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解僱權──想炒你咪炒你囉! 社會 文/龍 本年2月中,大量虐傭事故被揭發。這些事件於當時國際上掀起一陣風波,香港更獲得「國際奴隸之都」的「美譽」。政府面對如此處境,才開始增加對外傭的保障,但社會上居然也有反對聲音。自由黨認為政府措施過分向外傭傾斜,要求為僱主增設即時解僱權。一般而言,想提前終結僱主僱員之間的合約關係,都需要提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即時解僱權讓僱主無需提早通知就可以解僱,究竟是否合理? 僱主係咪真係慘到要即時解僱權? 自由黨指現時經常有外傭工作時,為騙取代通知金及機票費用,以惡劣的工作態度逼僱主解僱,甚至刻意摔破碗碟、欺騙僱主,令僱主苦不堪言。但其實這種說法不是事實的全部。按保安局公佈的數字,懷疑搏炒的外傭只佔眾多外傭簽證申請中的4%,絕非自由黨口中的「普遍」。 即使如此,現時的確有部分僱主面對搏炒的外傭。可是,明明外傭來香港都是為了工作,希望可以有穩定收入寄回家鄉。他們怎麼會為了一個月代通知金的蠅頭小利而放棄長久穩定收入?為什麼他們要搏炒?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中介施壓。假如中介多接一個僱主,便可以從僱主手中多賺一筆中介費用,因此他們便提出,向外傭減收中介費威逼利誘外傭,著外傭搏炒。由此可見,外傭搏炒,是因為他們受制於中介。如要打擊搏炒保障僱主,就應該針對問題根源,立法規管中介公司。 現時不少針對外傭的批評,都是誇張失實,或是不了解外傭苦衷所致。當然,不排除外傭之中也有害群之馬,使僱主希望提早解僱。其實按勞工處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只要有足夠證據,僱主無需付代通知金便可以解僱搏炒[1]的外傭。面對搏炒,僱主可以向勞工處求助,無需硬食代通知金。可能現時政府對僱主保障未必全面,但僱主權益卻遠遠不是未得保障。 萬惡的即時解僱權 在僱主與勞工之間,勞工一向都是相對弱勢的一群,在外傭的情況更甚。外傭之所以來港工作,主要是因為家鄉生活貧苦,依賴外傭寄款回鄉支撐。他們一旦失去工作,家人就會面對嚴重經濟壓力。而外傭來港工作,就要面對兩地中介公司的嚴重剝削,中介費最高可達外傭七個月薪金。一般外傭來港後,中介就會強逼他們向財務公司借下大筆債務,迫使外傭一次過完全支付中介費。換言之,外傭一旦被炒而薪金未及填補龐大的中介費用,就等於要背負巨額債務回鄉。即使他們回鄉,債務公司也會窮追不捨,甚至會以外傭家人性命作脅。所以外傭面對的經濟壓力其實極為巨大,實在萬萬不能被炒。若來港後短期內被炒,他們很可能就會走投無路。 其次,外傭人生路不熟,對自己權益不甚理解。即使面對僱主拖糧,甚至是性侵犯都只能啞忍。在工時上,外傭平均每日要工作長達17小時,月薪最多卻只有4000多元,而且外傭在僱主家中打工,無時無刻都可能在僱主被監察之下,毫無私人空間。可見外傭在工作上任何方面,都已處於一個弱勢位置。 設立即時解僱權將大大鞏固本來不平等的僱傭關係,將本來弱勢的外傭置於一個更劣勢的位置。僱主擁有「即時解僱權」,就是掌控了外傭經濟上的生殺大權,隨時都可以解僱外傭。正如上文提及,外傭被解僱後面對如此龐大的壓力,正是一些無良僱主肆無忌憚地欺凌外傭的主因。所謂即時解僱權其實正是繼續強化僱主權力,為僱主欺凌提供絕佳條件,實在極之荒謬。 即使要打擊外傭的不當行為,也有很多其他方法,比如外傭申請工作簽證時,入境處會審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若有懷疑,便會拒絕有關申請。這方法已能有效打擊不當行為,又不致讓外傭處於過分劣勢的位置。 你估佢真係有心想解決問題咩? 提出設立即時解僱權的自由黨,一直都自稱代表中產利益發聲,經常罔顧社會上最有需要的基層,譬如在發佈財政預算案之前,他們就發起請願,要求政府退稅,卻反對政府為基層代繳租金。外傭在香港工作時遇到的種種壓逼,自由黨絕不可能未有察覺。今次他們提出即時解僱權,加強僱主與外傭對立,進一步剝削外傭應有權利。即時解僱權根本無法在社會上站得住腳,為什麼自由黨都要提倡?可以想像他們根本不旨在疏解外傭及僱主之間的問題。如果旨在解決問題,很應該針對中介公司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向弱勢的外傭抽刃。由此可見,他們不過是想吸引僱主的選票,撈取政治資本。用心如此險惡的政治投機行為,我們又怎能讓他們得逞? [1] 搏炒行為包括蓄意不服從合法和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經常疏忽職守。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 四 = 四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