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冥王星

完課,開完會,辛苦了一天,最好莫過於約三五知己在油麻地的露天大排檔炒幾味小菜,隊下啤之餘,亦能吹下風、傾下偈,甚是輕鬆。

但是,這幅美好景象很快便要被打破了。

為了加強打擊大排檔或店舖阻街,民政事務局日前提出建議,當執法人員一發現有任何阻街情況,當場即可向有關食肆或商舖罰款定額$1500。

現行阻街條例

其實現時已有類似的阻街罰款法例,只是民政局認為,現時執法人員執行寬鬆,其檢控方式又涉及大量行政工作,需時甚久;再加上罰款金額偏低[1],因此起不了甚麼阻嚇作用,導致阻街情況屢禁不絕。

建議的阻街條例

有鑑於此,民政局現在就要來個快刀斬亂麻,只要你「佔據」了街上一點空間,哪怕只是一張椅子或一個紙皮箱,都已構成阻街。執法人員一來,幾句勸喻後情況沒有改善,立即可罰你$1500。更可怕的是,民政局擬參考違例泊車連派「牛肉乾」的做法,執法人員可輕易對違規商戶作出連續檢控。也就是說,如果商戶沒有即刻挪走貨物,等執法人員轉個頭回來,即可再罰$1500。

可以想像在嚴厲的新條例下,執法人員權力大增,可大量及連續作出監控,嚴重加大商戶壓力。


真的「阻街」?

當然,筆者亦承認某些商戶的貨物確實會對路人造成影響,鵝頸橋街市或觀塘街市一帶就是如此,大半條行人路經常被商戶的貨物佔據,行人有時需要走出馬路,構成危險。雖然如此,更多的商戶卻並非如此誇張。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甚麼時候曾被魚蛋檔凸出的那一點位置阻住而需繞道而行?我們有甚麼時候發現藥房放置在街上的幾箱奶粉會釀成街道混亂,行人難以通行?我們又有甚麼時候感到大排檔的檯凳會構成阻街?這根本就遠離日常經驗。現行的法例中就是有這種走盞位,有些確實誇張的,那無疑得進行罰款;但有更多的根本就不構成阻街,為何要罰?但這種靈活性在建議的新條例裡完全喪失了,只要你一放東西出來,哪怕只是魚蛋檔凸出的一點位置,不管你是否真的影響路人,我都要罰你$1500。嚴苛之極,讓人費解。

雖然如此,新法例仍然受到不少市民歡迎,他們認為大排檔會弄髒街道,阻礙日常生活。但且不論大排檔是否真的會弄髒街道,政府其實已可依循現有的亂拋垃圾條例,遇到有食物殘渣在大排檔的街道上出現便可進行罰款,加設一條嚴苛的阻街法例根本就是捉錯用神。

新條例背後的考慮就是有序與整潔,而其實只要我們細心思考,將此邏輯推到極致,許多新市鎮的規劃也是如此,例如將軍澳、屯門等。但問題是:市民是否願意香港未來的社區都如新市鎮般空空如也,除了四通八達的大馬路及人行道以外,了無生氣?反觀新條例,我們是否要過分追求有序、整潔等價值,而對任何「阻街」都殺無赦呢?

一點反思

其實不只喪失了走盞位,對於商戶來說,$1500的定額罰款亦如切膚之痛。商戶本身其實已面對不少壓力,例如員工、舖租、燈油火蠟等,若再因租街而被罰$1500,則更是雪上加霜。何況在新條例下,執法人員可以輕易作出連續檢控,情況難以想像。

想必這就是民政事務局的阻嚇作用吧。但筆者以為,這豈止是阻嚇,簡直是要人關門大吉。因為所謂阻街情況日益猖獗的一個更基本原因根本就是:舖租太貴!

因為舖租太貴,而店舖又小,所以店舖有時候實在沒選擇,而要逼著將貨物擺在門口。例如上貨落貨的時候,僱主可能因為倉庫沒有多餘空間而只能暫且將貨物放置街上。在新條例下,這已是阻街,執法人員大可照罰不誤。

又如一間開在旺角的百來尺小店,扣除廚房、收銀等空間,若不在街邊撐起幾張桌子,如何經營得下去?以小店做的生意(諸如餃子、腸粉等),換一個大一點的地方?實難以實現。

說到底,根本就是政府不希望處理舖租太貴的問題,可能此中涉及大量財團利益,政府只能避重就輕,轉而向商戶下手,苦的自然是商戶與市民。

結語

商戶不只沒有多餘資金租大一點的舖位,又要面對政府經常性的$1500罰款,情況可能已不是雪上加霜,而根本是要關門大吉、後會無期;而市民往後亦難以享有露天大排檔隊啤、吹風的機會,疲勞時少了一個紓解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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