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零

有多少人,和我一樣?

十二歲,黃昏四點,我身穿天藍色短袖校服,背著小書包;當陰毛尚未長成的孩子們放學趕回電腦台前玩「跑 online」時,我獨赴那自稱是「大哥哥」的三十歲網友的約會。他帶我到葵涌運動場的男廁。一切衣物脫盡,唯獨純白內褲得以倖免——對不起,沒有你所想像的插入行為,只有狂肆的舔吻撫摸。他是誰?我不知道,只知道他穿紫色三角內褲。

十七歲,我去前度男友家借宿。凌晨十二點,他把那肥大濕臭的生殖器官塞進俗名為菊花的洞穴裡面。這一幅脆弱的軀殼,維持整整一年,我僅僅是一副被物化的軀殼,流著淚和潤滑劑,被勃硬的荷爾蒙反復撞擊著。

有多少人,和我一樣?

3.6%以外的3.6%

「男性性侵倖存者」這個詞語,彷如瀕臨絕種的邊緣方言,無法被翻譯進主流的性暴力語言體系。我們耳熟能詳的倖存者,大多數為女性。根據社署統計,2017年1月至12月,獲呈報的725宗性暴力個案當中,只有3.6%倖存者為男性。 事實上,3.6%這微乎其微的數字,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無法統計的男性倖存者匿藏在新聞的空格邊。

性侵把人塞進櫃中,同性戀身份再讓人藏得更深,但我現在就要撞開櫃門,讓你們一瞥櫃中洞天。我身為同性戀者,本是小眾;被貼上「性侵倖存者」的標籤後,更是小眾中的小眾。我討厭傳媒以「受害者」這個帶有悲天憫人的暗示(歧視)字眼稱呼所有性侵事主,自以為聖人般地把我(們)與非禮強姦、甚至死亡永遠釘嵌一起,不得翻身。

我仍一息尚存,請叫我「倖存者」。

時常沉思:究竟我生而為男同志,抑或是侵犯者將我「拗孿」?我被侵犯時有生理反應,是否表示我心甘情願,主動參與性侵?性侵是否另類自殘?我拖著一連串問號和傷痕,四處尋找專門支援男性性侵倖存者的社福服務,卻發覺全港唯獨「明愛曉暉計劃」專門處理相關個案。只此一家,絕無僅有。撰寫此文的同時,我仍然等待人手短缺的中心通知我輔導事宜。等待,將近一個月。

作繭自縛的男權主義

男性被性侵的事件,幾乎,成功顛覆社會對男性的性別定型。在傳統性觀念的熏陶下,我們認為男性一向擔任加害者的角色,但如今男性亦可被同性侵犯,獵奇式新聞報導贏得舉座嘩然,拍案驚奇——原來男人都會「比人搞」!然而,秉承「指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的優良傳統,絕大多數人傾向視男性受害者為軟弱無能,無法保護自己;正如女性被非禮強姦,則被詬病為淫亂墮落,衣著暴露,引人犯罪。真正獵奇的是社會並非譴責加害者,而是譴責受害者。林奕含曾說:「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是房思琪式的強暴。」 所言甚是。

無論是女性抑或是男性性侵倖存者,兩者皆受困於污名化(Stigmatization),而對性侵倖存者的污名化機制背後,受植根於傳統文化的男性中心主義所操縱。華人的性別觀念認為男性是頂天立地的大丈夫,正所謂男兒流血不流淚,男性不允許展現脆弱,必定要自強不息。即使遭受性侵犯,一切傷痛都要獨立承擔,不能宣之於口。

當然,男性中心主義並非中國傳統獨有,香港既然為中西合璧的混血兒,或多或少都會受到西方(性)文化渲染。自古以來,西方文化尤其受到古希臘文化影響,其性觀念主張陽具中心主義,認為男性獨有陰莖侵入的性特權,彰顯男性至高無上的主宰權力,而被侵入者(如:女性、賣淫者、奴隸等)皆處於受支配、甚至是被征服的從屬地位。換言之,若男性遭受雞姦、被強迫口交等侵入式性侵犯行為,從性政治的層面而言,即被貶抑為受支配的次等公民。

受篇幅所限,我無法,亦無意在此探究不同文化中男權主義的歷史起源與演變。但我希望指出:社會對男性性侵倖存者的污名化並非無中生有,而是源於倖存者無法實踐男性的角色期望,因而令男性倖存者淪為異類。男子氣概曾讓男性兀立巔峰、君臨天下,卻也諷刺地讓男性連流淚的勇氣也沒有。故此,當男性性侵倖存者面對性創傷,需要尋求支援時,往往受男權主義的掣肘而卻步。

這也解釋了為何3.6%以外, 還有更多更多我們看不見的3.6%。

男性性侵支援是極為虧錢的社福服務項目。無論是社署撥款,抑或是基金資助,都只重視服務對象的人數多寡,而忽略服務性質。相比起佔96.4%的女性性侵倖存者,男性倖存者只佔3.6%,而大部分男性倖存者都寧願保持緘默,都不敢把真相公諸於世。這實在難以爭取更多的資源投放至發展男性性侵的支援服務,尤其在講求效率數字的(社福)市場競爭中,男性性侵服務機構往往處於劣勢。

蠢蠢欲動的疑惑及恐同意識

性侵犯不單純是陰莖強行插入肛門的暴力行為,而是牽涉到男性的能力、操控、性身份、性傾向等複雜問題。 包括本人在內,男性性侵倖存者容易產生同性戀性傾向的疑惑。遭受侵犯時正值青春期,對「性」這一概念仍然是懵懂不知,而性侵的過程中我更產生生理反應,令我懷疑我究竟是否同性戀者。至今,我已經肯定自己是同性戀者。痛定思痛,其實當初遇上兩位侵犯者,本是發自對男性的愛戀,與性侵無關。但與此同時,部分男性倖存者仍然疑惑,甚至恐懼性侵對其性傾向及自我身份帶來的衝擊、扭曲。

同性戀究竟是天生抑或是後天形成,學界仍存爭議,但同性戀傾向的形成與後天因素有一定的關係。正如社會結構主義者,的論述,性是「一種由社會和其他政治環境所塑造的社會經驗」。性侵犯潛藏成年人與兒童的權力落差,而成年男性濫權侵犯男童以滿足其性需求。既涉及權力關係,即表示性侵犯作為社會經驗,某程度上塑造(扭曲)了性侵倖存者對性愛、性別、性傾向等的認知和觀念。性侵倖存者的性傾向或多或少受此暴烈的社會經驗促成,但問題在於其性觀念的形成並非自然而然,而是性侵者強迫對性未有充分認識的倖存者認同同性戀性觀念,導致倖存者誤打誤撞地成為同性戀者。

香港社會「看似」比以往更包容同志群體,然而,男性性侵倖存者仍然恐懼成為同性戀者。其恐同情緒折射出普遍的共同現象:倖存者將社會對同性戀的污名自我內化 (stigma internalization)。換言之,作為同性戀者,有機會遭受社交、學業、職場等範疇的歧視和排斥,但政府並未推行性傾向歧視條例,同性戀者權益無法受法律保障。而男性受性侵這件事本身已經違背社會對男性剛強勇敢的性別期望。因此,男性性侵倖存者需承受雙倍的「小眾壓力」(minority stress) :男同性戀者及男性性侵倖存者。

我至今還未燒炭跳樓割脈吊頸自殺,簡直是奇跡。

而受性侵的我(們),還有理由,繼續保持孤獨的沉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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