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

於上年九月,台灣的//別組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下稱「伴侶盟」)發動了一個名為「多元成家,我支持!」的聯署行動,嘗試將伴侶盟所制訂的民法修正草案送進台灣的立法院審議。

草案簡介

制訂草案的最主要目的,是要擴闊在法律之下「多元成家」的可能性。

大部分人一聽到「成家」,想起的一定是「拍拖結婚生仔」三部曲吧?然而現實上,我們應該怎樣去界定一個家庭?互相照顧、分擔家務、共同承擔家中財政問題,這些也是很容易就想到的「家庭」特質。照這樣說,我們身邊遇見過同樣單身的兄弟姊妹共同居住於一住所,共同生活;又或者是選擇不結婚的伴侶;甚至只是同居良久的朋友等等的生活模式,這些不就是沒有結婚卻也「成家」的例子嗎?他們互相照顧、共同生活,與一般婚姻產生的家庭無異。伴侶盟制訂的草案,嘗試由這方向出發,為不同的家庭模式爭取相應的責任福利。

草案當中除了包含「同性婚姻」的部分,亦加入了「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共三部分的草案內容。

同性婚姻的部分,最主要是把原有一男一女的既有模式,改變成不同性別的兩人都能夠結婚。除了同性伴侶,跨性別人士或其他性別的人,也能自由結婚成家,享受婚姻的權力與義務。

另一方面,伴侶盟同時設立了一套能夠納入不同親密關係的「伴侶制度」,能夠讓情人、好友、以至姐妹都能夠透過法律成為「伴侶」。和婚姻制度的不同之處,在於伴侶制度強調伴侶去自行協商兩人居住的安排、遺產繼承、財政分擔等等的分工,尊重兩個人之間溝通出來的意願,去制定適合的伴侶模式。

而多人家庭制度則是嘗試打破「家」只限於親屬關係的基礎,而是以永久生活為目的,不論是有沒有血緣關係的朋友、情人,還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只要彼此看待為家庭成員便能「成家」。

草案當中的實際細節,需要配合台灣的法律制度論述,在這便不多詳述。

多元家庭是常識吧?

草案的聯署總人數已達十一萬多,藝人如林宥嘉、張惠妹、S.H.E.、蕭亞軒等等均參與連署,牽起了於網上媒介、電視與報章一定的曝光率。另一方面,草案亦激起社會廣泛討論,當中涉及「婚姻」的本質等等理念上的問題之餘,亦有對方案實際運作細節的討論、質疑。為何對於香港群眾如此陌生的討論,能夠在台灣受到如此關注?

相比起香港,台灣在性/別方面的討論氛圍,以至實際的制度實施,比香港也是絕對濃厚、成熟。

單單在制度層面,早於2003年,台灣立法機構便通過了保障不同性傾向的師生在教育場所工作或受教權益的方案,並要求教育機構實施反性別歧視教育;2007年則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於工作場所上不會因性傾向而遭到差別待遇。而在2010年,台灣的教育部門便提出自2011年起,應於教科書加入反歧視與人權的內容,讓學生由小學階段開始接觸性/別議題,並提供《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讓教師制訂有關題材。

而於社會層面,對於性/別的不同論述亦是相當蓬勃。台灣除了有不少的學者、組織,就著性/別議題的不同面向寫文章,為華人社區提供相當有價值的論述外,不同的大學也有各自的同志社團,或是性別研究社,在學校環境裡一同討論性/別議題。

反觀香港,性傾向歧視法在上年年尾才首次於立法會中提及,但諮詢亦如大家所知被否決;教育方面,莫講小學,於中學的層面,也鮮有由教育機構提供的資源;連梁美芬議員也說過中學生不應該談戀愛,性向教育也應該等大學才來教授啊〔1〕。雖然香港的性/別運動於近年在媒體的曝光率稍有起色,但仍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啊。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上面介紹台灣的方案,並不單單的鼓勵我們反思施行這些制度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伴侶盟所提倡的論點,確實地給予了處於香港的我們前衛嶄新的視角。

就如前面所講,家庭並不單單只是由一男一女結婚產生;香港時下制度照顧的,卻就只有一男一女結婚而成的家庭。

譬如住屋:假如你並沒有打算結婚,只是與伴侶維持同居關係,你就不能以家庭單位去申請輪候公屋而需要以單身人士身分申請;又譬如保險,你會失去受伴侶僱主提供的醫療保險保障,或是人壽保險的利益等等。當然最終可能大部分人會選擇結婚,但同性伴侶、跨性別伴侶,或者其他種種沒有被包括的家庭呢?

現今的香港,對於同志平權的討論似乎漸趨熱烈,而在這重要時刻,我們是否有必要把運動的討論擴大,嘗試讓更多的群體納入我們的平權運動之中?

[1]:見於網上文章《梁美芬:中學生不應談戀愛 性向教育等大學》,主場新聞
延伸閱讀:

《中大學生報》13年3月號,《「你今日排左公屋未呀?」之明益家庭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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