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ny Games (2008 American remake)
導演:Michael Haneke
112分鐘/英文

文:Zato Ichi

兩個衣履整齊、無所不能的大話精,走進你家將你玩殘玩死——將《Funny Games》整個劇情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如此簡單。

一個中產階級家庭到長島渡假,Paul(叫他A也行,反正他在劇中換過幾次稱呼)和Peter(叫他B也行,理由同上)訛稱是其鄰居的友人,想借雞蛋一用。一旦登堂入室,A君B君先將戶主夫人Ann的手機丟進水裡,再殺其狗,打跛戶主George的腳,將他們闔家禁錮,強逼他們玩「遊戲」。當然,會覺得「遊戲」funny的,只有A君B君兩個。

沒錯,A君B君的動機純粹for fun。命令Ann寬衣解帶,不是為了滿足性慾,脫了看了讚了,馬上叫她穿回衣服,連一根指頭也不碰;George一而再再而三問他們行兇目的,甚至承諾交出財物,他們理也不理,唯一的物慾是餓了到廚房拿點東西吃。由是之故,附會此劇是甚麼「暗示窮人對中產階級安逸生活的反撲」,肯定是120%的思覺失調,皆因A君B君的言行是一團混沌,他們自述身份時不斷的前言不對後語是為了表達其存在之虛假無根,毫無社會指涉,若有也絕不是指涉窮人——A君B君穿的是田北俊扮親民落區拉票時著的Polo恤,外型壓根兒是佔盡美國社會甜頭的WASP(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

A君B君的非真實,或曰超自然,在Ann奪去獵槍射殺B君時達至頂點。目睹B君中槍,表情十足打街機出錯招的A君拾起電視遙控器,回帶一樣的將時光倒流,一切又回復原狀,take two來過。他們有如上帝的全能,在Ann雙手被縛成合十狀禱告的一幕早有暗示,那個鏡頭裡,她面向的是提著繩子的A君。的確,甚麼壞事也沒有做過的約伯被弄得家破人亡,不過因為耶和華與撒旦的一場打賭,無需任何理由,it’s just a game。

《約伯記》在聖經裡不是法典也不是具備真實性的歷史傳記,而是跟《雅歌》、《詩篇》同屬虛構的文學作品,這是對基督教稍具常識的人都知道的事。然而,曾揚言不滿荷李活電影將觀眾去權(dis-empower)的Michael Haneke,拍攝《Funny Games》卻是旨在模糊虛構與真實的境界線。這個明顯目的,每每表現在A君望著鏡頭對觀眾的詰問。觀眾不再是被動地接收影片訊息的灌輸,而是多次被提醒「喂,你感覺如何呀?」

表面上是這樣,實際上觀眾是否因為Haneke這種手法被充權(empower)?決不。整齣電影是不容顛覆的三重權力層級:全能的玩人者、註定玩完的被玩者,以及呆望銀幕無法改變劇情分毫的觀眾。不管被質問幾多次,我們只能乖乖看虐殺進行,要「欣賞」這套戲的話眼前僅有兩個選擇,一是代入施虐者角色快快樂樂玩遊戲,二是滿懷被虐情結地你願打我願捱,否則情緒上不可能得到舒解。

我不是虐待狂,也沒有被虐癖好,我只想高舉中指問候Haneke老母。說到底,作為導演兼編劇的他才是設計這個三重權力層級的「神上之神」,劇中一家三口被放進A君B君的funny game,我們也同時被放進Haneke的funny game。既然權力層級無以逆轉,所謂對觀眾的詰問,就是單純的惡意挑釁。

或許,Haneke想做的正是封殺全片給觀眾的出路,刻意挑起反感,從而逼使觀眾主動質疑電影的所有訊息。問題是,電影不是劇場表演,互動是不可能的,小市民更加沒辦法像Haneke豪擲一千五百萬美金拍戲表達自己的回應。這是電影的媒介特性使然,除非他打算否定這個媒介另謀高就,否則即使手法再奇詭,也不足以讓觀眾充權,必告失敗。

看電影不應只是自我感覺良好的消費,這個我同意。但純度達百分百的貼錢買難受,也不見得有多少意義。What a fucking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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