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姍除線

612、617、621、722、729、85、903、102⋯⋯

以上是不同團體或網民發起三罷的日子。由六月隔數天一次,到現在愈來愈少提及,不難想象運動參與者想法如何。不少人視罷工為抗爭策略之一,失敗了也沒有所謂,用其他就是了。然而,多次動員失敗令有些對罷工抱有期望的人感到失落,如何處理他們的情緒是一個重要的課題。最近,輿論開始重新討論罷工,是曇花一現,還是會認真討論?在探討罷工之前,讓我們先釐清對罷工的誤解,了解其運作的邏輯及威力,才能整全地判斷為何需要罷工抗爭。

罷工的誤解

從八五罷工準備到後來的討論,便會發現大家對罷工存有不少誤解。首先,將罷工視為單純的表態行動,因缺乏對罷工的基本認知,令大家普遍對罷工的印象停留在八五的七區集會及嚴重警民衝突,並視它為成功的指標。不過,八五三罷充其量只是一場動員成功的表態行動,而我們將焦點過份集中於各區開花,忽略實質經濟影響。事實上,航空界的罷工行動頗成功,當日有超過一半需要上班的員工缺勤,航空控制塔沒有職員上班,導致多達170班航機取消,機場的運作停頓。上述影響甚少被提起,而其他行業的零星罷工因沒有關於經濟損失的數據,難以評估罷工是否有效,容易得出「罷工冇用」的結論,並改用短期內成效更顯著(得到政府召開記者會回應)的抗爭手法,放棄使用需要長時間蘊讓的罷工。  

另外,罷工是集體而非個人行動。一方面,由於太習慣其他抗爭手法如參與非法遊行集會、堵路包圍等行動的動員方式,在決定是否參加前大多只會考慮自己能否出席,令我們缺乏集體行動的想象,導致在處理罷工時以相同的模式思考,以「我自己會罷,你罷定唔罷關我咩事」的心態看待罷工。另一方面,在遊說時忽視他人處境及包袱,單憑道德感召和極少的遊說工作號召其他人參與罷工,用「前線幫你擋子彈,點解你唔可以罷一日」作文宣的主軸,那麼結果只能動員35萬的有心人。此數字看上去十分壯觀,但他們來自各行各業,佔個別行業的一小部分。這裡先不討論八五罷工的人以什麼形式缺勤(正因為個人化罷工令大家不知其他人會否罷工,為保障自己的飯碗,又想為運動貢獻一分力,唯有請假罷工)。那35萬的力量被分散,既無法對企業的人手分配造成混亂,亦無法停頓個別行業的運作。

再者,現時的罷工缺乏跨界別想象。罷工不是個別行業能夠帶動或發起的行動。另外跨界別並不是單純的全民罷工,現在的「全民」其實十分空泛,香港有多少行業?他們的關係如何?不進入個別行業的細節,是無法真正代入他們的處境。例如不少人都留意到運輸業在香港的重要性,提出「被動罷工」的想法。但是在要求別人罷工的同時,我們又不曾仔細了解該行業內的情況,如員工的年齡分佈、政治 取態、工作環境等。在發動罷工前,若抱持各行各業互相依存的關係,便可更有效分配資源(如人力、心力、時間⋯⋯)。

八五三罷出現了上述問題,以致無法發揮罷工核彈級的威力,對政權造成威脅。在釐清對罷工的誤解後,讓我們了解需要什麼條件才可發動一場成功的罷工。

發動一場成功罷工的必要條件——罷工要人!

簡單來說,罷工就是需要人。是好撚多人!!!

大量人頭不只是展示勢力,令政權看到市民願意投入比表態更高成本的行動,更要確保個別行業內號召到一定比例的員工願意罷工。只有個別行業內大規模罷工,才會出現企業停止運作的效果,亦令老闆不能隨意懲罰員工(因為一定會出現第二次罷工,而一場衝著老闆而來的罷工,相信參加的員工會更多)。相反,當只有幾名員工罷工,不能對公司造成任何傷害(如管理成本增加),企業可用處理員工請假 應對小規模罷工,而他們要承受莫大的代價。正所謂「槍打出頭鳥」,企業會秋後算帳,如解僱罷工的員工(並非由工會發動的罷工不受保障,現時的法例未完善到保障員工的罷工權利 (1))。一旦各行業內最熱衷的罷工參與者被解僱,會造成寒蟬效應。當每次罷工都被打壓,先收皮的會是我們,而不是企業或政府。長遠來看,這模式不利組織大規模罷工。 因此,在發動罷工前,我們要明白罷工的目標——大量行業因沒有員工上班而停擺,癱瘓社會的日常運作。

罷工的邏輯:為何罷工能令政府讓步 

現時主流的罷工論述認為只要要求老闆體諒包容及予以最大量的支持便可成功發動罷工。要了解在香港罷工的實際邏輯,便要從香港的產業結構入手。香港最主要的經濟活動收益集中在四個主要行業,分別為金融服務、旅遊、貿易及物流和專業以及工商業支援服務,而上述行業的老闆為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的第一界別選委,可以左右特首的人選,更可干預政策制定的過程,可見他們在政商界都擁有極大權力。政府傾斜商界的例子有:早前商界在修訂逃犯條例時曾提出憂慮,一天後旋即獲政府讓步,相反,我們提出撤回條例四個多月才獲政府讓步。當誠哥一句話可令全城關注,足以證明商界擁有的權力比我們大得多。因此向商界施壓,就等於衝擊維護資本家利益的政府。針對四大產業發動罷工的威力不難想象:今年十月的訪港旅客數字較去年同期減少一半;早前港交所因技術問題停市一日,損失至少 260 萬 元;2013 年的碼頭工潮令碼頭每日損失 500 萬港元;以往不同行業曾發動的零星罷工⋯⋯ 將以上各種發生在不同時空的事件加在一起, 再配以八月五日七區集會的聲勢,持續發動一段不短的時間(至少不是一天),便成了全民罷工的雛型。

除了威脅商家令他們迫使政府讓步,令普通市民受影響亦可直接向政府施壓。當一個政府無法讓社會保持日常的運作,市民的日常生活受到極大的干擾——試想象公共交通運輸因司機罷工而全面停頓、飲食業界的員工罷工令市民解決三餐都有困難⋯⋯政府需要承受的壓力會比現時更大,繼而迫使它讓步。

卡關——缺乏遊說、協商

事實上,不少運動參與者都有簡單的罷工想象,如動員、多人才可成功癱瘓社會運作,從而增加政府的管治成本,威脅並迫使它答應我們的訴求。市面上亦出現不少文宣,但只停留在「X 月 X 日大三罷」及「前線為你擋子彈」道德譴責感召式動員,缺乏遊說的部分。 更重要的是,工作是一件集體的事,而罷工會連繫身邊的同事,如缺勤時自然會增加其他人的工作量,不事先溝通,認為罷工是個人的事 並不合理,而說服身邊的同事罷工是必要的。

固然,當遇到立場與我們完全對立、又無腦啊不是、又無法好好解釋立場背後論述的人時,說道理與對牛彈琴無異,放棄遊說尚可接受。只是,不少人並非「深藍」,而是「淺藍」、政治冷感或純綷不明白我們爭取什麼,而他們其實是必須動員的人力。我們不能避免需要擴大己方陣營的人數,只是圍爐、放棄遊說對面立 場的人,就永遠無法跨越罷工人數的門檻,與建制機器開展真正的談判。

即使大家的立場相同,並願意發動罷工,協商及組織的工作仍要進行。在發動罷工前,除了要確認彼此罷工的決心,商量各人的期望及目標。再加上改變抗爭個人化的心態,不要只顧用頗趕客的方法 升級「和理非」。這樣的罷工,不會忽略處於政治光譜不同位置的人,開拓新戰線,並促成一個比現時更大影響力的抗爭行動,突破卡關的局面。

罷工與現時抗爭模式的分別

無可否認,運動現時已進入樽頸位。要突破現時的困局,只有接受目前抗爭手法的局限,預備打長期戰爭的準備,才可讓我們繼續與政府周旋下去。由於現時的抗爭模式主要以周末的街頭抗爭為主,這裡就只集中討論及比較這兩種抗爭模式。

從 6 月到現在的街頭抗爭的影響不少,如早前評級機構穆迪將香港的展望評級由「穩定」降至「負面」,而國際評級惠譽將香港的信用評級由「AA+」調降至「AA」,可見示威活動增加投資者認為香港要面臨的風險。即使如此,現在都有必要評估街頭抗爭對運動的局限。

沒錯,我們不能直接對比街頭抗爭及罷工帶來的影響,嚴重警民衝突對政權構成的壓力大, 為了不想表現出「向勇武低頭」的形象,政府一定會作出回應(其實都只是譴責)。街頭抗爭對政權造成的壓力很大,不過,抗爭者需要面對的外部壓力更大。在政府掌握執法及司法機關情況下,我們與政權擁有的權力極不平衡,而現時在示威者不斷被拘捕,每周的抗爭動輒拘捕過百人,並控以嚴重的罪名。長遠下去,若論損失,我們要承受的定必比政權多。而罷工以威脅影響整個城市的運作來威脅政權,參與的人雖然要承受另類的壓力(如會否失去工作、如何解決收入的問題等,他們是冒著被解僱的風險,而非僥倖心態),但這些壓力可於籌備罷工的過程中紓緩,始終沒有一條要求強制別人上班的法例吧?更何況,參與罷工的人基本上不需作主動的衝擊便可令自己的公司收皮,是有點爽,同時也可以贏取道德高 地——以手段相對和平的手法的方法爭取政權的讓步。值得留意的是罷工都有機會出現衝擊 場面,如組成阻礙他人上班的人鏈或會出現衝 突。

實質影響方面,街頭行動難以廣泛地向企業施壓。以「裝修」為例,因為它與罷工都有目的地針對經濟範疇,如美心集團的創辦人伍淑清在旗下店舖被杯葛及破壞後仍公開發表親建制的言論。所以「裝修」對擁有大量資本的大型企業來說,並非最有效的威脅手法。再者,「裝修」只針對特定行業如零售業,幕後經濟系統又如何受影響?假如真的出現「全民裝修」,當所有中資企業及「藍店」都「被裝修」後,大家又怎會忍心為誠哥的店舖裝修?似乎我們都難以無差別破壞所有店舖,變相升級的幅度有限。罷工可以讓不同行業的僱員參與,影響範圍更廣,具體邏輯可參考六月時包圍政府部門阻礙公務員上班的行動。

結語

我們對罷工的理解錯誤,其實某程度反映運動的面貌——不斷發起威力(聽上去)很強大又做不到的行動、低估部分抗爭手法的難度及成本(例如三罷),高估行動帶來的成果(如妄想一日的罷工可以光復香港)等。而糾正對罷工的誤解,可以讓我們填補運動中缺乏的思考或工作。

罷工的威力很大,但參與門檻不比街頭抗爭低,並非我們口中「和理非」,而是一個挾資本家以令政權的激進行動。同時,發動罷工的要求不低,它的籌備工作極需時間及心力。不幸的是,我們用了錯誤的方法動員罷工,令成果不如理想,繼而忽視罷工的威力。

依照現時抗爭的狀態,要發動一場成功的罷工可能性接近零。只是,讓我們看看南韓 1987 年民主化運動:當年的罷工由製造業蔓延至採礦、運輸、碼頭等行業,連串的行動牽連多達 120 萬工人參與。縱使鬥爭來得突然,亦是完全自發、沒有組織,但同時令不少工會組織冒起。最後迫使政府讓步。現在開始遊說工作,不單對運動有利,亦是發展未來公民社會的方向。


(1):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Employment Ordinance)第9(2)條,僱主無權以僱員參加罷工而終止其僱傭合約。而根據第332章 《職工會條例》(Trade Unions Ordinance)第42及43部分訂明,如僱員在已登記職工會發起的勞資糾紛行動中,僱員可以在若干情況下可豁免被民事或刑事起訴,僱主亦不能對已登記職工會提出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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