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上訴得直 全民投票無效 校園, 46屆莊「縫」(16-17), 校園散打 2016/3/3 代表會在3月2日所舉行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期間,裁定兩項全民投票議案結果無效。 選委派出問題選票 內容不符聯席會議結果 2月15日,選委派發部份印刷出錯的公投選票。而問題選票上的議案內容,並非聯席會議所通過的議案內容。直至2月16日中午,仍有部份印刷出錯的公投選票被派發。當日大約下午2時,選舉委員會主席方發現全民投票議案選票上字眼出錯,並立即停止派發問題選票。及後,選委向選民派發已修正選票。選委同時將更新啟示,貼在各投票間及拿取選票的櫃位,並在網上公佈有關出錯消息。 同學就公投上訴 陳述數項理由 全民投票點票後翌日(2月21日星期日),基本會員黃同學將上訴書提交至代表會。然而代表會在審議前,未向同學公開有關上訴書的內容。但經過學生報向代表會主席查詢後,已索取有關文件,及後代表會已利用電子郵件向同學公開有關上訴書。根據電郵內容,理據包括,選委會沒有按《章則》就該全民投票進行至少兩次諮詢會、選委會派發錯版選票並(即監票主任)裁定錯版選票為有效、選委會沒有按照公告開放票站(即出現「遲開/早收」的情況),以及以箱頭筆投票的安排違反不記名原則。 合議庭判上訴得直 公民投票兩議案宣告無效 在3月2日晚上代表會會議中,代表會主席在審議有關上訴時,宣佈代表會即時成為合議庭,處理是次上訴。合議庭裁定是次上訴得直。代表會以18票贊成、2票反對,宣告公民投票議案一及議案二的結果無效。現有待合議庭提供判決書,解釋其背後的法理依據。 註一:今次的公投議案內容及投票結果 議案一:「由行政長官必然擔任香港中文大學監督之制度須予以廢除。」 贊成票:3606 反對票:244 棄權票:280 議案二:「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內由民選產生的員生代表之比例必須提高。」 贊成票:3737 反對票:121 棄權票:271 註二:代表會是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的最高立法、監察、民意代表機構,現時亦是最高司法機構,等同現代政治體制中的議會或立法會。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官方網站 http://council.cusu.hk/wp/ 註三:全民投票之議決案為本會之最高決議,為全體基本會員施行其選舉、創制、罷免之唯一程序。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 http://council.cusu.hk/cons/Union_Constitution.pdf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八 × 一 =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