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為編輯所加)

黎銘澤 逸夫政政四


在聽到新聞講終審法院判決申領綜援需要居港滿七年的做法違反基本法,再看過法院的判詞,同很多人一樣,我也感受到震驚。震驚的不是法院的判決,震驚的是為何上訊至終審法院才宣告這個做法違憲。基本法的條文已經寫得十分清楚,香港居民享有基本社會福利,而今次爭論的綜援又是旨在提供最基本的社會保障,申請者需要證明他的收入和資產無法在香港這個社會支持其最基本的生活,才能獲取綜援,而綜援的金額亦只能支撐申請者得到基本的生活需要,絕對稱不上優越。從法理上,是難以論證將新移民(法理上的香港居民)劃出社會基本保障網。

綜援申請亦以嚴格至不近人情見稱,老人家申請需要仔女填寫俗稱的「衰仔紙」,宣告他們不再供養父母才會接納。再加上現在香港社會對綜援的污名化,申請綜援絕對不是什麼值得光榮的事情。當然我們很容易出現綜援養懶人的想象,日常生活中亦可能認識一兩個例子,但這是我們人一個思想陷阱,用少數極端的例子去代表整個羣體,其實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濫用綜援的人只佔整體個案的少數。再者,綜援只是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經濟學經常提醒我們,人的假設正是貪得無厭,那麼怎會有人願意長期停留在此生活上。當然綜援制度並非完美,入面是有漏洞存在,但這些只是實行上的問題,相信沒有人從根本上否定香港居民在有需要的情況下,獲得基本生活保障這個想法。

無論我們喜歡與否,從大陸來港的新移民,在法理上已經成為「香港居民」,當然不能將他們排除在外。不過這個句子應該同很多香港人的感覺不符,問題的核心在於在很多香港人眼中,新移民根本就不是同我們一伙,我們並不認同他們是香港居民的一份子。這個落差建基於新移民移民香港的制度並沒有得到我們的授權,我們並不信服這個制度,當然不認同這個制度下移民香港的「香港居民」。我們根本需要做的,是要收回單程證的審批權,並且將單程證制度置於香港社會的討論,討論我們需要什麼的接收移民制度、香港未來需要幾多移民、社會需要什麼樣的新移民等,只有將這些問題交給社會討論,並在一個真正民主的制度下,將民意化作政策,我們才能從根本解決對新移民的反惑和質疑,從而真正接受在此獲得 我們授權的制度下移民的新移民。

修改基本法是一把危險的雙刃劍,特別在香港現在面對形勢比人弱的情況,打破修改基本法的缺口,隨時會被中共利用,修改基本法上一些本來提到對我們的保障。所以我們要爭取的,是我們香港需要制定一個大家都信服的移民制策,才能解決關於新移民甚至雙非對香港資源運用的問題,更是避免他們受到另類目光的唯一途經。綜觀網上對這件事的討論,無論左中右陣營,在提到我們可以如何做的時候,不約而同地要求收回新移民的審批權,雖然大家對於審批的準則和數目都有不同的意見,但為何不能在收回審批權上,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現在黨同伐異,動輒得咎的情況,難道可以令情況變得更好?畢竟,香港還是要面對一個極大的威脅,我們沒有內鬥的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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