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伯元

前言:約梁美芬做訪問,難過約玉皇大帝飲茶。為了邀請這一位新晉立法會議員、八十年代的《中大學生報》前輩與同學分享她的「成功之道」,本報記者一星期打三次電話過去,每一次都被梁議員的助理以「不知道日程」為由未能安排訪問。正當編輯部無計可施之際,尚幸相熟的崇基神學組校友傳來消息,指梁美芬應校牧室之邀,將於十月廿三日中午到崇基團契講話。雖不懂為何小記竟較梁議員的助理更清楚她的日程,但對無法入廟拜神的人來說,有甚麼比整座廟自己跑過來更教人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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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梁美芬對中大學生報並非那麼冷淡。去年五月,亦即情色版風波炒得火熱,淫審處不舉證據之下亂扣「不雅」帽子,校方連發十多封警告信格殺,報社仝人吃一頓飯要接二、三十個傳媒電話的時候,梁女士赫然來電——把我當年有份做的《中大學生報》從資料室裡翻出來,我叫記者來影相!

那是敝報上下最後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收到梁美芬的聯絡。順帶一提,五個月後,梁美芬參選區議員;又再五個月後,她的「西九新動力」成立。那一通電話跟梁美芬日後積極部署參政可有關連,想來她的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就像她三月成立「西九新動力」時否認是為了九月立法會選舉舖路一樣。

學生組織:為破而破

關係一向疏離,對話一直欠奉,當梁美芬在崇基團契裡放言「今日或者都有學生報嘅人喺度」,笑笑口說「其實我都好明白學生報、學生會嘅同學」,難免教人好生不明白。到底梁議員「明白」甚麼呢?內容如下:「搞學生組織就係要『激』,要為破而破」。

這不是梁美芬首次對學生組織發表這種意見。她在七月——報名競選立法會的第一個月——接受福音派基督教刊物《天使心》訪問時,亦以學生報、學生會的「過來人」身份這樣評論她的中大生涯。「學生會嘅人係要『砌』……我做會長就更加要激、要鬥爭」,那篇被梁美芬譽為「寫得仲好過佢講」的訪問如此引述她的發言。

問題是,梁美芬有沒有做過中大學生會會長?

翻查資料,梁美芬是在1985年當過學生報的副編輯沒錯,但她做過中大學生會會長的紀錄卻遍尋不獲。後來小記向數位八十年代的中大學生會幹事查詢,方知梁美芬不錯是做過會長,但那是聯合書院學生會,並不是中大學生會。更有甚者,有超過一個消息來源指當年她之所以棄中大學生會而取書院學生會,皆因傾莊期間想身處要位卻被同學質疑其能力與資歷,不得已而離去。

這畢竟是道聽途說,是耶非耶難作定奪。不過學生組織是否「為破而破」,尚有史料可供判斷。打開1985年的《中大學生報》,題材豐富,有報導馬可斯在菲律賓施行暴政的,有分析南韓自光州事變以來之軍法統治的,有探討內地新聞管制的,有研究香港長者政策的……梁美芬口中的「為破而破」,放在具體歷史脈絡是甚麼意思?若要免於「為破而破」的罪名,莫非要譴責菲律賓人民趕馬可斯下台,勸阻南韓的民主化進程?抑或是對至今仍是問題的內地新聞管制和香港長者政策避諱噤聲,唱好「和諧社會」?

諸如此類的疑問,梁美芬沒有回應。她那「學生組織的日子」,只用於宣示「我也曾經激情過」,至於她對於自己實際上做過甚麼主張過甚麼,則一默如雷。在此不得不讚賞梁議員的先見之明——在1985年的《中大學生報》裡面,她連一篇署名文章也沒有。物證不存在,洗底都慳返。

法律:讀法律的都是建制派

昨日「為破而破」的我,被今日「和諧穩定」的我打倒。師承內地四大護法之一許崇德、支持廿三條立法的梁美芬,在席上稱「讀法律嘅人講law and order,都傾向建制派,唔同讀sociology、psychology嘅」。一瞬間,公民黨一眾大狀彷彿都成了無牌訟棍,內地維權律師更不消提。

梁美芬多次重申這種「法律專業」形象。1987年有人找她參選區議會,她不去,去北上讀法律(加多句:「我拎住八個獎學金去!」);2004年,有人出錢叫她參選立法會,她不去,去閉關寫法律書。且不說一個支持廿三條立法的人在2004年的民情能得到有多少選票,梁美芬以「法律專業」自豪是毫無疑問的:「全香港有一半中國法嘅書都係我翻譯,我仲因為咁當選十大傑出青年。」

話鋒一轉,她又拿去年《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出來祭旗。「法律係唔可以唔道德嘅,除非人獸交已經係社會大多數人嘅共識,否則點可以合法化?」聽得小記登登登倒退三步,急急搜索記憶:情色版何時提出過「人獸交合法化」云云?就算是那個備受爭議的情色版問卷,問的是「你最想同乜野動物做愛」,而你,大可以答「人」,阿彌陀佛。

Put words into other's mouth的行徑比較接近「法律專業」抑或妨礙司法公正,先放一旁,所謂「法律必須建基於大多數人共識」這個主張究竟有多少根據?小記就此事向莊耀洸律師查詢,莊律司表示法律固然不能跟大多數人共識差太遠,但一些國際性的公約保障了人的基本權利,不能以「不合多數人共識」為由抹殺小眾權利。

事實上梁美芬不可能不懂這一點。2005年,她就在報紙撰文質問「政府又怎麼可以以民意來決定一群人的基本權利呢」,支持《消除種族歧視草案》把新移民納入保障範圍。至於梁議員為何面對基督徒時在性議題上突趨保守,為何在競選期間在明光社的問卷上回答反對將被虐的同性戀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範圍,又是一團謎。

中國:庖丁解牛

既自詡為「香港的中國法第一人」,丈夫又是內地法律學者,梁美芬這位中國通對內地政局自然高見不少。「就好似老人家或者細路仔咁,有啲你鬧佢佢會驚,有啲你鬧佢佢會走」,嗯哼,將人民和政府的關係比喻為調教懵懂老人無知小兒,乍聽倒也新鮮,不過下一句可就嚇人了:「就係因為學生鬧得政府太犀利,所以至有六四!」

哦,小記還以為六四屠城的責任應在用坦克輾人北京政府,原來該算在手無寸鐵的學生頭上才對。

阿爺威武罵不得,那怎麼辦?這時候當然是等待中國通打救了。「我熟悉呢幾十年中國國情,知佢點變。我睇中國會一代代人咁睇,呢一代中國領導人經歷過六四,會唔同啲。」梁美芬如是說:「我有啲朋友六四之後返唔到去中國,甚至去唔到看港,佢地淨係識得鬧,同近二十年中國國情完全脫節。」

就當是真的脫節好了,但到底是甚麼原因逼使梁議員的朋友有國歸不得,這些原因又是否合理?事既至此還要一面倒批評他們脫節,純屬victim blaming,與她將屠城責任歸咎學生殊無二致。梁美芬揚言「我唔會鬧,我會『庖丁解牛』」的時候,恐怕在座聽眾都想問她「點解」——或許,想問她「點解」的還有拿不到回鄉證返大陸的長毛,只因保護藏羚羊和為愛滋村病人討個公道就被關在黑獄的胡佳,明明上訪是憲法賦予權利卻在奧運期間被抓被趕被打的上訪者,在工廠倒閉潮中遭拖欠薪金的千百位內地工人,等等等等。

毫不意外地,對於具體面對問題的人,具體處理問題的方法,梁美芬再次一默如雷。無解就是無解。總之,別罵。

小結:What will Jesus do?

聽罷梁美芬的發言,崇基團契一位資深長者在最後不無諷刺地贈她一句:「你同中央嘅關係仲好過曾蔭權,希望你好好運用。」

明示暗示自己走進了權力體制,要求聽眾乖乖跟從建制的潛規則行事,的確是梁美芬講話的主旨。加上宗教包裝之後,就變成了這個版本:「我喺基督教書展開幕見到黃毓民,我同佢講,你又喺度我又喺度,神係好包容嘅。」

「神係好包容嘅」。和諧,特別是面對權威時的和諧,由是被冠上神聖光環。可是,小記猶記得教會門徒訓練課程必問的問題:What will Jesus do?耶穌有走進與羅馬殖民者聯手的法利賽人權力體制嗎?他倒憤而搗毀了法利賽人在聖殿敲詐朝聖者的攤檔。

梁美芬打著基督徒的旗號在九龍西高調參選,到頭來卻成了該區基督徒選民最不支持的候選人,據基督教報章《時代論壇》十月十二日報導,投票給她的不足10%。這個事實是否神的安排,沒有人知道。不過,為之感恩的信徒,應該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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