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忠毅、S.Y.

前言
自「撐中大」專頁公開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下稱中大(深圳)]的畢業證書樣本後,中大(深圳)的問題再次受到香港中文大學(下稱香港中大)師生、校友及社會人士關注。其後,中大學生會幹事會聯同其他書院學生會刊出【就中大(深圳)畢業證書樣式之回應】。然而,除卻畢業證書,香港中大與中大(深圳),又有何相似之處?


證書爭議
就着中大(深圳)的問題,香港中大師生、校友和傳媒主要關注的是在香港中大獲取的學歷資格是否等同於在中大(深圳)的學歷資格,繼而擔心中大(深圳)會否濫發學位,造成香港中大的學位貶值。就此憂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台」的資料顯示,中大(深圳)的畢業生可獲授香港中文大學學士、碩士與博士學位證書 [ 註 1]。而且,在《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第三十四條亦列明:「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與該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相同,並在該國獲得承認。」[ 註 2] 換句話說,中大(深圳)的畢業生的確擁有與香港中大等同的學歷資格。這亦吻合校方的說法,校方指出因香港中大教務會負責審核及認可中大(深圳)所開辦的課程,故此,「在深圳分校完成修課的學生,就如在中大讀一樣。」 [ 註 3]。


不會兌現的承諾
然而,學位證書所引申的問題並不限於學歷貶值,更在於學位證書證明了甚麼。一紙香港中大的學位證書,除證明你擁有大學學歷,更證明你受了甚麼樣的教育。在香港中大這個相對較具學術自主、自由學風的學習環境中,學生可接觸不同意識形態,認識有著不同價值觀的同學,批判及反思既有事物。然而,在中國境內的中大(深圳),情況卻不盡相同。雖說沈祖堯校長曾言:「會推動深圳分校民主管理、尊重學術自由,營造寬鬆的學術環境和良好的創新文化,讓學生和學者獨立思考,不擔心被『染紅』。」[ 註 4],但現實是否如此?

就學術自由而言,時間給出了最客觀的回應。根據中大(深圳)現行的本科生課程架構,必修的通識教育課中設有「中華文化傳承」。香港中大的通識課亦設有這課程框架,但兩者內容上又是否相近?根據其中一個課程「中國近現代歷史與文化」的概覽,其中的學習材料包括《毛澤東選集》和《鄧小平文選》[ 註 5]。這課程內容與香港中大的通識教育大相逕庭,卻與中共國務院於2004 年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下稱《意見》)遙相呼應。《意見》指:「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註 6]《意見》亦指:「主動佔領網絡思想政治教育新陣地。使網絡成為弘揚主旋律、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 加強網絡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建設。」[ 註 7] 2015 年,中共要組建「青年網絡文明志願者隊伍」,其中一份網絡流傳的附件顯示中大(深圳)須交出 100 人加入青年網絡文明志願隊伍。 [ 註 8] 文件亦同時列明這些青年網絡文明志願者的職責為「在互聯網上自覺抵制負能量。對於網上出現的違反四項基本原則、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利於民族團結等錯誤言論。」 [ 註 9] 這種舉措顯然切合《意見》的總路線。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學術自由,所謂的民主管理?

《意見》可謂中國大學思想教育的總綱領,當中強調「所有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員,都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在事關政治原則、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註 10] 所謂的黨中央政治原則乃「七不講」,即教師不可與學生討論「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社會、公民權利、黨的歷史錯誤、權貴資產階級、司法獨立」 [ 註 11]。2017 年便有北京師範大學教師史杰鵬因發佈與主流價值觀不一致的言論,違反政治紀律而遭解僱。 [ 註 12] 難保他日中大(深圳)的教職員在招聘程序上已遭政治篩選,履職後亦遭政治監控。

以史杰鵬為前車之鑒,校方根本毫無憑據可保證中大(深圳)的學術自主。更何況《意見》為 2004 年發表的文件,而校方仍在 2010 年與深圳市政府簽署《教育合作辦學備忘錄》。難道校方對中國國情懵然不知,被中共蒙在鼓裏,以致堅信在中國辦學能有學術自主?今日我們還可看到中大(深圳)之落成,繼而有畢業證書的爭議,乃當年校方撒下的謊,種得今日的果。


香港中大自身難保

中大(深圳)掛着香港的名銜,卻與中大精神南轅北轍。說穿了,便是徒具虛名,掛羊頭賣狗肉罷了。倘若中大(深圳)只是把香港中大的課程名稱搬字過紙,把香港中大具歷史脈絡的書院聯邦制,邯鄲學步地抄了過去,而不是學習香港中大賴以成功的自由學風,何以能讓中大(深圳)一躍成一流大學。他日中大(深圳)名譽受損,香港中大的同學亦蒙無妄之災。既然當初校方信誓旦旦說會堅守中大精神,審核中大(深圳)的課程質素,便不可推搪說這只關係到中大(深圳),與香港中大無關。

假如中大(深圳)最後成為一流大學,於香港中大而言,又是否百利無一害?中大(深圳)招生後,香港中大校方決定繞過受立法會監察的中大條例,在本科生手冊架設《香港中文大學學生學則》,當中列明「任何人修讀獲教務會核准,但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開設的認可課程均被定義為大學的境外學生。境外學生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 註 13] 。因此,中大(深圳)的畢業生受香港中大承認為「香港中大畢業生」,而任何香港中大畢業生均為香港中大校友。是故,中大(深圳)的畢業生可成為香港中大的校友評議會成員。校友評議會的重要性在於可影響香港中大決策,包括在 2010 年拒絕新民主女神像進入香港中大。此外,校友評議會有投票權,可選出 3 名香港中大校董。香港中大校董可控制香港中大的發展方針、管理香港中大的財產、決定香港中大的人事調遷。中大(深圳)的畢業生有權影響香港中大的決策,但中大(深圳)的學生無論在學習環境、課程內容上,與香港中大的同學所受的教育不一樣,又何以決策香港中大的事呢?更重要的是,如上述所言,中大(深圳)難逃中共的控制,其畢業生亦可能已進入共產黨。在此情勢下,難免會有中共透過中大(深圳)畢業生干預香港中大之嫌。

另外,諷刺的是,香港中大的畢業生卻無權參與中大(深圳)的決策。即使是香港中大校方,亦難以如當初的說法所言:「有最終決定權」。[ 註 14]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二十一條列明「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註 15] ,第二十三條列明「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 註 16] 換句話說,即中方的代表在中大(深圳)現行的最高權力機關---理事會中有否決權。在此權力結構不平等的情勢下,根本無從談起中大(深圳)的學術自主。

結語
香港中大及中大(深圳)不論在學風、歷史傳承、課程內容上均大有不同,又何以能在名義上、形式上、證書樣式上相似?更重要的是香港中大及中大(深圳)在權責上模糊不清,甚或中大(深圳)可能反制香港中大的情況下,校方實不應繼續倒行逆施、獨斷獨行。另外,筆者在撰寫此文時,所得資料來源大部分是前人的評論文章、傳媒的報導,極少是校方的官方文件。在網絡上關於中大(深圳)的官方文件或網站大多被移除,無法閱覽。由於中大(深圳)的計劃與發展都事關香港中大的同學,故校方理應在陽光下處理相關事宜,公開中大(深圳)的發展文件,諮詢學生和校友的意見,而非自作主張、黑箱作業。

後記 中大(深圳)能有多少言論自由和學術自主自不分說,讀者亦自有判斷。筆者因撰寫此文而 作資料蒐集時,已多次見識到當年今日的醜陋,當年校方所作的種種「承諾」,在今日看來, 已成空話。但萬萬想不到連香港中大的學術自主也守不住。校方竟擅自拆除於中大學生會管轄的文化廣場內的橫額,成了學術自由、言論自由、員生共治這些基本共識和底線的劊子手。拆除橫額一事和處理中大(深圳)事務的作風一脈相承,同是專橫獨斷。事後,連當着學生面前保證香港中大的言論自由和學術自主也不敢,推說事情複雜,須另作討論,實教人失望。在如此校方高層管治下的香港中大,何以成為中大(深圳)的楷模?


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部予以資格認定的中外合作辦學單位,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 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https://goo.gl/xBM2kb,2017 年 9 月 9 日。

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https://goo.gl/QA7bpQ,2017 年 9 月 9 日。

註 3:楊政賢,〈2017 年,中大深圳畢業生可加入校友評議會〉,取自香港獨立媒體:https:// goo.gl/sa6ikt,2017 年 9 月 9 日。
註 4:《星島日報》,〈中大深建校 沈祖堯不怕「染紅」〉,取自星島日報多倫多中文新聞網: https://goo.gl/CXA6uW,2017 年 9 月 9 日。

註 5: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課程大綱,取自中大(深圳)網站:http://www.cuhk.edu.cn/ library/dw/cg/lgcg.docx,2017 年 9 月 9 日。

註 6: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取自余姚市關心下 一代工作委員會:https://goo.gl/Pb3z6d,2017 年 9 月 9 日。

註 7:同註 2。

註 8:立場新聞,〈網傳共青團文件 揭徵逾千萬網絡打手 中大深圳分校要交 100 人〉,取自立場新 聞網站:https://goo.gl/AvZxpk,2017 年 9 月 9 日。

註 9:共青團中央,《關於廣泛組建青年網絡文明志願者隊伍、深入推進青年網絡文明志願行動的通 知》,取自中山大學嶺南(大學)學院網站:https://goo.gl/eBkjqv,2017 年 9 月 9 日。

註 10:同註 2。

註 11:BBC 中文網,〈習近平新政: 七不講後又有十六條〉,取自 BBC 中文網:https://goo. gl/nKoa8s,2017 年 9 月 9 日。

註 12:香港 01,〈北師大副教授網上言論「違反政治紀律」被炒 曾稱「應該炸死毛」〉,取自香 港 01:https://goo.gl/iyBVb8,2017 年 9 月 9 日。

註 13: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學生學則》,取自香港中文大學網站:https://goo.gl/ ctsf6k,2017 年 9 月 9 日。

註 14:張秀賢,〈深圳分校問題之二——二分一等於話到事?〉,取自香港獨立媒體:https:// goo.gl/uJm4p1,2017 年 9 月 9 日。

註 15:同註 2。

註 16:同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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