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專題(I):鎂光燈以外的「反叛傳說」
文:披著頭髮的Matthewwth

說到搖滾,大家通常會聯想到什麼?嘈吵?鎂光燈?還有沒什麼?

對於搖滾,我們通常印象同上,但關於搖滾的社會文化面向,我們較少觸及。其實,搖滾不只是一種音樂類型,它也是一個新青少年文化建立的過程(如服飾、俚語等);並因其與社會運動常雙雙出現,其「反叛性」常被提及。但,其「反叛」到底由何而來?所謂「反叛」的指向又是什麼?

「搖滾=反叛」的產生語境

搖滾的誕生,是上世紀美國社會動盪與不安下的產物。戰後美國表面上享受著繁榮,步入為後世稱許的艾森豪(DavidEisenhower)時代,底下卻是白色恐怖的年代。政治上,大戰餘悸未散,美國政府卻又開展歇斯底里的反共運動;文化上,種族衝突依舊激烈,社會正瀰漫著不安的氣氛。然戰後美國卻出現生育潮,新的一代活於經濟繁華與社會不安的矛盾中,他們因繁華而獲得經濟自主,卻又無法脫離社會長期崩緊保守的狀態。他們沒經歷過大戰,不理解父母那代的保守,源於大戰對他們的震撼,他們故漸與父母一輩的價值觀形成衝突。這群被稱為「垮掉的一代」(beatgeneration)的年青人開始透過文學來主張另類生活模式,形成嬉皮士(Hippies)的雛形,因而奠下了「反叛意識」的種子。

早期「搖滾」在音樂上的概念是蒙糊的,它是由20世紀上旬的藍調(Blues)、民謠(Folks)、福音歌(Gospel)和爵士(Jazz)等多種早期音樂混雜而成的大概念。不過,其組成部分中有兩者對塑造某種「反叛形態」較為重要,它們分別是藍調與民謠。藍調是當時飽遭歧視的黑人音樂,以訴說個人痛苦與遭遇社會不公為主題的;民謠則主要是白人音樂,以抒情為主。民謠雖不像藍調般具強烈的受壓迫者之聲的本質,但因其結構簡單和歌詞生活化,使群眾易於進入,繼而聯想到自己的社區甚至社會。故一旦像JoeHill[1]等的抗議歌手出現,對其加以運用,便能產生具大的社會感染力和動員力。由於早期左翼民謠歌手和藍調均具一些抗議社會的面向,使「搖滾」早就承載著某種「反叛」的形象。

不過「反叛」並非只停留在印象層面的。搖滾的出現,在許多層面都在實際地挑戰當時規範。從背景而言,搖滾很大程度上源自黑人音樂,是為當時美國主流社會唾棄的「種族音樂」(Racerecord),高捧這種音樂本身就是不認同種族主張的表現。從音樂內容上來看,這種音樂節拍輕快強勁,顛覆了由搖擺樂(Swing)和其他爵士樂主導的音樂世界;而且,搖滾樂伴隨而來的是衣飾、俚語以至舞蹈等的改變。故搖滾的出現隨即惹來學校、教會甚至政界的圍攻,50年代末美國甚至出現過反搖滾示威遊行,波士頓當局甚至曾公開批評播放搖滾唱片的DJ是「社會渣滓」[2]。甚至,憤怒也來自音樂產業本身,因為原本壟斷唱片業的幾間龍頭公司正面臨嚴厲挑戰。但即便遭各方聲討,搖滾樂的聽眾還是有增無減,不少青年冒著道德批判繼續去辦音樂會。那種搖滾的反叛性,就是在這語境下產生的。

60-70年代:搖滾樂與社會運動結合的高潮

踏入60-70年代,搖滾存亡與否經已不再是一個討論議題。搖滾經已勢不可擋,成為青年的語言。搖滾動員社會和感染群眾的潛力被徹底釋放出來,其與社會運動連結的程度,亦在此時達到空前絕後的顛峰。

在這個搖滾充滿浪漫傳說的年代,基本上每遇上社會大動盪,搖滾往往發展得更蓬勃;不過,搖滾關注的議題在每個年代都略有不同。在60年代,搖滾樂遊走於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的集會現場中,並瀰漫於歐洲學生運動的街壘中。但踏入70年代,搖滾樂迴盪於美國反越戰示威隊伍之中,燃點在戴卓爾緊縮政策下的英國街道之上。

這段時期的搖滾延續了50年代的特點,就是玩搖滾、聽搖滾本身不只是表達了對一種音樂類型的喜惡,而是透過抓著搖滾因歷史而生的反建制形象,然後繼續自行創造和賦予搖滾新的路向、新的原則與價值的過程(如上述例子,60年代與70年代的搖滾「反叛主題」便不大同了)。搖滾客以搖滾作為工具,去連結其他抱相同信念的群眾,在集會和運動現場激勵士氣,以支持他們的旗幟在催淚彈與水炮之中屹立。

「反叛文化」由誰建立的迷思

不過,搖滾的「反叛」,也不全然建基於徹頭徹尾的群眾激情。在塑造「反叛形象」的過程中,唱片公司其實亦投資了不少。

搖滾萌芽之初,唱片公司原視之洪水猛獸,然一旦發現其勢不可擋,唱片公司紛紛轉守為攻,開始視之為新財源,方法就是把散落各處的搖滾,收編成一種新的消費文化,並由電台作為發射的中心。雖說早期藍調揹負「種族音樂」的污名,但要讓黑人音樂真正揉入白人社群,還是唱片公司的工夫。如貓王便是SunRecord老闆刻意要捧的新星-他是白人,卻具黑人唱腔,以為音樂市場注入新的元素;如Beatles以看似長髮不羈的形象示人,同樣是唱片公司執意實驗下的結果。至於後來在英國70年代被簽約了的sexpistol,就更是如此了。

搖滾出現的初期,反叛精神無疑是作為一種新文化建立過程中的一個標記。但60-70年代的搖滾x反叛精神的永恆神話,也不可能是完全虛幻無實的;因為,它的確承載著很大的群眾基礎,我們很難說全部有份參與塑造這神話的人,都完全被唱片公司愚弄了。但是我們值得注意的是,商業始終在塑造音樂文化上起著關鍵作用—包括被極度浪漫化的搖滾「反叛文化」。但即便如此,搖滾史仍向我們啟示了它除了作為一種單純用於消費的音樂產品外,還有怎樣的可能性—而這,正是我們在探討文藝形式時經常會忽略的。

不過,到底在商業人工地使搖滾「反叛」起來的過程中,搖滾客們又能否真正「反叛」過來,向建制的霸權說不?在建制內外的搖滾客們,又到底有沒空間去善用搖滾的力量來做更多?在中港台地區的搖滾發展,與之對照之下又能帶來什麼啟示?

下期將會再與大家探討。

[1]JoeHill(1879-1915)是美國著名左翼抗議歌手,他遊走於美國各地的工運現場,以結他批判資本家,甚至參與組織工運。1915年,他因被指涉嫌媒殺而被美國法院判處死刑。
[2]鐘子林。1998。《搖滾樂的歷史與風格》。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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