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狸

訪/胡倩婷、陳欣儀

去年年尾同志遊行的主題為「愛不歧視,高調撐同志」,但時至今日,性傾向歧視法例立法諮詢依然尚未開展。「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陣線」早於去年已發佈《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建議書2013》,希望盡快推動政策落實。今年,另一團體「性小眾平權聯盟」亦推出另一《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民間建議方案。即使兩份建議書同樣支持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可是內容不盡相同。筆者分別訪問陣線成員煒煒以及聯盟成員曹文傑(小曹)有關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看法。

 

立法之必要與內容

 

現時不同性傾向人士受歧視的處境仍相當嚴峻。有同志教師被迫辭職,亦有中學生因其性傾向被欺凌,最後抵受不住壓力而轉校。小曹既任女同學社執行幹事,他說:「立法起碼提供到最低限度嘅保障,防止因性傾向而產生差別待遇。」

 

兩份建議書均參考了香港其他歧視條例,在數個適用範疇禁止歧視行為,包括:僱傭、教育、居所以及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等。

 

兩份建議書皆有騷擾、中傷及嚴重中傷這些條款,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基本尊嚴和人身安全。反對立法的團體對立法常有動輒得咎之憂慮,例如在街上見到一對同志情侶拖手後「怒睥」他們是否犯法?其實他們過慮了。法例禁止的「歧視」意義較窄,只是當騷擾行為對不同性傾向人士造成冒犯、侮辱才會構成歧視。例如在職場上當一個人反覆嘲笑一位女同志的性傾向,並叫其他同事疏遠該名女士,才有機會觸犯法例。

 

兩份建議書的大原則皆是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盡快立法,不同之處主要在於聯盟的方案增加了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部分[1]、宗教豁免及家居豁免條款。

保障跨性別族群權益

 

聯盟建議方案的突破在於延伸保障範圍至跨性別族群。在此之前性傾向歧視法例的討論多只局限於性傾向,甚少關注更邊緣和非主流的跨性別族群。現時跨性別人士受《殘疾歧視條例》保障,然而部分跨性別人士不認同這種診斷,認為「性別認同障礙」被視為「殘疾」十分不合理,跨性別人士相信從性別認同的角度清晰立法,去除社會的偏見,才能更有效地保障他們。

 

小曹說:「相比同性戀者,跨性別族群在社會上其實處於更邊緣的位置,而且污名化嚴重,在職場上遭到的困難甚大。」舉一個例,平機會報告中有以女性身份求職的變性人申訴,因其推介信顯示曾為男性,而在求職時受到歧視。小曹說:「因為跨性別人士比同志更容易曝光,某程度上受壓迫嘅情況更加嚴峻。呢條法例對跨性別嚟講係一個好實際嘅幫助。」

 

陣線有否考慮加入保障跨性別族群之條款?煒煒表示陣線中只有同志平權團體,先前不太清楚跨性別群體的訴求,但也覺得保護跨性別族群重要。「如果了解清楚佢哋嘅要求,都會考慮加埋入去。」

 

跨性別議題上,陣線和聯盟立場相近。但在宗教豁免問題上,兩者出現了真正的分歧。

 

宗教豁免背後的理念

 

聯盟所提出的宗教豁免,意指某些宗教活動不受條例限制,例如宗教教士的培訓及任命、宗教場所的租用、宗教團體的會籍及宗教服務的提供。

 

小曹對宗教豁免的理念作解釋:「我哋爭取嘅係同志平權而並非同志特權,豁免有助保障宗教自由。」翻查宗教豁免部分,教會可以基於教義拒絕任命同性戀者為宗教教士,又或者神學院可以開除同性戀學生嗎?小曹回答:「的確,呢條條例無辦法處理所有歧視案例……但呢份建議書唔係單純嘅平等主義,而是考慮唔同團體嘅處境,所以合情合理嘅差別對待係可接受嘅。」

 

陣線的煒煒對聯盟的豁免有所保留,認為其宗教豁免的範圍太多,比起現行四條歧視條例更加寬鬆,譬如聯盟提出的宗教豁免,會使教會可以因會員的性傾向,將其逐出教會。「種族歧視條例有冇講明話可以因為某種族而踢個嗰人出教會?冇呀嘛,點解要將轄免範圍擴得咁闊?」

 

聯盟建議書中加入宗教豁免其實是很危險的。非信徒的同性戀者有機會因教會言論承受心理創傷,更重要的是性小眾在教會內所受的歧視非常嚴重,甚或一些同志友善教會如基恩之家被視為異端邪說。條例中宗教豁免若然落實,同志基督徒的權益岌岌可危,例如教會可以拒絕為同志洗禮,同志牧師沒有於教會工作的就業保障。所謂尊重宗教自由,是需要以犧牲性小眾的巨大權益為代價。

 

保守基督教團體的阻力

 

有關宗教豁免,固然是理念之爭,但更重要的是策略考慮的問題。

 

綜觀以往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最大的反對勢力往往來自保守基督教團體。05年政府委託顧問公司,進行有關消除性傾向歧視的民意調查,保守基督教團體旋即群起攻之,發起「萬人登報」的聯署活動,立法討論因此無疾而終。2013年歷史重演,逾36個教會團體在報章刊登全版廣告,反對立法,其後更於相關集會中,聲稱要為「有同性戀困擾者求引導、為已受逆向歧視者求安慰」,再度強化「同性戀是罪人」的形象,立法討論又再無限延期。

 

神女有心,襄王無夢?

 

綜合以上聯盟建議內容,聯盟採用的路線是廣納意見,並平衡正反方的利益,盡快推動條例落實;一方面提出豁免條款,爭取政策落實;一方面亦希望保障性小眾權利,將對性小眾的損害減至最低,其中宗教豁免條款就是由聯盟中的同志友善教會協助制定,希望在可以平衡宗教自由與性小眾權益。[2]

 

問題是,這樣的橄欖枝,會否為保守基督教團體所接受?

保守基督教團體堅決企硬,反對立法,拒絕接受宗教豁免。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蘇穎智,去年年尾在浸大論壇中說:「豁免喺講壇講嘢唔會受罪,我反對,我寧願同我嘅兄弟姊妹一同面對,一同受苦。」他認為宗教轄免只能保障狹義的宗教活動,但信仰應表現在每天的生活中,因此就算有宗教豁免也無法保障宗教自由。而另一反對立法的著名宗教團體明光社,亦始終認為立法會令某些人被迫認同同性戀價值,而且會令社會慢慢認同同性戀。

 

問及有否宗教團體因為宗教豁免而接受立法?小曹回應道:「未同現存嘅宗教團體實際傾過,所以只可以講有潛在會接受宗教豁免既團體,如神學院、牧師。」但問及實際例子,小曹卻暫時未能提供。不過小曹並不認為宗教豁免是一種策略考慮,而是理念的問題。即使沒有宗教團體接受宗教豁免,也會把宗教豁免加入建議書,顯示對宗教的尊重。

 

「係咪同空氣DEAL?」

 

陣線的煒煒對於聯盟的路線有以下回應:「同人商討、妥協都要有個對象,佢係咪同左明光社DEAL,係咪咁樣寫明光社就支持立法吖……咁唔好同空氣DEAL先得架,呢啲叫策略咩?唔好想像啲策略出黎啦。」

 

煒煒對於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策略有另一套看法。作為爭取同志平權的民間團體,她認為陣線應在建議書中堅守自己的立場和底線,煒煒曾說:「法律保障既範圍越多越好,豁免越小越好。」煒煒認為要把陣線所堅守的底線清晰表達給政府,才能於政府公開諮詢後,作為與政府或其他團體談判的籌碼。因此煒煒認為:「豁免條款不應在此建議書提出,作為同志平權嘅民間團體,應該爭取最大嘅權益。因為我地唔係政府,我地只係向政府表達自己立場,參考外國例子,其實如果要有豁免,都應該係由教會提出黎表達佢地嘅立場。」

 

煒煒亦重申,陣線願意在政府立法諮詢時討論豁免的問題。其實,即使在現階段,陣線亦十分樂意與保守基督教團體溝通。不過她語帶無奈地說:「都要佢地肯同我傾至得架,依家係佢地唔肯同我地傾呀,溝通要互動,有咩可以逼到佢傾,政府拎草案出黎咪逼到佢囉。」

 

結語

 

自94年有議員提交私人草案,支持立法,有關討論已進行接近二十年。社會上越來越多人支持立法。正因如此,以上提及有關理念和路線的分歧,我們更加需要認真看待,才能在保障性小眾權益的路上繼續前行。

 

 

[1]性別認同是指內心認為自己是什麼性別,而性別表達則指根據自己認同的性別,在行為舉止和打扮上表達自己。在聯盟建議書中,「跨性別」則是原生性別與性別認同及/或性別表達不一致的族群統稱,包括變性人和易服人士。

 

[2]宗教豁免是「自願退出」的機制,立法後,教會或機構需向有關當局作登記來獲得豁免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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