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遷事件落幕如何更好地保障工友 校園, 13年4月號, 43屆莊「川」(13-14) 文:來 本報去年11和12月號曾報導職工逼遷事件[1]。去年11月27日的三方會議並未得到任何共識,但由於進入考試期,支援的學生無暇處理,因此事件進展暫停了大約兩個月。這段期間,有工友順利找到新居,也有工友受到上司施壓,共有三位工友因不同原因退出了行動,剩下一位繼續爭取。3月4日,許敬文副校長、馮通副校長及其他校方代表再次與求助工友及學生會面,就餘下一名工友的去留及工作情況商討,但會議最後仍未達到共識。不過該名工友一直承受很大壓力,最後在會議後約一個星期,答應與校方和解,在月底遷出。事件姑且告一段落。 塵埃落定,是時候回顧一下事件。校方在商討期間態度算不上積極,反而試圖用壓力逼使工友放棄行動,對工友的工作和情緒造成很大困擾。試想像你是工友,如果不時會見面的校方高層從此敵視你,跟你說見面也會繞路走,你還能安安樂樂地工作嗎?當校方有權操控你的生計,上司甚至用不續約要脅你,你在反對校方決策時自會有很大顧忌。即使事件已解決後,擔心被秋後算帳,也是人之常情。 這次有工友因為承受壓力而退出行動,可見工友並沒有「武器」去保護自己。如果他們遇上來自上司或管理層的小動作,他們只能向高層投訴。許副校代表校方,在今次事件中與工友有角色衝突,偏偏他正是所有投訴的最終負責人。我們可以完全放心地相信他能保障工友的利益嗎?我們應該設計一些機制,使工友的投訴可以得到公平的處理,而不是由校方去處理校方自己的不當行為。譬如設立獨立的委員會去處理投訴,加入工會、學生代表,平衡校方與工友之間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工會自然有協助工友的義務,而學生則繼續充當監察人的角色。這當然只是其中一個辦法而已,無論如何校方都應該有避開利益衝突的意識,這才是合理做法。 [1]:關於事件來龍去脈,請參閱:2012年11月號《記中大職工逼遷事件》2012年12月號《職工宿舍與逼遷事件概述》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四 × 五 =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