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怡怡

內地每天除了發生各種各樣工人和農民 的抗爭事件,也有不同面向的社會抗爭 運動。由胡溫(胡錦濤、溫家寶)執政 到習近平上任,並取消了國家主席任期 限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 這似乎意味著中國威權統治下對公民社 會的控制和打壓會逐步加強。筆者有幸 訪問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總幹事陳悅 [1],希望從中了解更多有關維權運動和 維權律師的脈絡和近況。

維權運動興起原因

◆ 弱勢社群與人權律師

八九的時候大眾提出過不少社會問題,例如官員 貪污腐敗,權勢不斷謀取百姓暴利等。而當時中 國政府並沒有真正回應過市民對民生的不滿和抗 議,到後來內地經濟起飛,這些問題不但未得到 有效的解決,更日趨嚴重。弱勢社群的權益受到 侵害,民間的抗爭運動持續。由於涉及法律的活 動需要由律師代理,律師在處理案件時也會見證 到社會發生的種種不公,所以不止是那些權益受 到侵害的人為自身而發聲,法律界的知識份子和 人士亦開始介入其中,例如發起聯署,訴訟代理 等,為民間的維權運動提供協助,為公民社會造 就發聲空間,推動法律的改革 [2]。

另外,六四的鎮壓和政府強硬的態度亦使民眾開 始反省運動。不少人認為八九的抗爭比較著重民 主和自由的訴求,較少連結個人及民間底層的利 益,忽略社會和民生的內容。維權運動旨在討還 和捍衛自身或別人的權利,所以當時法律的知識 份子會選擇與民間議題結合,針對於民間地方侵 犯合法權益的行為和社會制度發起維權運動,為 抗爭運動尋找出路。

◆ 用法律與世界接軌

上述因素為維權運動提供條件外,國際環境亦促 成維權運動的出現。由於當時中國希望提倡經濟 改革開放,促進國內經濟,並改善政治不穩定的 情況,政府逐漸開放國內市場,希望能夠進入全 球市場。陳表示:「經濟改革開放需要法治條件, 而穩定的法治環境才可以令外資願意到中國經營 生意。」經濟改革開始之時,中國制定第一部刑 事訴訟法,保障被告獲得法律代表的權利。2001 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下稱 WTO),為迎接 WTO 的加入,內地法律法規積極與 WTO 相關的 規則接軌,透過不斷立法以進入全球法律的框架。 內地因而開始慢慢建立法律的制度。她補充:「各 種法例因而出台,例如律師法。」律師由 1980 年 的「國家法律工作者」,改為 1996 年律師法下「向 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後來在 2007 年 變成「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市民開始真正有 律師代表公民的保障,法律倡議亦因而開始興起 [3]。 當中有一批意識到社會不公義、制度不公 的律師,有的是多年執業的律師,有的是對現存 法律制度有批判的年輕人,投入了維權運動之中, 為中國的維權運動造就發展的條件。

維權運動的轉變

◆ 依法和以法的抗爭

維權運動嘗試提出個體的權利權益與法治,並利用 中國政府表面上「重視法治」來創造政治空間。即 維權律師會以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條文作為抗爭的 依據,而這些維權人士抗爭手法上並非主張組織大 量群眾或用激進手段,反為盡量希望透過司法程序 解決問題。當然,不是所有問題都能夠透過法律依 據解決,當有些問題在體制內無法表達,便需要組 織更多群眾,透過不同行動例如示威和靜坐,號召 群體反擊 [4]。

2003 年的孫志剛事件反映當時社會的執法問題。經 濟改革開放造成了很多在農村出生或是農村戶籍的 人在要出去省城打工(農村剩餘勞動力的流動)。正 因孫志剛沒有暫住證也沒有身分證等,根據《城市 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要將他送到收容所, 後來致其被毒打而死。事件中有不少法學學者例如 滕彪、許志永及俞江認識這件事件後,發起了上書 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在網絡動員等活動,要求對收容 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引起全國人民極大關注。 最終制度得以改變,及後越來越多人參與這些有專 業知識,敢言和有組織能力的群體,為維權運動組 成更多力量。

◆ 威權下的大規模打壓

胡溫在執政期內強調建設和諧社會 ,對民間維 權持比較開放的態度,改革手法亦較重溫和, 例如孫志剛事件後便廢除收容遣返制度,改進 黨內民主等。然而,自習近平上任後,便加強 社會控制和收緊整個公民社會,開始對中國維 權運動展開一系列的清洗行動。陳指出,維權 律師成為了一個重點打壓的對象。中共提出了 五類人包括維權律師、地下宗教、異見人士、 網絡領袖、弱勢群體的名單,並指他們會「干 擾國家崛起」[5],意味著政府認為這群人可能 會引起社會和國家不穩定,甚至動搖其政權。 同時,中共會利用法律法規將打壓維權運動的 行為合法化,例如 14 年的《反間諜法》、15 年 的《國家安全法》以及 17 年《境外非政府組織 境內活動管理法》等,都可以見到當局如何用 其執法的權力打擊和針對異見人士和倡導權利 的民間團體。

陳補充,例如在《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下,境外人士進入內地進行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必須 先註冊為合法的機構,否則便是非法。可見當局如 何加強監視國際非政府組織,希望禁止一切政府認 為會「顛覆國家」的活動。而針對維權律師的法規 有《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及《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等,《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當中列明:

// 第五十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履行管理職責, 教育管理本所律師依法、規範承辦業務,加強對本 所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不得放任、縱容本所 律師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煽動、教唆和組織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員 到司法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靜坐、舉牌、打橫幅、 喊口號、聲援、圍觀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 全的非法手段,聚眾滋事,製造影響,向有關部門 施加壓力。

(二)對本人或者其他律師正在辦理的案件進行歪 曲、有誤導性的宣傳和評論,惡意炒作案件。// [6]

陳表示,當局的打壓手段由以往見到維權人士有行 動才抓捕判刑,變成利用法律出台,將打壓合法化。 同時,當局亦會透過各種手段對維權律師及其律師 事務所加以控制和施壓,侵犯他們的權利,令他們 無法執業,甚至被取消資格。律師因代理維權案件 而被吊銷資格的案件時常發生 [7]。陳指出,中國 政府規定律師每年必須通過年度檢查考核才能繼續 持牌執業,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23 條,若然 該律師被解僱後超過 6 個月不獲事務聘請,便不能合法執業。可見當局利用各種方法威嚇和阻擾律 師處理與維權相關的案件。

15 年可謂官方對維權抗爭運動特別嚴重和明顯打 壓、掃蕩的一年。「709 大抓捕」中受影響的人高 達三百多人,當中包括維權律師例如周世鋒和王 全璋等、以及他們的助理和家屬,這些人權捍衛 者被酷刑對待、被迫認罪和屈服,由部分維權律 師成立的鋒銳律師事務所也遭到封殺和審查。陳 認為,中共聲稱的「全面依法治國」其實是個假 面具,一方面在聯合國上公開宣揚其成就,實際 情況卻完全相反。

◆ 維權運動的抗爭與出路

政權對抗爭運動的打壓正在逐步加強,面 對這種狀況,內地社會亦積極在抗爭運動 中摸索出路。維權律師除不斷為維權運動 繼續發聲,尋找途徑和方法應對嚴峻的法 律環境外,也會組織和參與各種共同行動 和聯盟。陳表示不少人開始以家屬身分走 出來為維權律師抗爭,他們會團結一致積 極發聲和行動,爭取合法權益 [8] 。例如「709 家屬」李文足和王峭嶺等人,令更 多人關注案件,製造輿論。

有些維權運動的抗爭有不同鬥爭劇目 (repertoire),包括維權律師妻子的削髮 行動,以「無髮」表示當權者「無法」(我 可以無髮但你不能無法),及以紅色水桶 行動聲援她們的丈夫(水桶上寫有支持維 權律師字句)和千里尋夫(由北京走去天津,要求釋放丈夫,並上書去法院抗議) 等 [9] 。這些都是以高調的行動吸引國際 關注,同時又不是過於激進的手段。另外, 陳也舉出其他抗爭運動的例子:「女權行 動派會在各地進行各種街頭行為藝術(穿 著血染的婚紗),基層工人也會參與不同 的集體行動,這些都在社會上得到不少迴 響和關注,令中央政府對有所忌憚。」

香港的定位和前路

◆ 香港民主運動中國公民社會

近年香港不斷感受到來自北京的壓力, 維權運動與抗爭並非一般人想像中那麼 遙遠。所以有人認為香港能夠作為中國 離岸的公民社會,成為資料和思想交流 的地方,同時又允許政治組織和交流, 而這些都為內地的社運人士和知識份子 提供了有利的平台。

談到香港組織在內地維權運動的定位, 陳補充:「目前中國在發布消息和蒐集 資料上都相較難,所以香港在地理位 置上可以支援他們的維權運動和民主推 動。」她解釋,例如關注組的角色一方 面是繼續連結內地的維權份子,為他們 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另一方面在活動上 也會為受到人權侵害的人士組織倡議行 動,網上聯署等。與此同時,中國的維 權運動也能夠透過香港爭取國際社會關 注,向中國政府施壓。即使中國多年來 不斷簽署國際和人權公約,在聯合國的 國家報告亦稱「堅持依法治國」:「建設 法治政府」以及「監督保障公民權利」

等,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因此香港有 能力在國際層面發聲,將實際發生的事 情公開,指出當今中國的問題。陳表示, 目前仍然有很多國家不太清楚中國發生 什麼事:「縱然中國近年經濟發展蓬勃, 但這不等於人權狀況有改善」,而目前 當局更是利用法律的手段,將本身侵害 人權的行為合法化,更堂而皇之地向國 際表示政府依法治國,反將抗爭者稱為 罪犯。

她總結道,內地公民社會可以繼續發展 和持續運動,其實對香港是有利的。「兩 者其實互相影響,若然內地繼續用高壓 手段影響公民社會的時候,香港的自由 也難以得到保障。」縱然監控和打壓不 斷加強,但她強調,香港更不能放棄或 是離開維權運動支援的角色,並展望未 來,表示仍然會繼續努力。

註:
[1]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是香港的一個非牟利機構,旨在倡導及維護中國維權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的合法 權益,同時支援及提倡中國法治、憲政制度和人權的發展。2017 年中國維權律師年度報告,中國維權 律師關注組
[2] 從八九民運到維權運動 六四前夕談中國民運之演進:https://bit.ly/2vWcNd4
[3] 資料由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提供
[4]〈維權運動及其困境:誰在為人民服務〉。中大學生報 2009 年六四特刊。https://cusp.hk/?p=1030 [5] 人民日報海外版。人民日報海外版:中國真正的挑戰是未來 5-10 年。http://finance.ifeng.com/ stock/zqyw/20120801/6853120.shtml
[6] 司法部關於修改《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决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http://www.moj.gov. 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8-12/13/fggz_232477.html
[7] 2017 年維權律師年度報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8] 2016 中國維權律師年度報告 http://www.chrlawyers.hk/sites/default/files/2016annual%20report%20ChiFinal.pdf [9]「7.09」家屬:從受難者到行動者的一年跋涉。端傳媒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708-mainland-709annivers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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