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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塘邊鶴

 

八月一日,政府通過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將婚姻以外的家庭關係——包括祖孫、兄弟姊妹、同居伴侶以至前同居伴侶等等——納入保障範圍之內,唯獨是拒絕以之保障同性戀者。

有利變不利,不派人又派人

對素來誓反同性戀的明光社及一眾保守宗教勢力而言,如斯形勢明明對他們大大有利,他們卻將之說成岌岌可危,博取輿論同情。八月六日,125個基督新教以至親中團體在《明報》刊登兩大版廣告,發表「維護家庭宣言」,聲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危如累卵」,要求政策制訂者多多支持。

莫非法律保護同性戀伴侶免受家暴所害,異性戀家庭就會因此揮刀互砍,老公就會跟老婆離婚然後落蘭桂坊搞斷背?奇哉怪也。被政府遺棄了還要受原教旨主義者的氣,八月七日,十分一會、女同盟、香港彩虹等七個性小眾團體到明光社旺角會址請願,梁國雄議員亦有到場聲援。發言人小曹手持仿製十誡石板,力數明光社七宗罪。

明光社並未派代表接請願信,惟一位女士以攝錄機拍下全場過程,經查證後發現她竟是明光社職員。

拳頭揍過來,婚姻不存在

八月八日,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在港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一再堅稱,將祖孫與兄弟等關係納入家暴條例是應該的,皆因這些都是「從婚姻衍生的」。咦?這是不是說非婚生的子女就要被斷絕祖孫關係、兄弟關係,統統逐出家門?因為他們都不是「從婚姻衍生的」。

接下來一句「要提防骨牌效應」,終於讓真相大白:蔡志森擔心的其實是家暴條例一旦保障同性戀伴侶,將導致他最最最反對的同性婚姻合法化。

同性婚姻有甚麼不好?且不說家暴保障和婚姻是兩碼子事(難道祖孫、兄弟是婚姻關係?),換個角度想,渴望婚姻,正是同性戀者朝主流家庭制度——而非同居甚至多人行——靠攏的表現,「維護家庭」之輩應視作成功統戰性小眾才對。

女同盟2007年的調查顯示逾三成同性戀伴侶受過家庭暴力,某些特有暴力範疇如「以公開對方的性傾向作恐嚇」,甚至不是一般對付同居者暴力的法例所能處理。原教旨主義者為了一紙尚未存在的婚書,對實實在在的家庭暴力視若無睹,他們是維護家庭,抑或是拆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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