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作為一大倫理課題,向來存在不少爭論。即使是以思想前衛見稱的荷蘭,也只容許12歲以下的兒童在家長同意下選擇安樂死;絕大多數的國家依然只准少數重度病患的成年人合法安樂死。然而,早在2002年已立成人安樂死法的比利時,卻打算擴大安樂死法適用範圍至重病或難忍極端肉體痛苦的兒童。

法案雖然去除了年齡限制,但依然有著兩項規定:打算安樂死的兒童必須清楚理解何謂安樂死,並且要有其雙親及醫療團隊的同意。而此法案的起源,是一群小兒科醫生。他們表示藥石無靈的孩子雖然為數不多,卻是存在的;他們等待死亡的過程很可能是悲慘、痛苦或嚇人的。因此,他們在去年11月聯署了一封公開信,促請參議員通過法案。

如今法案的草案已在去年12月獲參議院通過,離正式立法還差國會通過一步。而國會則將於今年內作表決,所以正反雙方的代表都在此時積極拉票。正方的社會黨黨員馬赫薩斯(Philippe Mahoux)表示:「孩子因疾病而死才是醜事,試圖阻止那種處境中孩子的痛苦並非恥辱。」,並稱法案為「人性的終極展現」;而反方的法蘭德斯基督民主黨議員范霍夫(Els Van Hoof)則認為法案建基於錯誤的自我決定認知-每個人有權決定自己生死上,而且法案的適用範圍模糊。另一爭論點,則在於兒童是否足夠成熟作決定,小兒科醫生范貝拉爾認為,重病兒童常與成人渡過,比實際年齡來得成熟。但兒童安寧療護義工范丹歐維爾(Feike van den Oever)雖然同意重病兒童比較成熟,但卻不代表他們有能力決定安樂死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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