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加宿費鬧得滿城風雨,中大學生會、九書院學生會發聯合聲明也是相當罕有。但不少同學的反應還不是怎麼大。大家當然覺得加宿費不好,但也覺得校方還是有點道理的。東西是越來越貴,政府又不肯給予維修上的資助,住宿的同學自然要分擔一點。這正是校方的說法:「用者自付」。

 

但話說回來,四萬二千一的學費卻是多年來雷打不動。我們搭校巴也不見得要付錢。按照「用者自付」的原則,學費應該年年加,我們每天上山落山也起碼要比番幾蚊雞。

 

從來都不是「用者自付」

 

「用者自付」聽起來頗合情理,它是基於一種「既有所得,就該付出」的想像。但用者自付的意思,卻不只是這樣——而是你應該要付錢,去購買一些本不屬於你的東西。背後所意味的是一種「購買邏輯」,就像我們要付錢食飯買衫。

 

但不是世界上所有東西都應該要付錢購買。比如說十二年免費教育,或者是法律援助、公共醫療等等。我們確實是拿到了那些福利,但這不代表我們就應該要自己付足金錢。所謂「用者自付」在這裡根本就不恰當。因為這些均是對市民的基本保障,是政府的責任,而教育當然是其中一環。十二年免費教育背後的邏輯,就是因為政府要提供基本教育。

 

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一如聯合國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言,除必須的基本教育外,政府也需要向大眾提供中學教育及高等教育,並應逐漸建立免費的高等教育制度(註一)。

 

歐洲不少國家(如德、法、意)的國民讀大學基本不用付錢(註二),或只需付一些很基本的行政費用。然則,教育開支由誰來支付?當然是靠商家的稅款支撐。但這種福利思潮自然得不到商家的支持,他們大都希望減稅減福利。

 

這在香港尤其明顯。一方面小政府大市場的說法大行其道,商家與低下階層的政治實力亦極為懸殊,所以「教育免費」的說法從來都不盛行。但如果說要由學生全數支付學費,那勢必引起極大反響,所以一直以來,大學都是收取一定學費,再由政府對貧苦學生提供Grant-loan。

 

教育開支的延伸

 

但一個大學生不只是需要交學費,她/他還是要付出各種開支:書薄、交通、飲食等。這些其實也是教育開支的延伸。如果政府要負起教育的責任,那麼她就必須在這些面向提供協助。

 

只要我們細心思考,就會發現在校園以內,不少東西都是屬於上述「福利邏輯」的範疇。我們的學費不是「自付」,而是由政府資助;我們(大部份)飯堂的收費也遠較外面的茶餐廳便宜;我們搭校巴也是不用給車費。

 

宿舍對學習的重要性

 

宿舍也自然屬於這個範疇。中文大學位於新界馬料水,對於住得偏遠的同學來說,來回車程動輒要2-3小時。試想像在上完一整天課後,每天都要迫車轉車,其實相當勞累,這還未算上昂貴的車費。宿舍實對這類同學有很大的幫助。就算不計交通,同學住在校園,可以隨時到圖書館,回自己學系的lab,也對學習不無小補。

 

與此同時,宿舍還有其他益處。姑勿論所謂的舍堂教育,我們住在大學中確實有別樣的學習氣氛。在宿舍之中,我們可以和不同系的同學共同生活,這或多或少讓我們認識到不同的觀點,擴闊彼此的視野;或許是我們夜裡和同系的同學聊起課堂或學科上的種種,也可能大家在mid-term/final之前一起摶殺。無論如何,宿舍對同學的重要性,實是不容否認。

 

宿舍費用,責任在政府與大學

 

要回答應否加宿費,我們必須先回答「教育支出到底是誰的責任」的問題。如上所述,教育是政府的責任,宿舍既然對某些同學來說相當有必要,政府自然要有所承擔。強調「用者自付」的說法,其實是意圖抹去這項基本原則,將政府及大學的責任推卸到學生身上。

 

當初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停止資助宿舍的修繕,大學沒有據理力爭反對,已經是錯誤;現在,大學居然意圖將通脹、維修費等成本轉嫁於同學身上,就更是一錯再錯。

 

即使我們無法做到如歐洲某些國家一樣,貫徹免費高等教育,最低限度也應該盡量負起同學學習的成本。哪怕要訂立費用,也應平衡政府、大學的財政能力、以及同學的負擔能力。然而,無論是政府(庫房超過4千億)還是大學(上年賺13億、今年賺25億),均有充足到極點的資源。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學根本沒理由增加宿費。

 

這兩三年,宿舍的費用其實已經暗暗加了不少,早就違反了以上原則。現下校方居然還嘗試將之制度化,訂立X+Y機制,希望每年自動加宿費,還拋出「用者自付」這似是而非的說法,實在是荒天下之大謬。

 

這不只是宿生的利益,更是一個原則的問題

 

校方提出宿費每年大概加7%,看似不多,但四年後呢?十年後呢?到了那時,或許宿舍就會成為中產上流的玩意;較為清貧的同學,也可能要爭崩頭拿到資助才有機會住宿。這其實不只是住宿的問題,更是家庭背景如何影響大學生活問題。現下的中文大學之中,也不見得沒有這樣的分野:家境較好的同學可以盡情享受所謂的自由,而清貧的同學在課業以外,還要為生活奔波,過著疲憊的大學生活。我們又是否真的願意看到這種情況惡化下去?

 

或許還是有同學覺得,自己連宿位也沒有,這一切與我何干?然則,如果今天校方可以透過「用者自付」的原則去加宿費,那麼校巴是否有一天也可以收費?或許校巴我們還可以不介意,那學費呢?是否學費也可以年年跟隨通脹上升?It always starts with something small. 我們今天在這裡要守護的,不只是小小的宿費,更是基本的公義,還有教育的原則。

 

(註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第二部份第二節

(註二)由於出版倉促,我們未能詳細列出所有國家,但最少計有: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行、奧地利、挪威、芬蘭、丹麥。在以上這些國家的公立大學,歐盟學生基本上都可以免費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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