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培健 樂施會政策研究員

富人種禍根 窮人受惡果

一場由美國信貸危機引起的金融海嘯,導致全球經濟下滑,無辜的貧窮國家和貧窮人卻一樣受到拖累。同樣的問題見諸於全球的氣候危機,但氣候危機對全球造成的負面影響比金融危機來得更遠和嚴峻。全球暖化帶來愈來愈頻繁的反常天氣和災害,農作物失收、海水位上升…… 世界上數以百萬計依重天氣和天然資源維生的貧窮和弱勢群體,在氣候危機之下首當其衝;但他們對全球暖化要負上的責任最小。反觀工業發達國家在歷史上排放的溫室氣體最多(佔全球八成),在造成氣候危機的問題上責任最大,他們有道義的責任和能力帶頭減排,並協助發展中國家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影響。單是減排並不足夠,因為很多發展中國家的人每日在面對氣候變化的威脅──反常天氣和天災;貧窮地區有方法去減低威脅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但他們苦無資源和資金去實行這些措施。樂施會致力在扶貧項目和災害風險管理的工作中協助貧窮人對抗氣候變化,遏止氣候候變加劇貧窮和抵銷扶貧工作的成果。在孟加拉,樂施會協助當地農民設立水上苗圃,讓他們在洪水泛濫時期也可如常種植;在越南沿海地區,樂施會支持居民種植紅樹林,以抵禦氣候變化帶來的愈益頻仍的風暴吹襲。

為貧窮人對抗氣候變化

樂施會推算,發展中國家每年需要起碼500億美元去推行適應措施去適應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這筆錢,理應由排放溫室氣體最多和財力最強的發達國家承擔最多。從近月金融危機中可見,美國可以一擲七千億美元救市,證明發達國家有能力去帶領全球紓減問題的影響。可惜在氣候問題上,富國一直在推搪責任,不願帶頭大幅減排和提供資金協助貧國應付氣候變化和減低其惡果。

國際談判形勢

聯合國的《氣候變化框架協議》談判,是國際間磋商如何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機制。各國於1997年簽署《京都議定書》,以「共同但有差異責任」的原則,要求工業發達國家承諾減排及訂立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則暫時無需承擔責任。可是,一些簽署了《京都議定書》的國家沒有履行減排承諾。聯合國為資助貧窮國家推行適應氣候項目而設的適應基金(Adaption Fund),礙於發達國家一直迴避資責任而欠缺資金。

總結波茲南

剛於去年12月 在波茲蘭舉行的氣候會議,是《聯合國氣候變框架公約》締約國定期會議,可惜香港傳媒卻鮮有報道。綜觀這次氣候變化會議談判的結果,可謂進展不大,惟獨是氣 候變化適應基金安排邁進了一步,各國達成共識啟動適應基金,讓發展中國家直接申請資金而省卻繁瑣的行政程序。表面上,各國欣喜地宣布「適應基金」是會談成 果之一,但一些國家卻蓄意地將另一重要課題淡化,那就是適應基金的資金從何而來。談判桌上其實有具體的集資方案,包括由富國將排放額拍賣以籌集資金;或由 富國從庫房中撥款,以作為彌償發展中國家損害的撥款。可是,富裕國家在會談中設下重重阻撓;又以金融危機作借口,拒絕承諾撥款。

哥本哈根不容有失!

波茲南會議的談判成果令人失望,《京都議定書》的第一實施期又將於2012年 屆滿,那麼新的氣候協議應何去何從?各國於前年的「峇里行動計劃」已定下時間表,期望今年年底在哥本哈根召開的氣候大會達成新的氣候變化應對體制,以取代 將屆滿的《京都協定書》。可以說,哥本哈根會議的成果勢將影響全球人類未來福祉。關注氣候變化的團體及民眾必需抓緊這個最後機會,竭力促使國際社會達成一 個能有回應貧窮社群需要的氣候協議。

 

 

國際氣候談判進程

1988 成立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簡稱 IPCC)
1992
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簡稱UNFCCC)
1994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效
1997
簽署《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簽署國在「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下,規劃並實施減緩及應對對氣候變化的措施
2001
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
2005
《京都議定書》生效。
2007
峇里會議定下《峇里行動計劃》 (Bali Action Plan)
2008
《京都議定書》實施期開始,波滋南氣候會議未 能達成具體成果 (Poznan COP)
2009
哥本哈根氣候談判(Copenhagen COP)將於12月舉行,屆時必需達成新的氣候變化應對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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