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Kelvin

活在樓價「蒸蒸日上」的香港,數年前未入大學,有一天老母突然遞給我一份公屋申請表格,希望為我畢業之後的住屋舖路。或許她覺得,我讀藝術,將來大概都找不到好工作,自然也做不起做樓奴進貢地產商,就不妨試試租公屋吧。比起在私人住屋市場捱貴租,申請由政府資助的公屋無疑是個好選擇;工作時多橫風橫雨也好,回到家也起碼有個較便宜和穩定的瓦遮頭。

只不過,如果我畢業後找到的工作的月薪超過9200元(申請單人公屋的入息上
限),就即刻收皮。而且現在公屋輪候冊有差不多20萬個個案在排隊,排到天光也輪不到我這個單身寡佬吧。為了加快上樓的速度,有人會跟一個長者親戚一起申請,有人會選擇快點結婚……

等等,為甚麼我是單身,就要等久一點?如果我不想或不能結婚(例如因為性傾向),又怎樣?

這些機會不是你的


表一  (轉載自「青年拒當樓奴運動」網誌)

2005年,負責營運公屋的房委會開始實施公屋「配額及計分制」,將58歲以下的單身人士從從「一般申請」(以家庭為單位)分拆出去:不論你是廿歲的後生仔,還是40歲的熟男熟女,只要你是單身,就要排另一條更長的隊,獲分配最少配額(quota);因為按年齡計分,愈後生就愈等得久。那麼政府話「3年上樓」的承諾嗎?很抱歉,這只適用於「一般申請」或「一人長者」,所以這些機會不是你的;過去這條單身隊之中,30歲以下依照計分制而成功上樓的個案,是零。[1]

Are you kidding me?No. 房委會每年給「非長者單身人士」的公屋配額只限最多2千個;2011/12年度,一般申請的配額有17942個,非長者單身人士卻只有1847個,比例是10:1!而根據最新數字,去年6月底,公屋輪候冊上近20萬宗申請裡,竟有93500宗為非長者單身申請(較去年增加了4成),佔了輪候冊的一半,房委會也坦白承認「平均輪候時間為3年的目標僅適用於該106100宗一般申請」。[2] 可見又窮又單身者,對公屋其實有龐大需要,需求每年節節上昇,配額卻遠遠不足(見表一),令排隊情況極為坎坷…… 可惜,上網看看房委會 2013/14 年度的計劃,政府似乎完全沒有打算處理這個問題。[3]

「單身」何罪?

在房委會的定義裡,「單身者」既包括未婚者,也包括不選擇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申請的人。你或許會想:最有需要唔係單身,唔好同長者/人地一家大細爭啦,自己出去租房吧!但不結婚的原因可包括:A沒有拍拖,B有拍拖但未/不打算結婚,C已離婚/喪偶。針對A和B,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香港25至54歲「從未結婚」者多達1百萬人。[4] 看看你身邊,已出pool找到男女朋友的人有多少?找到適合的人拍拖,兩情相悅,對於普普通通、沒甚麼美貌/智慧/錢銀上的優勢的人來說從來不易。而且眾所周知,現時工時愈來愈長,工作日日朝9晚6開OT的生活,何
來有充足閒暇瞭解別人,不要說拍拖,跟好朋友相處的時間也不多。就算找到人拍拖,也不代表有時間,以及良好的情緒和精神狀態去好好維繫一段親密關係,有足夠的信心結婚。而且,談婚論嫁都關乎錢,除了擺酒、搞婚禮都要錢,也涉及想像未來,伴侶之間夠不夠收入應付共同生活所需。不少伴侶拍長拖/同居而不結婚,可是,這樣對房委會來說,也算不上是一個「家庭」了。

「咁你咪同屋企人一齊申請囉!」的而且確,公屋「一般申請」那條隊所要求的家庭成員,除了配偶,也可以是父母和兄弟姊妹。只不過,一來申請人可以是獨生子女,二來就算不是獨生,父母/兄弟姊妹的入息不一定乎合公屋申請的限制。而且,已長期跟父母兄弟姊妹住在同一屋簷下的人,畢業後或工作穩定後,不論有沒有伴侶,有搬出去過獨立生活的希望也很正常吧。況且,不是所有家庭的家庭關係也融洽,要同住就必須顧及各人的性格、生活喜惡、作息時間等等。

更重要的是,單身不一定是貴族—— 一個月入低過9200元的單身者,如果要去私人市場租房,現時深水埗一劏房,90至100呎,都要3500元(靠窗另計),扣除基本衣食住、水電媒,還可能要還學債,或給老豆老母家用,還未計業主可隨時加租,這樣,還餘下多少錢?基層長者、已婚伴侶、有仔有女的家庭固然有住公屋的需要,但論迫切性,基層單身者也絕不為低。

因此,我們根本不應把基層家庭及單身人士視作競爭公屋的群體,畢竟兩者皆為的社會資源分配不均下的弱勢,都希望入住較便宜的公屋,減輕生活負擔。政府除了應大幅增加建屋數量,也應增設立單人單位,以及廢除如此歧視單身者的配額及計分制。就算退一步,一個人住一個單位,目前未必最能善用資源,那麼也可以像大學宿舍般,數個人組成一個申請單位,一起住一個較大的單位吧。

非一男一女的家庭怎麼辦?

公屋的配額及計分制,不但歧視單身者,其「一男一女」的僵化家庭想像,其實更是把其他性小眾完全置諸不理。根據現行政策,申請人若要以婚姻家庭作單位,就必須出示有關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房委會絕不承認「事實上的婚姻關係」和同居關係。換言之,基本上所有被現時結婚制度排除的愛情關係——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多元關係等等——全都會被公屋制度排斥在外,要申請就唯有去排「非長者單身人士」的隊!可以「屈蛇」嗎?對不起,所有申請者獲配公屋後,若被發現租戶單位內有非戶口成員,絕對是大罪,最嚴重的個案會令政府收回公屋單位。

同志伴侶本身要一起生活就已困難重重;因為未有性傾向傾視條例的保障,想租私樓絕非易事,曾經就有一位名叫基斯的白人男性,想跟同性伴侶租住房屋,但業主看見是兩位男性,便拒絕租給他們。[5] 而且,基層同志的住房選擇則更少,面對歧視的機會更大。兩男/兩女/數男數女結成的親密家庭,就算還未有權結婚,也不代表不配一個安樂窩吧?

只不過,其實香港大部分現行的社會保障政策,都是依附在狹窄的家庭想像之
下。除了公屋申請,申請綜援也一樣:同志伴侶若有需要一起申請綜援,卻不能以家庭作申請單位。此外,他們也不能有合法「夫妻」的報稅優惠。故此,現在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對非異性戀配偶的歧視,除了在拒絕認同他們的情感關係,也其實令他們的實際生活不受保障,尤其影響基層同志。

我們的幸福

2002年,一名男同性戀者陳諾爾便與一位女同性戀者煒煒就試過當眾「結婚」(見圖一);婚禮儀式上,「新娘」穿著一身黑色夜禮服,畫了一副假鬍鬚,「新郎」則身著白色婚紗和紗罩。結婚儀式後,這兩人馬上宣佈,他們兩人其實不打算在一起生活,而是希望藉此機會在生活費相當昂貴的香港申請公屋。[6] 場面幽默,但也令人想到殘酷的現實:政府的社會保障如此維護「異性戀一夫一妻」家庭,難道是要迫基層同志去假結婚嗎?

如果我們都認同,房屋是生活必需品,但沒有能力或不希望做樓奴供一世樓,也不希望出去租樓捱貴租、加租、被逼遷,那麼,不論我們是否單身,愛男還是愛女,愛一個人還是多個人,是否能夠結婚,都應該是公共房屋政策照顧的對象。


圖一

[1]〈【講稿】青年眼前的住屋困局〉,載於「青年拒當樓奴運動」網誌,2012年3月9日。
[2]〈香港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議事備忘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安置情況〉(發出日期: 2012年11月23日)
[3]〈房屋委員會 2013/14 年度機構計劃〉(發出日期:2013年1月18日)
[4] 2011年人口普查:〈 2011年按性別、婚姻狀況、年齡組別及經濟活動身份劃分的人口〉
[5]〈同志伴侶租樓被拒 鄰居不理睬 途人指罵〉,《看得見的真相-香港同志平權報告》
[6]BBC中文:〈香港同志「結婚」申請公屋〉,2002年3月25日。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1893000/18933862.stm

分享至:

3 Responses

  1. Paul

    作者明唔明現實的困難係邊?我明白文中那些人的需要?但你有無想過點解造成咁既問題?與其責難公屋政策,倒不如作深層次的批判。

    回覆
    • admin

      抱歉,並非沒有留言功能,而是網頁有時故障未能及時顯示。造成不便,在此再次致歉。

      回覆

Leave a Reply to Paul Cancel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