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多頓

試想像,你的父母會在晚上突然進來檢查你的房間,會在晚上拒絕你的朋友到訪。這,還是你的家嗎?

 

牽涉空間權力的拉扯,當然不止發生在百萬大道這些「神聖地方」之上,它更穿插在我們生活之中。上月逸夫書院就發生「巡房事件」:書院發現有同學不正當使用電子代幣系統,有舍監以此為由決定進入學生房間記錄資料,由於巡房時間在慣常規定以外,宿生怨聲載道,甚至有同學要求涉事舍監下台。雖然舍監事後表示願意道歉,但同學似乎不滿依然。同學都相當重視宿舍空間,究竟對於「學生宿舍」,同學和校方之間怎樣看待它,之間又存在什麼落差呢?

 

或者我們先由宿舍規則說起——

中大成立已久,佔同學人數最多的四個舊書院皆有數十年歷史,雖然各書院宿舍規則每年都經由同學、院方組成的委員會檢討,但不少條文卻長期冰封,甚至與同學生活情況脫離。宿規之中,以祟基學院宿舍規則條文最為詳細,但同時也最為嚴格和保守:女生宿舍華連堂有最嚴謹的探訪時間(只有星期六日指定時間開放),也有條文列明「宿生在房間使用電器前,須先向舍監申請」、另外也有「每星期留宿少於四晚可遭警告」。

雖然以上條文過時,或比現實情況嚴厲,但實際上都幾乎沒有被執行過。撇除以上條文,其他書院的規則都大致相同,既然宿舍規則相近,為何又會有某書院較嚴或較寬鬆的印象呢?最大原因還是在於執行規矩的舍監。舍監的個人價值觀,往往才真正決定了宿舍的可與不可,例如大多舍監都不反對搬動房內傢私,但偶爾也有舍監因學生搬動傢私而要求檢查房間。那些過時和嚴厲的宿規則頓時成了他們收緊管理的根據。

 

同學的期望

過往對於校內可否吸煙、飲酒、賭搏都有過一些爭議,但「巡房守則」則一直成為同學的焦點,最常的巡房也就是「打蛇」。同學平時都對巡房甚感不滿,一是巡房時間設於凌晨,以逸夫為例,他們的巡房時間為午夜十二時至早上八時,雖說是為了確保宿生已返回宿舍,實際卻多是擾人清夢。另外,當房間沒有回應時,舍監便會用「百合匙」開門,不少宿生都認為此舉侵犯同學私隱,同時也擔心房間內的私人物品有被盜風險。

回到上月「巡房事件」,因書院發現「同學不正當使用電子代幣系統」,舍監決定在晚上九至十時到部份樓層收集記錄。由於儲值機在同學房間內,而宿規未有列明特殊情況下的巡房程序,於是他們決定依「打蛇」指引進行巡房。巡房最終被同學打斷,宿生則連日表達不滿。

同學不滿之最,先是巡房理據不足,書院甚至無法證明被檢查同學有可疑,而面對如此大的指控,書院理應提供更多證據。其次當時的巡房時間也不在慣常「打蛇」的指引時間內,除了宿生很有可能不在房間之外,也很可能令在房中的宿生面對「突然被開門」的情況,完全置宿生私隱於不顧,集中溫習被打斷不在話下,若房內同學正在更衣,恐怕書院也難辭其咎。

綜觀上述各書院宿舍規則本來已有荒謬之處,實際執行時舍監還帶頭無視守則,既是對同學的不信任,也是對同學的不尊重。同學的不滿,除了規矩,還與舍監態度強硬,管制氣息濃厚有關。從事件可見,書院和學生之間地位不對等,而同學一直是被管理的對象,舍監甚至可以凌駕規則而行。在未經懷疑下馬上進入房間搜證,在社會上似乎也不是合情合法的行為。

 

一位舍監的回應

畢竟實際執行宿規與否,主要是舍監、層導師的判斷。於是,我們還訪問了近日逸夫「巡房事件」主角之一,逸夫書院第二學生宿舍舍監陳竟明教授。舍監擅自開房門,同學都認為私人空間受侵犯。那麼,宿舍是否同學的私人空間呢?崇基學院宿規明文指出「宿舍房間非宿生之私人地方」,陳教授認同這個觀點。他解釋香港宿位短缺,而且皆受政府資助,因此宿舍並非單單一個出租的單位,書院有權適當分配宿位和進行管理。「原則上書院當然尊重同學私隱,但最終宿舍資源管理還是由書院決定。」

陳教授表示,決定巡房,是因為早前發現有同學不正當使用電子代幣系統的情況,由於希望盡快收集記錄,故決定在慣常巡房時間外以「百合匙」進入同學房間收集數據。他強調當日的行動是基於懷疑同學有不當行為的特殊情況,故與普通的巡房或檢查房間性質不同,而宿規目前也未有列明特殊情況下進入學生房間的處理方法和時間,稍後會考慮加入宿規中。

問到他個人如何判斷何時執行宿規,陳教授清楚表達他只有一個原則:「不應對他人造成影響」,而這也是他對宿生的期望。他舉例指過往有同學在搬動傢具時推翻了衣櫃,堵在房間內,最終要拆毀房門;也有同學透過家長投訴同房同學遲遲未入睡影響他的作息……要求宿規放寬時也應考慮同學之間也有不同看法,「開放時間 /異性探訪時間也如是,不少女同學對此有所避忌,也與華人社會整體風氣保守有關」。他表示擔心放寬宿規反令一些同學受影響,而例如打撲克等不太會影響別人的活動,則一般不會主動阻止。

 

可以 /不可以

陳教授指出不應影響他人的大原則,實際上放諸四海皆準,標準可以隨時度身訂造,在過時條文之上,舍監的隨意定義更為宿規添上灰色地帶。另外就算有明確的規矩,規矩的制定也欠缺廣泛同學參與。另一個極端,有聯合書院由全層宿生投票通過修改宿規的做法,當時輔導主任鄒教授稱「這樣既可照顧到小部分人的意見,我又不需要向宿生多作解釋」。然而這種「高效率」的做事原則,自動化的機制,其實就令所有提議都變成「可以」和「不可以」的二元對立,放棄一切協商討論,尋找出路的可能。

同學對書院的不滿,除了規則以外,多少還牽涉宿監的處事風格和態度。這也與現時整體宿舍管理模式有關:書院與同學地位不對等,而舍監則幾乎成了最重要的決策者。同學或者對宿舍規則感覺不大,但遇到態度強硬的宿監,相同條文下的監管隨時嚴格得多。

書院採取家長式從嚴管理的方法,既對同學欠缺信心,也剝奪同學對空間運用的決定權。既然宿舍不是出租單位,甚至是讓同學學習和成長的地方,那為何它卻不鼓勵同學溝通?為何不可以去掉這些「可能影響他人」、充滿灰色地帶的宿規?當同學感到受影響時,他們其實可以先嘗試與其他同學、舍監溝通,何況層導師職能本就是協助調解宿生生活間的問題。

最後,我當然不否定陳教授的「對他人受影響」的擔心,但訂立規矩的前提該是各持分者的平等參與,而不是學校一意孤行。與同學共謀出路,相信也這是實踐校園民主、員生共治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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