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訪問 社會, 14年1月號, 43屆莊「川」(13-14), 新移民綜援專題 就幹事會發出聲明,三位受訪者有不同看法:有明確支持或反對者,亦有人尚未想清楚,但他們的意見未必能夠完全被聲明或聯署信所涵蓋。單單注視兩大陣營的表述就會忽略了這些未被歸納的聲音。本報以為,三個訪問雖不代表甚麼,卻可透視今次論爭之中遺留的不同意見。以下是訪問的主要問題: 1. 你支持法院判決嗎?基於甚麼理由? 2. 你認為中大幹事會就判決聲明支持,做法是否恰當?聲明 有否背離中大學生的意願? 3. 你對「反對學生會聲明」的行動有何看法? 新工管一 (按受訪同學的意願,只登出他的院系級) (口頭採訪) 1. 我反對判決。剛來港的新移民對香港未有貢獻,沒有協助過香港生產,沒有理由有權分享香港的援助。另外,許多報章的報導都令我覺得有許多新移民在濫用綜援,例如有新移民在訪問中稱自己在港只有萬多元綜援收入,正常人辛辛苦苦打工才能得到同樣薪金,他卻形容自己的生活比在鄉下耕田更慘;另一個新移民自稱自己窮得只靠飲水充饑,但新聞圖片中他卻是身形魁梧。這都令我覺得濫用綜援的新移民不是少數。 2. 我反對幹事會聲明的立場。其實大是大非的事,學生有必要出聲,所以學生會出聲是一份社會責任。但這次法庭判決具爭議性,要避免歧見的話就要先問一下同學意見,再出一份能反映整體意見的聲明。當然我都明白有時事件有迫切性,問得黎都蚊訓,但幹事會都要嘗試去解決。 3. 我認同發起聯署的同學。其實住滿七年才能申請的綜援限制的確有點「雞肋」,可能會令需要幫助的人得不到支援,但我覺得申領綜援應該以寧枉毋縱為原則。 李薇婷,新中文四 (書面訪問) 1. 我支持判決。首先,綜援是為了補助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們而設的,等同於對社會上的弱勢社群加以援助,這種補助不應涉及任何性別、種族等的歧視在內,而應以真正地達至幫助社會有需要人士為宗旨。如果因為我們歧視/排斥某人,而對其苦困視若無睹,絕對是一種乖悖人性的行為。 2. 我一直認為中大幹事會作為一個機關,本身有其權力發表聲明,其聲明不代表全部學生,只代表學生會內部對這次事件的看法。而關於「乖離中大學生的意願」的指責,我認為有人過份渲染,反應過度。需知道學生會乃經由中大學生投票產生,而任何學生組織都該有一定自由去發表立場。當然,如果同學不同意,有權提出反對,但聲明的本身並沒有問題。 3. 曾經有許多人邀請我支持這次行動,然而,基於我對於人性道德的堅持,實在無法支持這項行動。我曾經仔細地了解過行動中的各個回應,那些回應令人非常失望。Facebook活動內的回應大抵不離開「中港矛盾」、「香港人才可有本土福利」等的基本立場。很簡單地說,若然新移民有心騙取綜援,應由法律裁定之,綜援作為一項社會福利,實在不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先入為主地以申請人的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或政見等,來定奪申請人能否得到援助。任何人都不應該在社會議題中不分青紅皂白,自動以「中港矛盾」冠之,上綱上線,而忽視了人類最基本的生活權利。 劉子斌,新哲學三 (口頭採訪) 1. 我支持判決。新移民的基本權利應獲得保障,有部分新移民是打算在香港落地生根的,對正在適應香港生活的新移民來說過於苛刻。另一方面,新聞提及過,數據顯示政府設下規限的理據不足。(追問:為什麼苛刻?他們也可以在其他機構拿一次性的救助?)嗯…我對其他機構的一次性救助能否完全替代綜援有疑問。不過我對綜援了解不多,很多事情都不確定。 2. 我個人支持聲明,學生會一向有責任對社會發聲吧。我理解他們以幹事會名義發聲明是慣常做法,有同學聯署反對倒是第一次。至於「學生意願」,觀感上我覺得同學不太支持,因為同學主動發起反對聯署實在少見,令反對聲音尤其突顯。當然,沉默也不等於認同。 3.「反對學生會聲明」的頁面,指責學生會的候選政綱沒有提及新移民福利,我認為沒有問題。往往很多社會問題都是突發性的,例如反國教。不能說政綱沒有囊括就保持沈默吧。但幹事會畢竟代表中大學生,如果反彈太大,那收回聲明,並進行公開討論和向同學諮詢會比較好。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 2 = 三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