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Gillian、Shirley、Emily
文:Gillian

一月份發生了不少虐兒個案,引起社會對學童情緒支援的關注。為回應社會聲音,政府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保留已實施16年的「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同時增撥1.38億,期望小學能按校本情況逐漸做到「一校一社工」。

小學一直推行「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以確保同學健康發展。學校通過投標制的方式,利用津貼聘請學生輔導人員。(學生輔導人員意指三類人:註冊社工、具輔導資歷及經驗的檢定教師、 具同等資歷及經驗的輔導專業人員。) 當中的投標制一直被社福界批評,而且輔導人員的工作量大,不少在職人士感到不勝負苛。雖然現時政府鼓勵學校推行「一校一社工」,但由於只增加資源,而未有對「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作徹底的檢討,因此新政策出台後,現時的弊處仍會存在。

為探討小學輔導服務制度的問題,我們找來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與大家一同了解制度的不足和尋找合適的出路。

情緒輔導可投標?

許麗明曾任小學駐校社工,兼任教師十多年。她認為「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制度等於把輔導工作外判。政府雖鼓勵小學做到「一校一社工」,但並無檢討現時小學聘請學生輔導人員或購買社工服務時的投標制。「價低者得」的原則不但影響學童接受輔導服務的質素,同時損害學生輔導人員的福利薪酬和小學的工作,造成三輸局面。

對學生而言,輔導服務缺乏延續性。教育局建議學校進行「三年一投」,但不少學校會一年進行一次招標,導致年年換學生輔導人員,對學童而言百害而無一利。有時候輔導個案的對象並不局限學生,不少是家庭個案。學生輔導人員需進行長期跟進,亦需時間建立信任。雖說換學生輔導人員後,新人可閱讀文件以了解家庭情況,但只怕輔導對象感到無所適從。

對學生輔導人員而言,「價低者得」的原則令他們面對工作不穩、薪酬被壓榨的局面。許麗明分享個案:「曾經有一名學生輔導人員被機構告知,若然在新一份標書增加人工,便有機會不能中標。但當時他認為專業有價,堅持要加人工,最後失去了工作。」一般聘請經驗較多、年資較長的學生輔導人員都需要高工資。部分機構為了中標,選擇壓低學生輔導人員的薪金,又或分配經驗較淺的學生輔導人員到小學工作。小學「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問卷調查的2016研究報告書指出,有67%受訪者的離職原因是「每年投標續約,工作沒有保障」。而根據非政府機構一般職位之薪級表顯示,一名福利工作員(非學位) [1] 在2014年的起薪點屬第7點 [2] ,即$16140 [3] ,但許麗明指出小學輔導人員在2014年的工資只有$15000-$16000,當中包括學位註冊社工。由此可見,小學輔導人員即使具專業輔導資歷,他們的待遇仍然比一名普通的福利工作員差。
[1] 福利工作員的工作內容大概與活動助理、活動工作員相約,一般中五畢業便可任職。
[2]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2014年7月11日
[3] 非政府機構一般職位之薪級(以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之薪級表計算)

對學校而言,輔導工作的效率和效能受到影響。在投標制下以「價低者得」產生的學生輔導人員,被公認為年資淺、工資低的勞工,部分老師質疑他們的工作能力,導致處理校本計劃或個案時,學生輔導人員的意見不受重視,必需聽從學校的主意,限制了工作的自主性。有時候校方為了不破壞校譽,在發現虐兒案時會不理會社工的專業判斷,堅持不報警。 [4] 另外,人事經常變動,過去建立的默契在新學生輔導人員來臨時又要推倒重來,令校園合作受阻。
[4] 〈增撥資源推行輔導服務「1+1」虐兒第一道防線不應慳〉 香港01

總括而言,即使推出「一校一社工」──小學不再聘請具輔導資歷及經驗的教師或輔導人員,只請擁有學位的註冊社工──以上的問題不會被解決,因為投標制的存在,是以金錢來衡量情緒輔導服務,而非重視社工或學生輔導人員的經驗或服務的質素。政府拒絕正視「價低者得」的原則問題,對各持分者均造成不公。

學生輔導人員=雜工

根據教育局小學「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的指引,學生輔導人員的工作橫跨政策與組織、個人成長教育、支援教師服務、輔助服務。簡而言之,他們除了跟進個案外,還要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例如:訓輔組工作、看管學生用膳情況、小息當值、功課輔導班等。另外,他們需開放社工室讓同學參與活動,培訓他們的領袖才能和教授待人接物的技巧。可謂除了教書外,幾乎參與了所有的校本事務。

學生輔導人員一般並無固定的日程,因為他們的時間被多個外在因素牽制,突然一個個案電話,一件事故,他們就要趕到現場。除了長期開放社工室,與同學建立關係外,他們也需處理行政雜務,變相減少了跟進個案的時間。

許麗明認為小息或食飯時間是處理個案的好機會,但偏偏不少學校要求學生輔導人員在小息當值。另外,學校也不容許學生輔導人員在上課時間和學生見面,擔心這樣會影響學習。與學生面談是個案處理的一個重要步驟,從中可以了解學生的家庭背景、學生和老師及同學的相處現況,對解決問題有莫大幫助。要把個案處理妥當, 需約見家長,也要協助同學修補和老師與同伴的關係。

工作過多,有時候要取捨。許麗明和當時工作的校長關係不錯,能夠調動時間,有更多空間開放社工室面見同學,處理個案。但不是人人有議價能力,部分學生輔導人員無法向學校拒絕行政工作,把時間全留給學童。把行政工作完成後,餘下時間僅僅足夠處理迫在眉睫的個案。

「一校一社工」的美好假象

有些人曾視「一校一社工」為黑暗裹的曙光,但政策正式出台後,卻引起非學位輔導人員的憂心,因為新政策間接使現職輔導人員失業。

政府在財政預算案中,提出「一校一社工」,鼓勵學校把人手的目標定在一位擁有學位的註冊社工,以取代過去「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可自由選擇聘請的三類學生輔導人員。許麗明指出,由於請學生輔導員是跟從「價低者得」的原則,當中的低工資、低福利,實在難以聘請一位有經驗的學位註冊社工,所以現時在小學擔任輔導工作的多為非學位的輔導人員,他們不符合「一校一社工」要求。政策一推出,學校請了新的學位社工後,他們便需離校,間接導致他們失業。

現職輔導人員被取代後,需立即停止跟進手上個案。對有需要的學童而言,失去一直溝通的輔導人員,必然是一大打擊。另外,新政策推出後,整所學校依舊只有一位註冊社工處理所有行政及輔導工作,可見工作量並無減少。許麗明同意政府應增加資源,但政府推出的「一校一社工」,只是外表美好的政策,實際上並無真正支援小學情緒輔導工作,更引發更多問題。

究竟小學輔導工作真正需要的支援是甚麼?

政府該做甚麼:1+1

中學早已實施完善的制度,由駐校社工和學校的輔導教師一同處理校內的輔導工作,而小學也該跟從這個模式。這不單是為了學童,也是為了社工或學生輔導人員,以至全港市民的利益。社會不應把對人的服務商品化,冷漠地把情緒支援服務勾上一個數字。

不論學校有多少班,全校都只有一位學生輔導人員對所有學童負責,他們需一人面對大量工作,即使新政策推出後,情況仍沒改變。對此,許麗明期望政府取消投標制,保留現有資源,並推行「1+1」方案。

現時「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和因應「一校一社工」增撥的1.38億,應全額保留,並用以推行「1+1」方案。意指一名專職輔導人員加一名駐校社工。這個方案保留了現職非學位輔導人員,在學校聘請擁有學位的社工時,可避免他們被取代後失業,確保了服務的持續性。「1+1」方案下,二人有不同的工作內容,能有效分擔工作量:專職輔導人員能處理行政、管理工作,運用專業知識和社工通力合作,互補長短。駐校社工則能全面投入個案跟進及轉介服務,協助學校建立文化(例:關愛文化)。

配套方面,由於「1+1」方案會使專職輔導人員的需求大增,政府應重啟學生輔導教師課程,提供課程以培訓更多人手。另,為確保更好的服務質素,政府應向社工提供專業督導服務,確保他們在跟進個案時,能得到支援和保障,不至於孤身作戰。

後記

當天的訪問很順利,在探討政策的不足時,我們更好奇的是關於社工的故事。許麗明說曾經有一群小學生很愛到社工室玩,後來他們反映社工室的空間太少,提出擴大社工室的想法。這班可愛的小二生進行了聯署運動,用小小的手把盛載著大大夢想的聯署信交給校長,然後獲得了一個正面的回應。我想,這班小二生永遠不會忘記那天的成功感。這樣的經歷並非必然,那是一名社工在背後做了不少功夫的成果。

學生輔導人員或社工的工作不單是進行補救,也著重發展同學的潛能,例如培訓小學生的領袖才能和待人接物的技巧。可是,現時的制度令學生輔導人員難以進行這類工作。我深切期望政府能聽從社副界的聲音,優化現時小學的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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