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於《中大生實習須知》

以下是關於香港實習生法律保障,與一些注意視項。唔怕老實講,香港法律對勞工的保障少之又少,對實習生的保障更是零。惟有幾點事情可以注意:

工資

法律上,有兩種學生僱員不受最低工資保障,分別是:

a)實習學員:參加學系安排或認可的實習,而該實習屬課程的選修或必修部份。他們就不受最低工資保障。即是說,如果是學系安排的實習課程,我們只能硬食低薪,甚或無薪。

b)工作經驗學員:這一類同學包括參加非學系直接負責的實習(例如同學自己向公司申請實習、或者應應徵學系轉發出來的公司實習招聘)。同學一年內最多只能有一次連續 59 天的豁免最低工資保障期。容我們用例子說明:

如果你由 8 月 1 日至同年 11 月 30 日受僱,那你最多只能在 8 月 1 日至 9 月 28 日(即 59 日)期間不受最低工資保障。由 9 月 29 日開始起計到 11 月 30 日,你須獲支付不少於最低工資的薪酬。

要留意,最低工資豁免期只有一次。例如,如果你接了兩份實習,第一份為期 20 天,這 20 天均不受最低工資保障;然而,在第二份的實習,你的公司由第一天開始便需向你支付最低工資,即使第一份實習不足 59 天。

工時

香港並無任何工時管制,實習生自然也沒有。

工傷

根據一位體育部的老師說,在入學時,中大其實已為所有同學買了保險,此保險涵蓋同學在課堂以及外出實習時所受的基本傷害。所以,若同學於實習期間(需為中大負責的實習)有任何工傷,可向自己學系查詢是否能獲得任何賠償。不過,雖說原則上一定會有保障,但因為學系行政人員不足,申請程序需時甚長。例如一位酒管的同學於暑期實習時因工受傷,卻到了 9 月才有人幫他跟進。

合約

同學需與僱主簽定合約。也許同學認為簽訂合約太麻煩,但唯有合約才能保障了工時和工資,也避免了後來出現任何爭拗。合約是同學的基本保障,這是我們的權利。如果發現有機構/公司拒絕提供合約的話,同學可以向學系匯報,尋求協助。

這不是說有了合約就萬事如意,合約隨時也滿佈陷阱。我們知道有同學曾簽署一些不利自己的合約條款,例如說要僱員的工作被僱主認可(Endorse)才會支薪,而合約又沒清晰介定 Endorse 的要求,這樣可能會讓僱主有空隙去克扣同學工資等等。合約陷阱的種類很多,不能在此一一羅列。最起碼的提醒是,如果同學對合約有任何不清楚,應該直接詢問該公司或機構,以及暫緩簽約,向學系查詢清楚。若果怕因而被公司或機構針對,可指出學系有註明過:「如有同學覺得合約有任何問題,必須先向學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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