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皓

「功能組別」、「政治篩選」……還有甚麼令這場選舉沒我們想像中民主?

 

 

第6次立法會換屆選舉在剛過去的9月4日舉行。這場選舉由提名期開始,便圍繞著「功能組別」、「港獨」、「政治篩選」等等的爭論。這些問題固然重要,但宏觀地檢視立法會選舉的歷史和數據,有更為根本且極之要緊的問題一直不見於主流討論,諸如投票率和選舉制度。以下的5個要點,或複雜或簡單,但顯然是我們思考如何改善民主選舉時不能忽視的問題。

 

  1. 投票率
    票率一直是選舉的焦點之一,然而我們經常忽略了另一個重要數據:選民登記率。要準確表達市民的投票數字,較為合理的做法是將選民登記率和投票率相乘(見表一),即合資格選民的實際投票率。由此推算,立法會選舉的實際投票率一直處於低位,即使投票率持續上升,仍然低於整體合資格選民的一半。香港近年的政治動盪(尤其是雨傘運動)當然有機會提升選民的投票意欲,但這次立法會選舉的實際投票率會否顯著上升,仍然是一個疑問。

香港立法會

地方選區投票率

選民登記率

實際投票率
(選民登記率X投票率)

2012年

53.05%

77.3%

41%

2008年

45.20%

71%

32.1%

投票率低的問題在於:成功當選的候選人,其實只有四成多的選民授權,但他們實際上卻擁有所有選民所賦予的政治權力。嚴格來說,投票率低的選舉並沒有我們想像的民主。

香港選舉的投票率比起其他相對成熟的民主國家,有一段明顯的距離,例如英國和台灣。不過,綜觀不同民主國家,普遍出現投票率低的現象。近幾次的立法機關選舉,更出現投票率連續下跌的趨勢。

 

英國

下議院大選

台灣

立法院委員選舉

德國

聯邦議院選舉

2015年

66.4%

2016年

66.27%

2013年

71.5%

2010年

65.1%

2012年

74.38%

2009年

70.8%

2005年

61.4%

2008年

76.33%

2005年

77.7%

(出處:維基百科)

 

數據反映有好一部份合資格選民沒有投票,但背後原因相當龐雜。政治層面上,較為普遍的說法包括「選舉不代表改變」,不能實際地改善生活。也有一部份選民表示沒有「可以代表自己」的政治人物或政黨,或者種種原因下代表他們的政治人物未能參選。實際操作層面上,好一部份選民,特別是工時長的上班族,需要在選舉日工作,未有時間投票。進一步說,投票是一個表達意見的重要決定,要求選民深思熟慮,但絕大部分香港人平日已經要應付長時間的工作,再期望他們仔細研究每個候選人的政綱或收看選舉論壇,未免太過苛刻。選舉要真正地體驗民主精神,其實先要確保選民符合一定的經濟條件。

  1. 有需要人士的投票狀況

    提及投票率,就不能忽視有特別需要的群體,當中包括不同殘疾朋友。根據正言匯社2014年的資料,香港現時有超過40萬殘疾人士,但他們的投票率低於兩成。實際情況是,殘疾朋友「有苦自己知」,例如肢體殘障朋友會被投票站的石級、樓梯等妨礙投票。他們乘坐的輪椅或未能進入狹窄的投票間,令他們被逼在眾目睽睽之下投票,變相侵犯了他們的私隱。

    專門協助視障朋友的選舉資訊不足,例如他們難以閱讀選舉事務處的信件,無法知悉自己所屬的投票站。其次,根據選舉事務處的說法,票站應備有凸字模板予視障人士投票時使用。但有視障朋友反映曾被票站主任要求在另一位票站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代他們填劃選票。視障朋友的私隱也有機會被侵犯。

    香港有為數不少的殘疾人士,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已甚少得到關注。選舉勉強可以說是個讓他們表達意見的渠道,但處處難關變相剝奪了他們的投票權。改善殘疾人士的投票的「被動歧視」問題,政府責無旁貸。以上討論只是點到即止,其他殘疾群體如聽障人士或智障人士的投票權問題,有賴相關團體和媒體關注,引發社會討論。

  1. 其他群體的投票狀況

    同學可能未必知道,香港的在囚人士可以投票,不過他們在8年前才首次掌握這個權利。在2008年,2名囚犯向法庭入稟挑戰選舉制度,最終高等法院裁定當時的選舉制度剝削在囚人士應有的選舉權,逼使政府修例。現時各懲教院所大概共有2,000名登記選民。

    除此之外,甚少人關注少數族裔的投票情況。法例規定18歲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種族,均可以登記成為選民。但政府明言少數族裔的選民登記率偏低,但竟然沒有提供實際數字。選舉事務處雖有提供多種語言的選舉資訊,但資訊量遠低於中英文。各候選人也極少提供不同語言的政綱或文宣,基本上令不諳中英文人士無法了解他們的主張,又談何投票、融入社區?

  2. 選舉經費

    選舉其實是一個「燒錢」的工程。以2015年立法會新界東選區補選為例,單是楊岳橋就動用了超過250萬選舉經費;周浩鼎和梁天琦亦分別花費了161萬和75萬。綜觀5個地方選區,選舉事務處規定每張選舉名單的開支限額由大約182萬到303萬不等,但限額並不是依照該區的議席和人口而調整,訂立原則頗為矇糊。

    提到選舉,我們最為關注的可能是候選人的政綱,然而宣傳佔去選舉工程的一大部分。多幾個幫手、多開幾個街站、請更好的設計師,全都要錢。一些大政黨收受不同團體的捐助,自然有更多資源資助黨員參選,候選人亦因而有更多選舉經費作宣傳。在美國,金錢對於選舉的影響就至為重要。美國政治學家Thomas Ferguson在8月發表的論文指出美國國會選舉的結果與兩個主要黨派的選舉開支有直接的正向關係:當民主黨花費的資金多於共和黨,他們的黨員就會勝出,反之亦然。雖然香港不見有類似的研究,但就今次選舉例,香港眾志就因為選舉經費不足而令黎汶洛退選,可見金錢對於選舉舉足輕重。

    本港甚少有資金和選舉關係的研究或討論,原因之一,是研究的基本素材,選舉開支申報書,很難查閱。選舉事務處只提供申報書的實體版,市民需要到其辦公室索取,而且選舉事務處只會保存申訴書一年,甚為麻煩。

  3. 比例代表制與配票

    香港沿用的比例代表制,基本上都被認為是頗進步的。其核心精神是合乎比例(Proportionality),亦即某政黨得到多少百份比的票,就按比例地得到相應百份比的議席,它基本上比簡單多數制更乎合民主精神。比如說,政黨甲在所有選舉均拿到6成選票,而政黨乙則拿到四成。在簡單多數制下,甲會拿到所有議席,乙則不得一席,而比例代表制則是希望避免這種不合比例(Disproportional)的情況。一般來說,比例代表制可以令某些較邊緣的少數黨派——因其有一定的支持率——拿到一定的議席。

    然而,比例的精神並不一定得到彰顯。現在每每提到的配票,其實就是建制派利用當下的計算方法——最大餘額法——透過分拆名單,分配選票,爭取更多的議席。例如,建制派在某5席的選區拿到4成選票,理應只能拿到4成(2個)的議席,但卻利用該選區的選票分佈,以及自己的配票能力,分拆出3條名單以低於門檻的票數取得3席(6成議席),實際上就是違反了比例的精神(見表三)。

    現在民主派面對這個問題,通常都是以自己配票對應,但其實還可以從選舉形式與制度著手。其中最具影響力的辦法,就是選區劃分。比方說將全港劃成一個大選區。選區大了,配票便會困難得多;而議席數目增加,當選門檻會降低,政黨也就更難利用餘額票數去「騙取」議席。這也是一個關於比例代表制的基本常識——選區越大、議席越多,選舉結果通常會更合乎比例。不過,這也會有另一個問題。因為選民變成全港市民,候選人應該會傾向關注全港議題,地區政策可能會被忽略。

    除此以外,還有其他選舉規則可以考量,比如限制每個政黨只可以派出一張名單、或者用最大餘額法以外的計算方法等等。當然,這些方法也各有利弊,因篇幅所限我們無法在這裡詳述。總而言之,選舉方法本身看似比較技術性,但影響卻是相當深遠,所以我們討論選舉時不應忽略這個面向。

2012立法會選舉

民建聯

工聯會

自由黨

公民黨

民主黨

工黨

得票率

20.22%

7.06%

2.69%

14.08%

13.65%

6.19%

贏得地方選區議席

9

3

1

5

4

3

議席比率

30%

10%

3.3%

16.7%

13.3%

10%

(1%大概為18,10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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