而主張黃在沒有向委員會正式投訴的情況下,向楊綱凱副校長報告此事,除此更質疑黃的做法(「點解你咁傻你唔走?」),沒有照顧到黃受傷的心理。4月21日,黃遞交辭職信,並向楊及校長助理口頭報告,及留下了親筆簽名的保密正式報告,當中黃表示「唔想任何人知道呢件事」及容許他們與劉遵義校長討論此事(楊亦有告知沈祖堯此事)。

然而,校方高層沒有專業訓練和處理經驗,維持黃的保密意願,沒有啟動性騷擾機制去處理黃受害的事件。不久黃雖被挽留繼續工作,但已經有抑鬱症症狀,因為工作關係會經常碰見梁少光,這亦是黃進一步壓抑自己感受的原因。可惜掌握資料的高層依然沒有直接處理黃性騷擾事件,亦沒有妥善照顧黃的精神健康,反而諸多安排調職,加上新舊人事問題,終令黃選擇了結生命一途。

盧乃桂事件:校方對性騷擾者處分太輕
本年上半年,教育學院盧乃桂教授經防止性騷擾委員會調查後,被校方裁定性騷擾成立,盧被沈祖堯書面警告,後來盧接受明報訪問時表示因此辭職抗議,以示對結果的不滿。

另一邊廂,在盧辭職後,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推薦盧成為榮譽教授(Honorary Professor),可以繼續擔任博士生共同指導導師(co-supervisor of PhD and EdD students with colleagues)。在此,實在看不見校方對於「性騷擾」案件的重視,只作出書面警告,而警告後居然能繼續被推薦為榮譽教授(且看學院有否膽識通過),實在匪夷所思。

處理性騷擾制度的建議
黃燕雲雖然曾在防止性騷擾委員會做過幾年秘書,理應知道中大處理性騷擾的制度,但她遭受性騷擾時沒有按照機制去投訴梁少光,可見其機制之不可靠。其中,制度上至少有幾點須要改善[4]:

一、除了書面投訴外,亦應接納口頭投訴。並應該制訂政策賦予委員會主動調查權,調查沒有作出正式投訴的性騷擾案件。
二、須確保調查會被獨立公正地處理,而求助人事後不會遭受報復。例如防止性騷擾委員會的成員與涉事者有直接關係或利益關係,不應處理該案,以免官官相衛。
三、制訂精神健康政策,照顧及保護患上精神病的中大成員。
四、檢討對於性騷擾者的處分,提高性騷擾的威嚇性。

結語
黃燕雲死因研訊告一段落後,除了表示會在校友評議會會員大會和校董會會議討論外,校方一直鮮有對外再提起此事及交代跟進情況。甚至在八月中,筆者出席過「防止性騷擾大學論壇」,卻不見任何校方高層出席該論壇,致使筆者一度認為校方不在乎對於性騷擾的處理。

直至八月中,才發現校方一貫閉門造車地成立了「處理性騷擾事宜檢討委員會」[5]。其委員會聲稱由熟悉相關議題的「專家」來組成,惟校方沒公佈委員在反歧視或性暴力的往績,委員是否稱職有待質疑(例如利順琼女士為人事處副處長,獨立性成疑)。其工作又欠缺透明度,未見到該委員會有清晰詳細的時間表,未知會否公開諮詢和舉行論壇,並於會後公開會議議程和紀錄及日後的公開報告等。至於校方是否真的願意檢討及改善處理性騷擾制度,則要讓時間來證明了。

[1] 中大防止性騷擾委員會所出版的《預防及處理性騷擾》小冊子,封面列有標語「性別平等 互相尊重」。
[2] 明報:應付校園性騷擾 林煥光:主動出擊
http://hk.news.yahoo.com/應付校園性騷擾-林煥光-主動出擊-211919271.html
[3] 教協報:從中大職員死因研訊 檢討大學處理性騷擾機制
http://www.hkptu.org/mainindex.php?content=bulletin/2012/bulletin-1206.htm
[4] 參考香港教育學院專任導師莊耀洸律師的意見,詳見〈就黃燕雲事件的建議〉,2012年6月6日。
[5] 中大通訊:處理性騷擾事宜檢討委員會成立http://www.iso.cuhk.edu.hk/chinese/publications/newsletter/article.aspx?articleid=53684
延伸閱讀:
1. 還生者公道,讓死者安息 ──中大性騷擾事件聯署聲明(GoPetition)
http://www.gopetition.com/petitions/還生者公道,讓死者安息-──中大性騷擾.html
2. 《性侵害性騷擾之性解放》,何春蕤編,國大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出版。
3. 莊耀洸著「以檢視清單評鑑各大學性騷擾政策」輯於陳潔華、蔡寶瓊編著
(2012.7)《教育的性別視角—課堂與教學實證研究》。香港: 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頁149-177。
4. 《反歧視實務小冊子》,新婦女協進會出版。
(如欲索取,請聯絡婦進。電話:27200891/電郵:aaf@aaf.org.hk/網頁:www.aaf.org.hk)

註:雖然中大防止性騷擾委員會和平機會的政策、機制及處理情況仍有很多改善之處,但除了要一直推動對方改善之外,同學職員們若遇上困難,仍必須勇敢站出來求助。
中大防止性騷擾委員會
熱線:39438716
電郵:pash@cuhk.edu.hk
網頁:www.cuhk.edu.hk/policy/harass
平等機會委員會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太古城中心三座19樓
電話:25118211
傳真:25118142
網址:www.eo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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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1. PF Lam

    一般人都了解:法律只是讓人知罪(聖經),但違反法律要求的人是否認罪,是否悔改,是否求寬恕,是否改過重新做人,遠離罪惡卻是另一回事了!
    黃燕雲事件涉及中大高層性騷擾女同事,法院只審理黃燕雲死因而沒讓其家屬在當中發言,作為該案的參考,既然不涉及誰要被定罪,為何不可以讓離世者的家人說出他們的看法?當中可能透露一些鮮為人知的事情,(加上死者內向的性格,甚至可能因受辱而難以啟齒‧‧‧)這些只有家人才可知道的事就更顯重要。
    法官只是給予另一方發言的機會而已!案已審結,輿論可停嗎?中大的聲譽,法律的精神,高層的檢討,家屬的感受‧‧‧也就終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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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然沒有終結。
      黃燕雲家屬在案判後就寫了六、七千字的文章(http://cusp.hk/?p=3036),另一邊廂,學校新成立的「處理性騷擾事宜檢討委員會」進在處理那些處理性騷擾案件的問題,之前有某些學生和校友去過都反映過些意見(在十一月號有一文《處理性騷擾事宜檢討委員會?》,還未上傳上網,今個月內會有網上文字版),其委員會理應在明年一月會出一份檢討報告,然後再作諮詢。現在似乎要等該委員會的報告出了後,再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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