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來

上月,長遠房屋策略委員會發表未來十年房屋策略的諮詢文件,以房屋供應為重心;與此同時,長策會公開拒絕了民間有關重新實施租務管制的訴求。在現今租金瘋狂上升之際,政府只集中研究未來供應,拒絕討論直接針對租金的政策,是遠水不能救近火也。筆者希望向同學介紹租務管制是甚麼,然後探視政府在租務問題上的思維,共同思考這個與你我息息相關的議題。

蒸蒸日上的租金

租樓對於大學生,可說是這麼遠那麼近。畢業生即使不用馬上搬離家住,也要開始為租樓打算,所以租務市場的現況和相關政策,與我們其實息息相關。

租管1

圖:美聯樓價走勢圖

近年的租金水平自沙士後一直向上,沒有下調的跡象,早已超過97年的高位。筆者觀察,現時租住一個兩百呎的唐樓高層單位,沒有升降機,需要約四千元;低層的話可貴多一兩千元。租金高漲不只是冷冰冰的數字,租客真實感受得到,基層市民更是苦不堪言。低收入士租不起大單位,只能蝸居?房,但劏房呎價甚至比豪宅還貴。而業主加租頻繁,有些人可能住了一年就要另覓較便宜的新居。租金是個迫切的、每天都在惡化的問題,需要想辦法即時對抗,所以民間便有人提議租務管制。

租務管制的基本介紹

租務管制具體來說可以分成兩部分。第一是把業主每年加租的幅度限制在某個百分比以下的「租金管制」,有些地方也會把租金限制在某個「市值金額」以下;第二是限制房東終止租賃「租住權保障」,常見方式是,假如租客願意付某個市值金額,房東便必須與其續約,除非有特殊的、合理的理由,例如收回單位自住。這些措施的目的,首先是要把租金控制在一個可負擔而且穩定的水平,其次是平衡租客和房東的議價能力,因為租客必須找地方住,議價時往往處於弱勢,租金幾乎完全由業主話事。

反對租管最常見的理由是典型的自由市場理論,認為低於市場均衡價格會導致短缺、業主因為沒有利潤而減低維修保養的意欲等等。在香港的環境下這些理論卻未必準確,因為現時的市價根本過高,即使壓低租金水平,業主很可能還是有利可圖,那麼人為短缺和減低維修意欲的預言就未必會實現。

市場理論背後的思維,是將房屋視為跟衣服、私家車、電話一樣的普通商品,應該由市場自由調節。但房屋不能當成普通商品,因為房屋是人安身立命的生活本錢,顧客(租客)不能隨便說不租屋,否則他就要流落街頭。既然沒有選擇的自由,就不應該套用自由市場的邏輯。

支持租管的看法則認為,房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業主利用房屋賺錢,就要付上某種社會責任;而租客是有權要求一個安穩的居所。這個權利的意識不在香港人的常識之內,但美國的住屋法例早已秉持類似精神。其精神是房東一定程度上擁有決定租戶生存條件的能力,因此法例規定房東必須保證租戶有一個安全、舒適、健康的生活環境,稱為「適住性義務」,必需負責維修、保安;此外也不能隨便終止租賃。租務管制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業主履行社會責任,維護租客的生活權利;學術一點去說,是將房屋「去商品化」。

政府長期的房屋思維

長策會認為,租金管制主要針對續租時的租金,可能令業主對新租客在開始協議租賃時盡量提高租金;而租住權保障或會令業主不願意出租其單位,反而會減少了供應,推高租金,效果適得其反。這其實就是前文所述的典型反對論點,與特區政府長期以來的思維一脈相承。特區政府在房屋土地政策上一直強調市場的重要性,例如梁振英政府一直以「增加土地供應」去回應房屋問題,對於復建居屋、增建公屋非常「謹慎」。

英、美、德、法等西方大國都有實施租管,雖然各地有成功有失敗,但大體說明了租管不一定如長策會所言「適得其反」。即使在香港,租務管制亦非新鮮事。早於20年代早期,殖民地政府因應大量戰爭難民湧入,導致房屋短缺,租金騰貴,便曾制訂《租金條例》以遏止租金升幅;到 1945年,政府再推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管租金升幅,並於1973年起為住宅租客提供租住權保障。

1998年,特區政府撤銷租金管制,當時原因有三項:租金應交由市場調節、供租住單位供應量增加、和減少對受管制樓宇(即第I、II部的戰前後樓宇)的業主不公平。頭兩項表現了市場思維,至於第三項則顯示政府考慮業主利益多於租客權利。2004年,當局認為住宅供應量增加、租金下滑(見上文走勢圖)以及公屋輪候時間縮短,租客已經不是處於弱勢,於是進一步取消租住權保障。但這些理由今天已不適用,政府是否應該再推租住權保障?

房屋作為發展工具

如果放到一個更宏觀的經濟發展脈絡去看,或可理解何以特區政府不願實施租務管制。香港自 80年代工業式微後,現在的經濟發展主要由服務業和房地產帶動,當中不少是投機性活動。而近十年政府開展一系列市區重建項目,興建簇新的大商場和豪宅,也是圍繞這個經濟模式。如果實施租務管制,會減低樓宇交易價值;而續租權保障又會對市區重建構成障礙,令市建局必須付出巨大成本安置或賠償租戶。香港整體經濟模式的轉變,或可解釋特區政府為何在回歸後迅速撤銷有幾十年歷史的租務管制,維持並進一步地將房屋商品化。

反思、反思 !

如今長策會在未有廣泛公眾討論的情況下斬釘截鐵地拒絕租管,顯示政府的市場主導及房屋商品化的思維會維持下去,無意認真考慮所有緩和租金、協助低下階層的可行性。我們不應該在此階段停止,反而應該借機思考房屋的市場主導政策是否最合適,不只是包括租管這一項政策;畢竟你我都終會受房屋政策影響。

參考資料:
1.《美國研究》2010年第2期:《美國住宅租賃法律制度研究》
2. 葉寶琳:租務管制還有很多可能
3. 東方日報 2013年6月28日:〈呎租$30 劏房貴過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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