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守仁

公屋輪候冊數字突破20萬,但政府卻無力解決住屋問題。大批基層上樓之日遙遙無期,唯有入住租金狂升,環境惡劣的劏房。面對如斯困局,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喜歡掛在嘴邊的「三年上樓」承諾,早已是惹人厭的謊言。1月中,一群基層不滿足於埋怨不負責任的政府,更進而以馬拉松方式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房委會及房屋署管理公屋不善,無法負上照顧公眾住屋需要的責任。以如此奇招,嘗試以行動逼使當局解決房屋問題,算是踏入2014以來最值得留意的房屋新聞。

審計報告:有樓冇人住,有人冇樓住?

2013年3月,審計署就公屋編配及運用所作的報告書出台,報告內不但有輪候人士超過40萬這個嚇死人的數字,也有引起一批基層關注的空置單位數。
由於審計報告指房署房委管有12471個空置單位(註1),一批基層家庭質疑政府方面管理不善,以致「有樓冇人住,有人冇樓住」,乃在社工協助下組成「全港基層住屋大聯盟」,集合各區超過三年仍未能上樓,共81戶的輪候公屋人士,入稟控告房署及房委,追討輪候上樓期間,因租住劏房而多付的租金差額。

入稟房署:錢銀其次,上樓權利最重要

小額錢債審裁署雖然只限不超過5萬元的申索,但花費不多而且毋須律師代表,可說是最適合這81戶基層的索償方法。81戶中,計劃入稟追討的金額由象徵式的1元到最高的5萬元不等。
雖然有聯盟成員認為,審計報告提到的空置單位數顯示房署有失職之嫌,應可成為追討理據,但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則表示,由於「三年上樓」之說無法律約束力,有關索償恐怕未必成功。
不過無論索償結果如何,聯盟成員最期望達到的當然是引起公眾關注,並以集體行動,逼使政府解決日益嚴重的住屋問題。

政府回應:「三年承諾」實非承諾

判決未知結果,馬拉松式入稟也早已無報章跟進,但聯盟至少肯定為香港公眾換來了一定成果:政府被逼公開直認「三年上樓」其實不是承諾,而只是「篤數」得來的假象。
梁振英參選特首的政綱(註2)說「確保家庭申請者及35歲以上非長者1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同為3年」,張炳良又說「三年上樓目標無欺騙市民」,但房署的說法以及回應今次事件的政府新聞公報都顯示,一切都是謊言,日講夜講只是政治上的面子工程罷了。
且借影子長策會成員陳紹銘的舉證來說明。(註3)

「在2013年6月底,公屋輪候冊上約有118,700宗一般申請,以及約115,6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我們致力把一般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目標維持在大約三年。」房署網頁如是寫到。房署所謂「一般申請人」即不計算「非長者單身人士」,以及「不足一半家庭成員在港居住滿7年」的申請個案,於是輪候時間的統計,其實只集中在較快上樓的長者及家庭申請。陳紹銘更指出,由於每年只有2000個單位供這115600非長者單身個案,讓所有申請人上樓將需要約56年。
輕賤之事尚未完結。有道是魔鬼在細節,「大約三年」原來只是所有一般申請個案的平均輪候年期。換言之,不少申請人需輪候三年以上才能上樓。陳紹銘就指,房委會的研究報告顯示,2012年6月,輪候冊10萬多個案中,已有15700個申請輪候三年仍未獲第一次「派屋」(註4),情況相當嚴重。如果將那些要等56年的非長者單身申請人也算在內,輪候年期恐怕將會嚇死人。

結語:以行動衝擊房屋政策

房屋政策的不濟害苦多少人,大概已是人所皆知。可惜,公屋政策長期備受忽視之餘,近年來也鮮有試圖改變現況的實際行動,更別說上升到爭取確立居住權的高度了。

在房屋成為商品的今天,要想真正解決房屋問題,公屋建屋量當然要增加,但同樣重要的「去商品化」如果不搞,居住權將無法確立。如此一來,我們只能在越升越貴,或者「越劏越多房」的房屋之間「選擇」。但毫無疑問,如果這樣的訴求無法回到現實並以行動力來支持,居住權只能繼續是一種美好的想像,而房屋問題也只會越拖越嚴重。今次入稟,哪怕效果未算強烈,起碼提醒了我們介入房屋問題的其中一種方法。

註1. 其中包括4370個「不可供出租的單位」、3964個「編配中的單位」和4137個「可供出租的空置單位」。
註2. 行政長官競選政綱《行之正道 穩中求變》
註3. 參考陳紹銘:「3年上樓承諾」的語言藝術
註4. 輪候公屋者可獲三次編配機會,申請人可在此「派屋」階段,拒絕接受並入住不如意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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