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

前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副會長、前中大代表會主席潘智鍵於6月30日下午向司法委員會就幹事會「富爾敦樓地庫社會實驗空間」招標程序提出司法覆核。同時亦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幹事會立刻停止該招標工作,免待司法覆核有結果時,幹事會已完成招標程序,或與中標者簽下合約,令即使司法覆核勝訴仍無補於事。原定招標截止日期為當晚11時59分。

事源:為了推動校內非形式教育風氣

「富爾敦樓地庫社會實驗空間」即富爾敦樓LG05室,是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分配予幹事會「作公開遴選,讓所有中大同學均有機會申請使用這個範圍進行社會實驗,推動校內非形式教育的風氣」的空間。現有使用者「山城角樂」合約期將於本年8月31日屆滿,幹事會因而進行公開招標,「有興趣嘅同學只需要遞交計劃書,解釋你哋嘅理念、運作、目標、開支等等,然後遴選及管理委員會就會根據遴選準則,選出優勝團體使用上述空間。」

司委會:十分鐘後開庭

司法委員會當日於下午7時50分在Facebook專頁公佈8時正在范克廉樓LG13A室開庭,原訟庭最終於下午8時13分正式開始,處理「潘智鍵 訴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會」(JCFI05/2018)之臨時禁制令申請。由於答辯方(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會)在數小時前才得知需要答辯,法官劉朗軒將視本案為單方面申請,降低幹事會代表之答辯要求。

:招標時間不合理地短

潘智鍵認為,由幹事會在6月13日發出題為「學生合作社招標」的廣發電郵至截標日期6月30日,只有短短18日,期間學生需要構思合作社的意念、找人參加計劃、草擬計劃書詳情,涉及大量資料蒐集,18日並不足以讓新競逐者完成這些工作。然而,現有空間使用者「山城角樂」則可遠早於6月13日開始籌備續約工作,潘智鍵在4月已親見「山城角樂」成員在網上呼籲並徵集學生聯署,可能用以證明「山城角樂」能夠符合其中一項遴選準則「滿足中大師生需要」。

答辯方:「野草」招標亦只得19日

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回應指,其實早於4月5日已向學生事務處(OSA)開始溝通學生合作社招標的工作,於5月尾已完成招標細則,但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一直至6月中幹事會催促後,才公佈通傳表決結果通過招標細則,幹事會翌日已即在網上公開招標。

答辯方亦指,以商業招標標準來看,18日固然極短,但參考兩年前中大學生會幹事會「野草」的公開遴選,當年在2月2日發出電郵,2月21日截標,為期亦只得19日,參考後不認為18日是短至不合理的程度。而且,現有使用者預先準備投標工作並非幹事會控制範圍之內。

答辯方:希望做到「無縫交接」

幹事會希望盡快開始遴選程序的原因是希望可以無縫交接,即「山城角樂」在8月31日合約完結前遷出,讓予新使用者趁暑假遷入,9月開學時學生便即可使用該空間。由於幹事會8月分有繁重會務,包括舉辦迎新營(巨O),因此於7月完成遴選程序亦較為理想。
由於遴選委員會除了幹事會外,還有教職員、研究生代表及學生事務處人員,幹事會協調各方需時,連同約見競逐單位面試、評核表現、最後決定優勝單位整個過程需要多於1個月,再預留8月予新使用者遷入、裝修,便只能在6月尾截標。假如法庭發出禁制令,使8月後期才能確認優勝單位,則搬遷、維修須在9月進行,中大師生開學後將無法使用該空間。

申請人:若「山城角樂」至8月31日才遷出?

申請人質疑,由於現有使用者合約期到8月31日方完結,他們有權不予新使用者協調並提早遷出。「最壞打算」是新使用者要在9月開學後後才可開始裝修,可見「無縫交接即使現在也是十分困難」。答辯方回應,暑假人流較少,新舊團體應可協調在8月份交接。

申請人:標書是為現有營運這度身訂造

潘智鍵指,幹事會標書存在「明顯誤導性」,「偏頗原有團體」,造成不公。招標細則指空間用途是「讓學生進行由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會所提出之社會實驗」,卻無清楚指明「由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會所提出之社會實驗」是什麼。他以私人電郵向幹事會查詢後,才得知「實際上指的是當年幹事會『野草』向校方提出的社會實驗概念。」申請方續指,新競逐著「好大機會寫錯計劃書概念」,而且「唔問都唔知」。然而,原有團體早在兩年前便清楚所謂社會實驗是什麼概念。

答辯方:某些準則將不利「山城角樂」

幹事會回應指,他們與原有團體無任何交情,評審準則「公開、公平」,「各個同學都係按照呢啲準則做事」。而評審準則中新增「創新」及「廣泛性」兩欄,其實都不利「山城角樂」,希望鼓勵新的競爭者外,迫使現有空間使用者構思新意念,不可繼續沿用過去模式營運。「山城角樂」其中一樣為人詬病的,正是其開放時間較短,因此在廣泛性上也會得到較低分數。

法官:同時認識申請人與答辯人

法官劉朗軒於開庭前向雙方表示,他同時認識申請人與答辯人,如任何一方認為這構成利益衝突,可以提出,惟雙方對此均表示沒有問題。法庭參考普通法地區英國一標誌性案例,指有兩個考慮點:(一)申請人呈交之司法覆核申請有否重大問題需要立即處理、(二)若法庭在司法覆核候審期間頒布禁制令是否有利申請人。法官又指,如申請人的司法覆核程序敗訴,則答辯方招標程序將會被無辜拖延14日(禁制令限期),該英國案例的處理手法是金錢賠償,但這顯然不適用於中大學生會,因此唯一的選擇是盡快處理本案。

裁決:幹事會須停止招標程序

法官劉朗軒最終頒下臨時禁制令,幹事會須即日起停止「富爾敦樓地庫社會實驗空間」之一切招標程序。司法委員會將於7月7日開庭,處理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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