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穎匡 善衡中文三

(全文見https://cusp.hk/?p=3809)

要解決問題,就首先要認清問題。我們當下面對的問題是中港矛盾已經到了臨界點,香港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的身分界線越來越模糊,香港的福利正被我們認為未正式是香港人的新移民搶奪。沒有一個有常識的人會相信這些問題能夠單靠高呼「包容」就自動可以解決。最近好些朋友會列舉數據,證明新移民領取綜援的金額只佔香港開支很少的百分比。這是焦點錯放的。一項政策佔開支多與少並不能直接構成這項政策是否合情合理的理由。香港有大量財政儲備,若論需要,應該立即撥款一千億援助瀕臨餓死的非洲飢民。非洲飢民的生存權怎麼也比起新移民的家庭團聚權更重要吧!為甚麼我們不這樣做?因為我們知道,一個政府的資源,應該優先用於本土公民之上,是一個全人類的常識。因此,不同意見的朋友爭拗的重點,根本不在於資源是否充足,而是在於哪些人屬於本土公民。

香港人的親屬並不直接等於是香港人。這是無容置疑的法律現實、情理現實。假如任何人的親屬都直接等於是同一地區的人,世界上所有依親移民規定就應該取消,一經DNA驗定是直系親屬,即可自動獲發當地護照。事實上,香港人的親屬,一天未經過法定程序,一天都不是香港人。所以,問題就在於法定程序本身。香港人的非大陸親屬移民香港,是由香港審批的;香港人的大陸親屬申請單程證來港,卻是由大陸審批的。香港沒有辦法審核甚麼人可以成為香港人,是現有香港人不能接受「新香港人」擁有與自己同等權利的一個主要原因。有人要來你家住,總要經你同意吧!你未同意就走入你家的,始終都難以認同是你家的一分子。

為了確切解決問題,我嘗試列出我認為可以制定的審批條件,讓各方好友可以藉以逐點討論,以免流於空談。

1.每日單程證數量應由現時150個減至100個;

2.家庭團聚比起其他移民申請優先;

3.申請家屬來港者,須證明其收入能支持其家庭在團聚後維持在貧窮線以上水平,承諾無須依賴香港福利;

4.為照顧在港無依幼童、老人或病患者而來港之申請可豁免經濟條件審查;

5.在有經濟條件審批的前提下,來港一年可申領綜援的規定可無須改變。

上述第1點的目的是減緩過急的中港接觸,以免矛盾加劇。第2點的目的是確保香港永久居民的家庭團聚需要能被優先照顧。第3點的目的是確保新移民家庭不致陷於貧窮而生活孤苦,甚至釀成家庭慘劇;同時避免新移民因為依賴香港福利而備受香港永久居民歧視。第4點的目的是在極其特殊情況下作出豁免。第5點的原則是,由於新移民申請來港時,已經過經濟條件審批,證實有能力自給自足,萬一來港後遭逢巨變,當然應該照顧。

社會上有人批評,經濟條件審查的設立是「有錢人大曬,窮人無得團聚」。我的倡議只是要求新移民家庭在貧窮線以上,可以照顧自己,又怎麼能稱得上是「有錢人」呢?經濟條件審查是全球大部分國家移民通用的規定,亦是香港對非大陸親屬移民審批時所包含的環節,為甚麼套用在單程證就突然變得不合理呢?再者,如果一個香港人,窮到連家都養不起,這不是政府扶貧的責任嗎?假如有人真的因為貧窮而無法團聚,我們不是更加應該優先解決他的貧窮問題,而不是繼續不斷製造貧窮家庭嗎?扶一個人貧容易些,還是扶一家人貧容易些?

黃澤榕 新亞中文三

(全文見https://cusp.hk/?p=3802)

有人用數據說話,指出不少新移民並非純為討福利的「懶人」,加上單程證配額固定,新移民無從大量湧入。換言之讓新移民申領綜援不會構成財政負擔,政府在這方面有能力做到人人平等。這是具說服力的,然而一切並非數字問題,而是原則問題。有能力做,不代表應該做。全民退保、醫保等措施是應該做,但未必有能力做;讓非永久性居民申請綜援,則為即使有能力做,也未必應該做。

為何不該?凡事講求資格,成年香港永久性居民才符合選民登記資格,以享投票權;代表香港出賽的運動員必須為永久性居民,外援則須居港七年後入籍才合資格;特首候選人須連續居港滿廿載,方有資格參選。以上顯然並非歧視問題而是資格問題,只要該項資格訂定得合理便不屬歧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自然享有較多的權利,同時亦有較多義務。福利非人權,毋須平等,毋涉歧視。

每個國家或地區均會定下有限制的移民及福利政策,這是對當地居民的保障,也為防移民濫用福利。香港既非最富裕,亦非外地之避難所,實在不可能不為福利制訂條件。

以澳門派糖為例,非永久性居民獲派的金額會較永久性居民低;美國的食物券及貧困家庭臨時協助計畫的批核也要視乎移民身份及居住期而定。其實本地新移民已享有免費教育、出入境自由、醫療福利等好處,但綜援、生果金、輪候公屋資格屬長遠補助,把申請門檻設得較嚴格實在無可厚非。

問題是,當有新移民無法維生,政府實在無法見死不救。孔女士遭逢巨變的處境的確值得同情,我們斷不能因個別一人申請綜援而認定所有新移民也會申請綜援。不過現時因個別一人而修改整個申請規則加以遷就,影響絕對深遠。以固有道德濟弱扶傾,是應然的;但維護公民權益,也是應然的。福利制度與人道救濟是兩回事,政府或可用其他名目或措施為新移民紓困,而非動搖整套機制,將新移民納入福利系統,與永久性居民平起平坐。

任何國籍人士無論選擇移民何方,都應有充足打算和準備。移民從來有代價,家庭團聚僅為獲批來港的必要條件,卻非充份條件。何況來港後並無退路,怎能不深思熟慮?在政府角度是有責任和權利堵塞政策漏洞以及控制移民的人數與質素。

 

黎銘澤 逸夫政政四

(全文見https://cusp.hk/?p=3797)

綜援申請亦以嚴格至不近人情見稱,老人家申請需要仔女填寫俗稱的「衰仔紙」,宣告他們不再供養父母才會接納。再加上現在香港社會對綜援的污名化,申請綜援絕對不是什麼值得光榮的事情。當然我們很容易出現綜援養懶人的想象,日常生活中亦可能認識一兩個例子,但這是我們人一個思想陷阱,用少數極端的例子去代表整個.體,其實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濫用綜援的人只佔整體個案的少數。再者,綜援只是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經濟學經常提醒我們,人的假設正是貪得無厭,那麼怎會有人願意長期停留在此生活上。當然綜援制度並非完美,入面是有漏洞存在,但這些只是實行上的問題,相信沒有人從根本上否定香港居民在有需要的情況下,獲得基本生活保障這個想法。

無論我們喜歡與否,從大陸來港的新移民,在法理上已經成為「香港居民」,當然不能將他們排除在外。不過這個句子應該同很多香港人的感覺不符,問題的核心在於在很多香港人眼中,新移民根本就不是同我們一伙,我們並不認同他們是香港居民的一份子。這個落差建基於新移民移民香港的制度並沒有得到我們的授權,我們並不信服這個制度,當然不認同這個制度下移民香港的「香港居民」。我們根本需要做的,是要收回單程證的審批權,並且將單程證制度置於香港社會的討論,討論我們需要什麼的接收移民制度、香港未來需要幾多移民、社會需要什麼樣的新移民等,只有將這些問題交給社會討論,並在一個真正民主的制度下,將民意化作政策,我們才能從根本解決對新移民的反感和質疑,從而真正接受在此獲得我們授權的制度下移民的新移民。

陳雋熙 崇基社工三

(全文見https://cusp.hk/?p=3814)

綜援

相信不少人都知道綜援的「標籤效應」十分嚴重,近半生活在貧窮線下的住戶即使合乎資格,也不願申請。綜援作為「社會安全網」,但提供的生活津貼反低於貧窮線6-22%。經常被指「唔洗做有錢收」的失業綜援個案,只佔整體8.3%,老人、傷殘、單親個案佔整體70%以上。我永遠不會否認有人濫用綜援,或者隱瞞資產,但其實可以現實一點。現時社會福利署有定期抽查。市民如果有發現濫用者,舉報不就可以了?一竹篙打一船人,把全部綜援戶視為「懶」、「寄生蟲」,才是真正不認識社會的人。社會上一直有聲音要求改革綜援制度,畢竟它是1993年的產物,提供的福利補貼、性質已不合時宜。這其實也與香港政府落後的福利觀有不少關係。

新移民

因為香港沒有針對中國移民的審批權,每日150個單程證人士入境,加上對「大陸人」的反面觀感,就自然形成對新移民的不友善目光。所謂的「新」有多「新」,也難以定義,不過若然在香港住滿七年也不當「新移民」為「香港人」,就似乎太過份了。我個人認為,香港必須取回移民審批權,重新掌握香港自身的人口控制。不過當中的審批條件,現時社會未有普遍共識,還可以繼續討論,但於我而言,。因為條件背後一定帶有某種價值觀,例如要經濟審查,就代表貧窮的群體未能受惠。「來港團聚」是否合理審批理由,也顯示了我們是否願意尊重每個人有權選擇生活之處。

人口政策

進一步討論下去,就是香港的人口政策。基本上,所有政府的政策都與「人」的生活有關,也就是人口政策的一環。房屋、福利、醫療等,無一不在內。可惜的是,當時政府未能預見97年後,或是CEPA簽訂後,中國與香港可能出現的人口流動和各種文化矛盾。床位不足,皆因政府縮減醫療開支;公屋不足,私樓超貴,皆因政府打擊地產霸權不力;本地少數族裔難以就業,皆因政府投放極少於種族共融……歸根究柢,作為香港最高管理單位——政府,未能好好處理以上的民生問題。我不理解香港政府的管治思維,但至少我知道,當社會越來越分化,相互攻擊指責時,就只會繼續任由現時的既得利益者放肆下去,剝奪香港人應有的美好生活。我不相信單純把新移民「踢出香港」「消滅」,就會令港人生活更好。

結語

在這個畸型的政經環境,要重拾稍為「正常」的民生,先要對社會未來有想像。我不知道有多少香港人曾經思考「香港」應是個怎樣的地方。即使聽慣「金融」「旅遊」等經濟支柱,或者「文化沙漠」等批判,但我們仍在霧中,仍然不知道未來的路怎樣走。人就是活著為三餐勞碌,對社會未來沒有一個共同想像。當然,要一個社會共同追求一個目標,是十分遙遠的事。現實一點說,港人沒有想像,很大原因是未能掌握自身。而未能掌握自身,就是因為現時政府不代表我們,不需要為港人負責。

因此,把精力放在綜援戶、新移民等弱勢,不但無助港人重掌命運,反會撕裂群眾,徒費時間。我認為港人必須認清真正需要批判的對象,把矛頭指向政府。不論是佔中、投票、遊行,甚麼也好,告訴香港政府「誰要做主」。

張立邦 新亞哲學三

(全文見https://cusp.hk/?p=3806)

如果真是愛香港,我們真的要想清楚我們「值得」擁有甚麼。即使不為自己,也請為下一代想一想。我們今天擁有甚麼?我們值得擁有甚麼?我們為甚麼還沒有那些值得擁有的?我們處於一個怎樣的處境?在這處境我們受制於甚麼?我覺得很難將答案連繫至新移民,畢竟如上文所言,他們實在沒有甚麼影響力(我這樣說沒有絲毫不敬的意思)。如果是新移民造成我們今日的現狀,那真是太好了:無權無勢的新移民怎樣算都比誠哥英爺好對付。果真如此,將新移民趕出香港絕對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選擇,一了百了。當然,世事永沒有這麼理想。我們心底裏都知道,問題不在這裏;即使本土優先,甚至將新移民趕出香港,我們的日子亦不會好過多少。

別誤會,我不是在談論「新移民對香港有無影響」。這個問題很明顯,大家一起生活,怎會沒有影響?但影響歸影響,我們還是要公道些。那些在廣東道狂掃LV、隨街大小二便的仁兄,我相信與來香港定居、生活維持不住而申請綜援那些人不是同一伙的。假如你是來香港定居的新移民,你敢隨街大小二便嗎?即使不怕蘋果動,跟鄰居的日子還是要過呀,孩子將來還要做人呀。我真正想談論的是,我們要公道些,誰令我們過得苦,要認清好好記住。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